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影响变量设计
约翰·费斯克(Fiske,1987/2005:448)以电视文化作为研究对象,认为文化商品和市场上其他商品有重大区别,对文化商品的流行至关重要的流通,发生在另一个平行的经济——文化经济中。他提出,在分析文化商品的流通时必须扩展原有经济的概念,将文化经济包括进来。文化商品可以同时流通于两个平行的、半自主的但并不相通的经济过程中,即金融经济和文化经济之中。在金融经济流通的是财富,追逐的是利润,而文化经济中流通的是意义、快感和社会认同。
可以发现,从IP版权的购买、影视作品的制作过程中,流通的都是普通观念中的财富;而当观众群体阅读、观看、消费IP的时候,流通的正是他们围绕着IP 所获得的意义、快感,甚至是由此产生的群体认同、社会认同。
另外,波特钻石模型认为一个产业要在国际上获得竞争优势,需具备四项基本要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与支撑产业表现以及企业战略、竞争结构与同业竞争。此外,政府行为和机会对产业竞争优势也影响巨大。以上要素之间双向强化,形成影响产业竞争力的钻石模型。以上六个要素中,与IP剧改编成功的部分因子(如生产要素中的人才,正好与IP剧的制作团队)有所呼应。但是,这些要素之间都是呈“线性”地双向强化,关系之间较为复杂,使用它的时候也很难得到一个相对清晰直观的认知结果。因此选取部分因素,使用定性比较分析的方法,用直观的数据表示不同因素的重要程度。
针对提出的研究问题,笔者查阅了大部分文献资料发现,与研究议题完全相符的理论模型数量较少,故而结合略微贴近的文献资料以及相关理论对于影响因素进行了假设。根据由网络小说逐步发展为影、视、游多栖超级IP的一般过程,将其分为创作阶段、改编阶段、制播阶段,相对应的针对三个阶段分别提出因素假设:
1. 自身条件
自身条件是指在网络小说处于开始连载到版权被购买前的这段时间内,由于自身原有优势条件而影响其发展为超级IP。当下,影视公司更愿意做热门小说改编,主要看重网络小说的自带基因——内容对年轻观众的吸引力,首先看粉丝量,其次看故事架构,以及是否互联网观众青睐的题材,比如仙侠、玄幻、科幻等。
IP需要酝酿,现在市场上一些优质的IP大多是经过了5到6年的发酵。以《琅琊榜》为例,从2006年小说连载到2015年电视剧面世,中间经历了9年时间。不难想见,连载时间越长,越容易培养起一批共同成长的忠实读者,这批读者后期才有可能转化为收视观众。
自身条件下,考虑到量化可能性以及客观性,选取“连载时间”“豆瓣评分”“典型题材”这三个因素。
其中,“连载时间”是指作品开始连载的年份,主要参见小说原载网站的相关记录,部分小说开始连载时间不确定,则以首次出版时间为准;“豆瓣评分”指的是截止到2017年9月,网络小说作品在豆瓣网上的读者评分,作为衡量作品内容质量的指标之一。其中若有多次再版情况,统计首版评分;“典型题材”是指网络小说的题材是否为IP作品中的热门题材。其热门与否要根据统计结果做词频分析后进行判断。
2. 改编状况
改编状况是指网络小说影视改编权被购买后至正式开机拍摄前这一阶段,编剧对于内容的二度创作对于其发展产生的影响。
多方研究表明,改编剧本的质量对于网络小说作品影视化影响重大。在前期调研中,针对两部IP作品《盗墓笔记》《琅琊榜》的剧版作品,观众评价不一。《盗》由于与原著内容出入较大,被原作粉丝称为“原著粉无法剧透”而争议颇多;相反,《琅》却因其高于原著的再创作而被认为优于原著,广受好评。
由此将“作者是否参与剧本创作”以及“剧本主创”这两个因素纳入研究范围。“作者是否参与剧本创作”这一标准相对来说较为客观,作者本身对于作品最为熟悉,作者改编对于原著的忠实度可能较大,从而保证改编质量,不至让原著粉丝失望。另外,优秀编剧对于小说改编成的剧本质量影响较大,因此将“剧本主创”这一因素纳入研究范围。如果单一编剧本人或编剧组内某位编剧在改编某IP作品前,已有从业经历并具有个人代表作品,则被认为是优秀“剧本主创”。
3. 制播条件
制播条件是指网络小说剧本创作完成后进入选角拍摄阶段,以至最后播出,因制片方、宣传方等合力运营而带来的热度翻升。孙亭(2014)分析改编剧行业竞争力时应用了波特提出的钻石模型带来很大启发。故决定选择“演员”“制作团队”“播出平台”这三个因素。
其中,“演员”是指主要演员是否知名,对于知名度的界定为一线或超一线演员,人气高涨广为人知者或者因为演技高超而备受好评者,有其代表作,演员可为作品增添人气;“制作团队”主要是指IP作品被购买版权后出品方和制作班底是否具有较长的影视制作经验,根据其成立时间和已有代表作进行判断;“播出平台” 是指作品是否在有足够影响力的平台上播出,主要判断标准为是否在省级卫视及以上级别的电视频道进行了播放。
4. 宣传过程
宣发过程包括IP剧的“宣传平台”和“受众自发的口碑传播”。其中,“宣传平台”是指是否在微博端等社交平台上进行了相应的宣传(是否建立了电视剧官方微博,同时需要考量引起的关注度,如官方微博的粉丝数量等);“受众自发的口碑传播”主要通过在微博端检索关于电视剧的话题主页,通过网民的发帖内容进行判定。
(四)结果变量:超级IP
本文研究对象为超级IP的形成因素,故在已经被购买版权并进行改编再创作的 IP作品中,是否成为超级IP即为本次研究的结果变量。根据前文对于超级IP定义的整合,以其商业价值及国内外影响力两方面综合考量,判断该作品是否为超级IP。商业价值方面,由于无法获得具体收益的相关数据,故通过其是否形成影视、游戏、漫画等多样化产品生产矩阵来判断。我们认为超级IP作品至少要包含两种产品形式。影响力方面,由我们搜集相关报道及影视剧播出情况,通过网络播出的剧集,同时进行了网络播放量的粗略统计,综合以上来进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