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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省考 | 黑龙江省2025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漫步五角场  · 公众号  ·  · 2025-02-18 22:46

正文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5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公告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有关高校组织开展2025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依法依规、择优选调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二、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1.选调岗位:乡镇机关岗位(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


2.选调数量:共选调1010名。


3.选调对象:①国内部分高校的2025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见附件2);②省外部分高校的黑龙江省生源的2025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见附件3);③黑龙江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2025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见附件4)。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含符合规定条件的黑龙江省“青马工程”结业学员);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23日)。


5.18周岁以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以后出生)。


6.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对群众有深厚感情,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2月17日9:00至2月23日17:00。省内有关高校(含科研院所)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和推荐。其他高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http://gongxuan.ljxfw.gov.cn),点击“考生报考入口”,进入省外考生报名端口,注册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25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考生在填报招录岗位时需填写到具体的县(市、区),从报名系统打印《推荐表》,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及本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高校未予推荐的,取消选调资格。


2.资格审核。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进行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取消选调报考资格。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人员,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等情况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资格审核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3.二轮选报和打印准考证。3月5日9:00至3月6日17:30,报名情况将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告,报名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核减相应招录岗位,并将其列为面试合格的备用面试人选选报岗位。3月11日9:00至3月14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和面试均不收取考试费用。


4.笔试。选调生招录笔试与黑龙江省2025年公务员招录考试统一进行,考生只能选报其一,不得兼报。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1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2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笔试阶段开始的各环节,如出现人选空缺情况,一律不进行递补,统一进行调剂。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成绩申请。


5.面试。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每个招录县(市、区)核减后选调数量等额确定正式面试人选名单。同时,按各市(地)核减岗位数量的2倍,且不少于20人(未进入面试正式人选的考生,如数量不足20人的,均作为备用面试人选),确定各市(地)备用面试人选。各市(地)备用面试人选在报考本市(地)的考生范围内,按照笔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备用面试人选在本市(地)范围内不分岗位,与正式面试人选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请关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资格复审时,正式面试人选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不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通知为准。


面试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面试主要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后,备用面试人选进行两轮选岗。第一轮选岗规则:各市(地)所属县(市、区)空缺的选调岗位在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市(地)范围内进行调剂,由备用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报。在第一轮选岗结束之后,如个别市(地)仍有空缺的选调岗位,将组织进行第二轮选岗(如备用面试人选放弃第一轮选岗资格,则视为同时放弃第二轮选岗资格)。第二轮选岗规则:所有市(地)剩余的备用面试人选(不分地区)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


以上涉及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名的环节,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按规则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两科成绩出现相同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面试合格的备用面试人选笔试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6.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在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下,由各市(地)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市(地)组织部门报送的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各市(地)选调人选名单,并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办理录用手续。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各市(地)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各市(地)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规定选调生在省内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其间未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同意违约调出省外或自愿辞职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同时,黑龙江省各市(地)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协调落实选调生的行政编制和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原则上,新录用的选调生应分配到本人所报考县(市、区)所属有空编的乡镇。待选调人员按期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协调各市(地)组织部门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对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国家政策规定确定级别工资。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的选调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


新招录的选调生在乡镇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到村任职时间为2年。在乡镇工作3年内,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处理。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选调生的宏观管理,选调生调入市(地)及以上机关,需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备案。黑龙江省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选调生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热情关心、真心爱护,为选调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要立足基层一线,采取轮岗、交流等方式,强化选调生多岗位锻炼,有目的地安排选调生多承担急难险重等任务,砥砺意志品质,提升能力素质。


六、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成立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及各市(地)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生招录的报名推荐、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组织实施工作。


七、纪律要求


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党委(党组)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要加强教育引导,确保推荐的毕业生按要求参加选调考试。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考生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考生如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此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八、其他事项


“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http://gongxuan.ljxfw.gov.cn)作为本次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唯一指定网站,将全程发布相关招录信息,请参加选调人员随时关注。如因本人原因错过网站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招录相关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本次选调生招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参加选调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0451—82833107

18644052100


附件:1.黑龙江省2025年选调生招录计划安排

2.黑龙江省2025年选调生招录国内部分高校名单

3.黑龙江省2025年选调生招录省外部分高校名单

4.黑龙江省2025年选调生招录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名单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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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八)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称“辅警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为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库中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


(九)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


(十)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考者,须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连续任职计算截止到2025年2月),且任职以来,本人或者所在村(社区)应当获得县级以上荣誉,或者本人担任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及个人或者所在村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党的十八大以来担任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选树为全省乡村振兴担当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的非艰苦边远地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十一)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其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


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录用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辅警招录职位录用人员应当在录用单位执法勤务或者警务技术岗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未满8年的,不得交流到其他机关工作。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考者,本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不得报考。

报考者要如实填报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以下简称《录用计划》),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电话》)。

《录用计划》《报考指南》《咨询电话》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同)公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3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注册,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选择笔试考区后,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填写《XX县(市、区)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人员报名表》,由省市县组织部门逐级进行报名前置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3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2月23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当于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4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实名缴费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报考指南》。逾期未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5:1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者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报考其他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请于2025年3月11日9:00至3月16日9: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试卷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大纲可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至3月16日,具体安排为:

3月15日 上午 9:00 —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 — 16:30 申论


3月16日 上午 9:00 — 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


笔试成绩以100分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

无体能测评要求的职位,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量的2倍以内进行。


有体能测评要求的职位,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合格人员组织体能测评,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者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凡存在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者体能测评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形,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卷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以100分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招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环节(辅警招录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个别职位涉及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补充录用


录用计划在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将视情况面向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报考者统一组织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将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特别提醒:


1.请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录用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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