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宪法的碎片》一书持续引起学界关注。继上海师范大学、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场主题研讨会之后,2016年12月2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又举行了“社会理论法学论坛”第二期暨《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座谈会。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十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三个多小时的讨论精彩纷呈,充分肯定了《宪法的碎片》的学术价值,深入发掘了《宪法的碎片》的重要意义。以下是与会学者的发言节选。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鲁楠(主持人):我国的社会理论法学研究,可追溯至2002年。当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高鸿钧教授以“社会理论之法:从马克思到哈贝马斯”为题,第一次开设“社会理论之法”课程。从2004年开始,这门课程逐渐聚焦于哈贝马斯的政法思想,并由此牵引出了哈贝马斯的一个重要理论对手——德国社会理论家尼古拉斯·卢曼。其后近十年间,我们先后沿着哈贝马斯与卢曼这两条主线,对社会理论之法的基本问题展开研究,并上挂下联,将其他社会理论家,如马克思、韦伯、帕森斯、沃勒斯坦、桑托斯、托伊布纳等人的思想纳入研究的视野,同时拓展研究视域,在关注传统—现代问题(包括全球化)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借助社会理论透视法律传统与文化多样性问题,使社会理论之法具有了新的格局和新的气魄。 经过十多年的研究,如今社会理论之法已经从小小的课堂变为一个有着众多学者参与的研究领域,很多法学家,特别是专门从事部门法研究的法学家参与到社会理论之法的队伍中来,做出了各自的杰出贡献。今天,我们将高鸿钧教授提出的“社会理论之法”略作改动,称为“社会理论法学”,既包含了对学术传承的致敬,也向同仁表达一种期许:愿我们将这一学问推向更完善更广阔的新境界。本次座谈会是社会理论法学论坛的第二次活动,我们有幸邀请到系统论法学研究专家,共同研讨由陆宇峰副教授翻译的托伊布纳的《宪法的碎片》,以上是我介绍的一些“前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