抗凝血药是通过影响凝血过程中的某些凝血因子阻止凝血过程,从而防治血管内栓塞或血栓形成的疾病,预防中风或其它血栓性疾病。
凝血是指血液由液体状态凝固成胶体状态的过程,凝血过程通常分为:①内源性凝血途径;②外源性凝血途径;③共同凝血途径。
1. 肺栓塞
2. 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
3. 小腿静脉血栓形成
4. 停用华法林时或者华法林治疗时复发的静脉血栓栓塞
5. 有症状的遗传性易栓症
6. 抗磷脂综合征
7. 非风湿性房颤
8. 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和甲状腺毒症造成的房颤
9. 心率转变
10. 附壁血栓
11. 机械性心瓣膜修复
12. 人工瓣膜修复
13. 无房颤的缺血性中风
14. 视网膜血管闭塞
1. 维生素K拮抗剂
抗凝机制:该类药物可通过竞争性抑制维生素K环氧化物还原酶拮抗维生素K,抑制维生素K在肝脏细胞合成凝血因子Ⅱ,Ⅶ,Ⅸ,X,发挥抗凝作用,但其对已活化的凝血因子无影响。
代表药物:华法林
优点:作用强且稳定可靠,与肝素相比,优点是口服有效、应用方便、价格便宜且作用持久。临床上广泛用于下肢深静脉血栓、心房颤动、术后栓塞和肺栓塞等。
缺点:起效慢、难以应急、作用过于持久、不易控制、在体外无抗凝血作用。
监测指标:需根据不同的适应证,制定不同的INR监测目标。
注意事项:华法林起效慢,服后抗凝作用出现较慢,对于急需抗凝者应优先联合选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慢效+速效),一般在全量肝素已出现抗凝作用后,再以华法林进行长期抗凝治疗。同时,其疗效于给药5.7d后才可稳定。华法林和肝素同时延续肝素最少5.7d直至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控制在目标范围内2d以上,才可停用肝素,继以华法林维持治疗。
2. 肝素
抗凝机制:其在体内、外均可延缓和阻止血液凝固,对凝血的各个环节均有作用,肝素能够与AT结合,催化灭活凝血因子IIa,Xa,IXa,Ⅺa和Ⅻa,这是肝素抗凝作用的主要机制。包括抑制凝血酶原转变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活性,阻碍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白;防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坏。
优点:起效迅速,在体内外均有抗凝作用,可防止急性血栓形成而成为对抗血栓的首选。
监测指标:APTT治疗范围在对照值的1.5~2.5倍
拮抗药物:鱼精蛋白
并发症:出血、肝素抵抗、血小板减少症、骨质疏松
3. 低分子肝素
抗凝机制:主要是抑制因子Ⅹa活性,也有抗凝血因子Ⅱa的活性,但较肝素活性低,对凝血酶及其他凝血因子影响不大。
优点:小剂量皮下注射有较好生物利用度;血浆半衰期较长(110~200min),作用持久;引起血小板减少症较肝素少,引起出血的倾向也小。
缺点:无精确的实验室血凝监测指标。
4. 直接凝血酶拮抗剂
代表药物:达比加群
抗凝机制:抑制直接凝血酶(因子Ⅱa)
优点:不需要常规进行血液监测,总体出血事件率也显著低于华法林,对于降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缺血性卒中和出血性卒中发生风险、并发其他对肾功能有不利影响的疾病(如糖尿病)的NVAF患者以及维生素K拮抗剂(VKA)治疗控制不佳的患者是一种新选择。
5. 凝血X因子抑制剂
代表药物:磺达肝癸钠、利伐沙班
抗凝机制:高度选择性和可竞争性抑制游离和结合的Xa因子以及凝血酶原活性,以剂量-依赖方式延长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板(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利伐沙班是一种新型的抗凝药,它与磺达肝素钠/肝素的本质区别在于它不需要抗凝血酶III参与,可直接拮抗游离和结合的Xa因子。在中国利伐沙班已批准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降低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后深静脉血栓复发和肺栓塞的风险,还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该类药物血浆半衰期长,极少引起出血,对多数患者无需监测,必要时可监测抗Xa因子活性。
转自:全科医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