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第一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要构建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这是核安全首次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这里所说的核安全,已经不是狭义的核安全,而是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一切核问题的统称。确保核安全,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高票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该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内涵,构建集各领域安全于一体的安全体系,为新时期维护我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其中第二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阐述了我国的核政策,明确了维护核领域国家安全的任务。
《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作为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原子能机构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落实《国家安全法》,全力维护核领域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