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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 :一女子被拘留5天!

悦享暖生活  · 公众号  ·  · 2024-03-27 19:29

正文

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戴头盔的理由有 千万种
但戴头盔的理由只有一个
安全!
近日,一女子骑车不戴头盔
在交警劝阻时又阻碍民警执法

案件回顾

2024年3月25日上午10时许,东胜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永兴南路十字路口查处非机动车违法时,王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停。

王某某被拦停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不能提供其有效证件,并在民警依法扣车时多次用拳头击打民警,阻碍民警执法。

民警多次对其进行告诫,王某某依旧拒不配合,随后民警对其依法予以控制时王某某更是用脚踢踹民警。后民警立即联系工业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某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调查后,东胜公安分局工业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对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东胜公安提示骑行人员

出行安全一定要佩戴头盔

另外

配合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积极配合民警执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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