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亚马逊对易燃易爆的高危产品捉的很严。上次小编讲了一个关于电热毯烧焦险些酿成大祸的卖家故事,中心思想就是:安全监测技术不过关,高危产品不要碰!
然鹅,灯具也算是高危类产品么?
圣诞将至,这个季节灯具热销,很多卖家库存都是发一堆一堆过去。而一些卖家就在前段收到了亚马逊的邮件如下:This product has been identified a light that is not compliant with 16 CFR 1120.3(c). Amazon policy requires that listings for all lights comply with 16 CFR 1120.3(c). If your product has been tested and confirmed to comply with 16 CFR 1120.3(c), please create a new listing with updated photos.
也就说,灯具类,装饰相照明产品,例如灯串,小灯泡,霓虹灯管等需要提交16 CFR 1120.3(c)证明。
那么16 CFR 1120.3(c)证明是个什么鬼?如何证明?
其实,16 CFR1120.3(c)是美国联邦法规中对于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消费品测试的相关规定。首先你要自查相关类似的产品,如果无法提供该证明那就赶紧下架。如果不想下架,除非证明这个产品不在16CFR 1120.3(C)范围以内。
据知无不言论坛的一些卖家大神讲解,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法section 15(a)(2)规定,下列产品属于不符合16 CFR 1120.3的标准,被认为存在实质性产品危害:
手持式吹风机
没有提供浸入式保护的,不符合UL 859 section 5以及UL 1727 section 6标准的;
部分童装
1、儿童上衣外套尺寸在2T-16(或者相对应这个尺寸的)之间、具有一个或多个拉绳的,不符合ASTM F 1816-97标准;
2、关于尺寸2T-16的裁定,欧盟会使用以下标准决定哪些儿童外套尺寸属于2T-16:
(1)女童和男童服装的L号对应12号,XS、S、M号对应12号以下的号码。大于L号、带有连衣帽和颈部拉绳的儿童外套并不意味着它对应的号码不在2T-12之间。
(2)女童和男童服装的XL号对应16号。大于XL号、带腰部或底部拉绳的儿童外套并不意味着它对应的尺寸不在2T-16之间。
(3)假设服装的尺寸包括了ASTM F 1816-97标准所涵盖的尺寸,那么服装就需要符合ASTM F 1816-97标准,即使可能其他尺寸不在ASTM F 1816-97标准要求的尺寸内。比如一件大衣的尺寸在12-14号之间,那么大衣就需要符合不准有连衣帽和颈部拉绳的标准,即使ASTM F 1816-97的这个标准只针对12号的尺寸。
(4)属于上述(1)和(3)范围内的服装不需要在标签、包装或者任何其他附带材料上注明“girls”或者“boys”,即使服装是为男孩或女孩所设计。
(5)待补充
季节性、装饰性照明产品,不符合以下要求的:
1、UL 588 section 6的最小线径尺寸要求
2、UL 588 SB15 sections 15、71、79的充分应变释放要求
3、UL 588 section 7的过流保护要求
延长电线不符合以下要求的:
1、UL 817 section 2、20、21和 30的最小线径尺寸要求
2、UL 817 section 20、30和84的充分应变释放要求
3、UL 817 section 9、19、20、30、31和32的合适极化要求
4、UL 817 section 16、20、30、和105的一致性要求
5、UL 817 sections 20和26的盖板要求
6、UL 817 section 30的护套电缆(Jacketed cord)要求
也有卖家表示,并非是所有灯具类都在UL 588的范围内,但亚马逊后台对产品的检查是Amazon 机器人抓取的,所以难免会有些误伤,因此所有的灯具卖家都还是要谨慎为妙。
不过,从亚马逊的邮件看,如果你有测试报告的话 您可以重新上架这个产品 ,更新照片就可以的。
(编辑:亿恩 雷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