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网络上流传一份《关于2017届学生返校集中撰写毕业论文的补充通知》,该《通知》签署单位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会系,《通知》称,“经查,几乎所有同学论文查重未达标准,论文质量比较粗糙”,要求“已离校同学必须返校集中撰写毕业论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会系副主任陈汉龙回应称,该《通知》属实。
这里有几个疑问:第一,为什么到学生毕业后才发现查重出了大问题?难道论文不是在答辩之前就应该查的吗?第二,为什么现在要发这种要求学生返校集中撰写论文?是从哪里发生了转折?第三,已经就业的学生,还有时间返校来集中写论文吗?他们的工作还能保留吗?如果不能保留,是不是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和更大的麻烦?反正这一堆问题没有一个是容易回答的。
事情的具体过程似乎还不是太清晰。问题肯定有,而且很严重。只是面对现在的问题,难度仍然不小。比如,如果在国外,出现这样的情况,别说大批学生了,哪怕只有一个学生,肯定是论文取消,学位取消,毕业证取消。这都没说的。中国的大学敢这么干吗?是不是还要强调稳定?不要把问题推向社会?那么这些学生的诚信缺陷怎么办?仅仅是把他们召回学校重新写论文就解决了吗?国外普遍的看法是,这样的学生,在诚信方面很成问题。所以一些重要的岗位上肯定不会再聘用他们。他们是财会专业的,这里问题就更多。将来他们在工作上弄虚作假,在财务会计上做假账,做假凭证,这还了得吗?
估计在国外,这样的学生肯定不会聘用他们担任财会方面的工作了。能找到搞卫生的工作就不错了。可是在咱们这里呢?这事就比较麻烦了。你不给他做财会方面的工作,他这四年的大学基本就算白念了。花了那么多钱,却什么也没有了。学生不干,家长也不答应。将来如果闹出事来,似乎政府方面与学校方面都有点承受不住。所以……嘿嘿,你懂的。
看来,不仅我们的道德观念上存在问题,我们的法律在这个领域里也有缺失。对于这种失信的行为,我们要不要搞出一个严格的惩罚法规?搞,还是不搞,这是一个问题。如果搞出这么一个法规,能严格执行吗?不能严格执行,等于没搞,那更是失信于天下。严格执行吧?谁有这个胆子?这么多学生,别说多了,有一个寻了短见的,似乎学校与政府方面就不好交待,就有可能吃不了兜着走。可是如果不搞这样一个严厉的法规,将来这类事肯定还会层出不穷。反正这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干了,没被发现,那就万事大吉。如果被发现了,不过就是重新回来再写一篇论文,只是多花了点时间而已。至于其他方面,学校、家长、学生本人,大家都没有什么损失。
看来,这事还真不是一般的麻烦。可是为了纠正社会上这种长期存在的歪风邪气,真有必要弄出一个严刑峻法来。只有严厉的惩诫,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现象。那如果真有几个想不开的,怎么办?当然,事先要做必要的工作。但这样的工作并不能保证一点不出问题。人的心理素质有区别,承受能力也有区别,保不齐免不了会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出了,怎么办?自己负责。不能让社会、政府和学校为其买单。如果学生做了错事,又想不负责任,一来就想不开,二来就寻短见,这样的人能有什么用。他要走绝路,没人拦得住。有人会说你太不尊重生命了。问题要先搞清楚。不尊重生命的不是我们,是他自己。他自己的责任要别人来负,这本身就极不合理。
说起来,这事也不难办,关键是学校与政府在事先要负起责任来,学生一进校,就必须要进行诚信教育,告诉学生,将来在这个方面犯了错误,那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是要影响他们一生的。这样的教育必须每个学期都要讲,每个学期还不是只讲一遍。要使用大量的失信实例,无论是不是在学界,还是在任何其他领域,都要用来作为教育学生的案例。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学生仍有侥幸心理,仍要铤而走险,那么对不起,后果只能由你一个人来承揽,你无权再责怪别人。
我们的诚信危机已经非常危险了,再这么拖下去,如鸵鸟将头埋在沙里,装视而不见,那只能让问题变得更加严重。现在有的学校对学生考试作弊处罚较严,而有的学校仍然只是轻描淡写。这样的情况不能允许继续存在下去了。
当然,对于教师中的大量虚假论文,剽窃与抄袭的论文,同样要给予严厉处理。一经发现,取消教职,逐出学校。如果不这样做,学生怎么会有正面的榜样?现在对教师处理太宽,甚至几乎没有处理。这也是极不正常的。在这个方面,是需要国家层面法律来严加管束的。有人说,你得给人一口饭吃,犯了错也不应该把人饿死。先要说清楚。给自己断了这口饭的,不是别人,正是犯错者本人。至于犯了错之后,只是不能在教育界混了,但是干点糙活唔的,还是力所能及的。吃饭应该不会有问题。对吧?只是还想人五人六的在别人面前装斯文,那就别想了。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78176-1051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