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拥有小长假
大家肯定都出去嗨皮嗨皮了吧
然鹅,
总有一部分同志
要坚守在工作岗位
劳动最光荣嘛
“假期,我所欲也
工资,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兼得
舍假期而取工资者也”
这应该是广大
“加班党” 内心的真实写照了叭
那五一要加班的小伙伴就问了
(别说你没问)
今年劳动节
加班工资该怎么
算呢?
莫急
小编这就告诉你
中国政府网3月22日上午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
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
即
5月1日、2日、3日、4日共4天
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
5月1日
当天应按照
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支付加班工资
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即
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
5月2日、3日、4日
是休息日
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
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
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给补休
则应按照
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
即
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
小提示:
1.
21.75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3.
如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这里所说的工资收入指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各类补贴都不算在内。
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次公布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1680元;
二类区:每月1570元;
三类区:每月1470元。
如果以最低工资标准举例计算:一个月上班时间为21.75天,记者算了一下,那么日加班工资就是1680÷21.75=77.24元。
5月1日每日工资=工资基数(举例的1680元)÷21.75 ×300%=231.72元。
5月2日、5月3日、5月4日每日工资=工资基数÷21.75 ×200%=154.48元。如果3天都加班,再×3,那就是463.44元。
如果“五一”黄金周都加班,那么最低能拿到231.72元+463.44元=695.16元。(注:以上工资计算方式只适用于标准工时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当月的工资一般是在下月初或者下月中旬发放,如果未付加班费,劳动者可投诉。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补休或者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