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广告组织
组织,是产业中的行动主体。组织场域介于组织与社会之间,是讨论组织与产业环境交互作用的基础分析单元。DiMaggio和Powell(1983)曾经较为完整地论述了组织场域概念: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一些组织往往通过某种制度联系构成了一种组织场域。这种由一定数目的组织所共同构建的制度化生活的公共领域,其成员包括关键供应商、资源与产品消费者、规制机构,以及其他生产相似服务或产品的组织。组织场域概念,从物理空间与抽象意识两个维度界定了产业组织的存在形态,为产业研究者提供了理想的分析视角。例如,Leblebici等(1991)将广告赞助商、国家广播网、广播电台、电台代理商、收音机制造商等纳入组织场域,对美国广播产业发展进程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具体到数字广告产业领域,组织场域概念成为理解数字广告组织与数字广告产业交互作用的有效工具。数字广告组织经由频繁的广告活动形成了特定的交互关系,随着交互关系的增强、共同目标的达成,以数字广告代理商、互联网企业、传统媒体、传统广告代理商、广告主、软件服务商、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为主要成员的数字广告场域逐步形成。同时,作为场域成员的数字广告组织在数字广告活动中逐渐构建了相对稳定的意义系统,这一意义系统成为数字广告组织的操作规范与合理关系,在制约场域成员行为方式的同时,确保了数字广告产业的持续发展。因此,从组织场域视角而言,数字广告组织应包括数字广告代理商、互联网企业、传统媒体、传统广告代理商、广告主、软件服务商、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数字广告场域成员。作为数字广告运作模式的行动主体,这些成员共同推动数字广告产业制度化进程的发展。
(二)数字广告技术
数字广告技术,是信息技术应用于广告领域的技术形态。早期的数字广告技术研究集中于考察视频、搜索引擎等技术在广告领域的具体应用。
同时,随着技术的迭代与升级,新兴技术在广告领域的应用发展也开始获得学界关注。然而,尽管研究者基于特定的技术类别,对数字广告技术的传播效果、运作模式、影响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是由于数字广告技术种类繁多且特性复杂,鲜有研究对数字广告技术进行整体把握与类别梳理。
相较而言,业界对数字广告技术的把握更为全面。其中,美国信息技术研究与顾问公司Gartner以技术成熟度曲线(The Hype Cycle)为分析工具对数字广告技术进行了系统划分。不过,Gartner主要根据技术的特殊呈现对数字广告技术加以分类,而不同呈现形式的数字广告技术可能以同一核心技术为支撑,因此这种分类方法难以有效识别数字广告技术的本质特征。本文重在考察数字广告技术的历史沿革,因此需要将数字广告技术的划分维度从技术的特殊呈现上升至技术的基本功能。来自国内的业界专家刘鹏和王超(2015)的数字广告技术划分标准更加符合本文的研究目标。两位专家以技术的基本功能为视角,将数字广告技术细分为合约广告技术、受众定向技术、竞价广告技术和程序化交易技术四种类型。本文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将数字广告技术细分为展示技术、竞价搜索技术、定向技术与程序化交易技术四种类型。
展示技术,是所有以数字广告呈现为主要职能的数字广告技术的总称,包括banner、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技术,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HTML5技术,以及AR(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技术)、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等。竞价搜索技术,指以竞价系统与搜索引擎为支撑的数字广告技术,一方面通过竞价技术向广告主进行广告位置拍卖,另一方面通过将用户的搜索数据与产品信息进行关键词匹配向用户推送对应的产品广告,具体包括竞价技术、关键词技术、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搜索引擎优化)等。定向技术,既包括早期基于Cookie的定向追踪技术,也包括现阶段基于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基于位置的
服务)、语义/语用技术的行为定向技术,尤其以现阶段的行为定向技术为代表。
行为定向技术通过对数据进行抓取与分析,实现了对用户的全方位把握。程序化交易技术,是以数据技术、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的数字广告交易与发布技 术,RTB(real time bidding,实时竞价)与PMP(private market place,私有交易市场)是目前主流的程序化交易模式。
(三)数字广告产业制度化进程
制度化既指一种历时性过程,也指已获得某种确定状态或属性的一套社会安排。本文所关注的是作为一种过程的制度化。Tolbert和Zucker(1996)指出,制度化过程具有多阶段特征,遵从“创新—习惯化—客观化—沉淀”的演进规律。Greenwood等(2002)在此基础上,将制度化进程划分为六个阶段,并对每一阶段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蓄势阶段(precipitating jolts)意味着社会巨变、技术变革或规制变革等关键事件相继出现,既有制度开始发生动摇;去制度化阶段(deinsititutionalization)开始出现新兴产业组织,这些组织通过导入新的理念与操作模式,以期打破现存规则;在前制度化阶段(preinstitutionlization),新兴产业组织逐渐发展为新兴种群,开始从技术层面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可行路径;进入理论化阶段(theorization),领先的新兴产业组织开始将新的操作规则加以抽象化/模式化,使其能够便于被其他组织采纳;直至扩散阶段(diffusion),新制度被广泛采纳,逐渐压制既有制度;最终,随着内化阶段(reinstitutionlization)的到来,新制度形成稳定的规则模式,并得以沉淀。
具体到中国数字广告产业研究领域,如前文所述,中国数字广告产业制度化进程是数字广告组织经由数字广告技术推动数字广告运作模式成为主流运作模式的过程。因此,本文通过识别中国数字广告产业发展过程中数字广告组织与数字广告技术的典型事件,依据Greenwood等(2002)的制度化进程划分标准,将中国数字广告产业制度化进程细分为蓄势阶段、去制度化阶段、前制度化阶段、理论化阶段与扩散阶段。其中,与数字广告技术相关的四次关键性变革等典型事件推动了中国数字广告产业制度化进程由蓄势阶段逐级迈向理论化阶段,而传统广告代理商的数字化转型等典型事件标志着中国数字广告产业制度化进程正式发展至扩散阶段(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