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经济学家把自己局限在手段的研究上是为了与心理学家、科学家和工程专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以及其他的种种专家来个分工。在这个安排下,经济学研究生产、交换和分配。在生产交换分配中,现代的主流经济学分工研究交换。从最近几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领域看,经济学研究的方向或“研究纲领”正在改变到制度方面去,交换的制度,生产的制度,分配的制度,政治的制度,科学合作的制度,组成社会的制度,能促进和不能促进文明的制度等等。由于人人都想要过更好的日子,由于分工提高劳动时间的生产率,所以有了“经济社会”或人类社会的经济上的理由(人们当然可以有其他的理由聚集在一起,例如佛格森特别钟情的“affectivity”)。社会靠了制度得以维持和发展。
研究制度的学者们追究制度的根源,认识到一切制度的维持和变化都要以运行那个制度的人所积累的知识为基础。最典型的制度,例如交通规则。如果甲从东向西,乙从南向北,以同样速度同时驶到十字路口,这两人就面临一个制度安排问题了。如果甲和乙的交通知识一致,都是“红灯停,绿灯走”,或者“红灯走,绿灯停”,当然出不了问题。但如果甲认为“红灯走,绿灯停”,而乙认为“红灯停,绿灯走”,那么不论谁面前是红灯,一场车祸不可避免。结论:制度的基础是参与合作(分工也是一种合作)的人们关于“如何协调彼此行为”的知识。
更复杂的制度,例如社会制度,必须建立在人们关于彼此权利的共识上。霍布斯说,人类缺乏这种共识就会陷入“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古希腊斯多葛学者说,每个人都知道这种不尊重他人的后果,这件事本身是最重要的,它作为知识,能使每个人推论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这是斯多葛学派理解的正义,也是现代的“契约主义者”如布坎南、罗尔斯、宾莫尔(Ken Binmore,
Game Theory and Social Contract
,1994)所谓的“每个人都试从其他人的位置上看世界”。契约主义者从正义可以推出道德。因为“知”经过了上述的推理就是知道“止于至善”。不知道这算不算“格物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