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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9个征地通告!征地范围、补偿标准都在这里了

度房苏州  · 公众号  ·  · 2018-07-12 18:57

正文

又又又征地了

征地通告9联发!

其中涉及

镇湖街道、东渚镇、枫桥街道、横塘街道

通安街道 浒墅关开发区、 浒墅关镇



苏府通〔2018〕4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7号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221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4.5493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村村8、9组,秀岸村2、9、10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村村8组0.964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村村9组0.3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2组0.6037公顷,其中耕地0.4138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9组2.0552公顷,其中耕地0.033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10组0.6264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府通〔2018〕4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5号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222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2824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2、3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2组0.7193公顷,其中耕地0.2753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3组0.5631公顷,其中耕地0.2754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府通〔2018〕4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8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272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35.8708公顷,其中耕地10.4978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市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7组,绞里村2、3组,龙山村7组,茅山村13组,淹马村2、3组,玉屏村3组,中村村2、7组;枫桥街道建林村副业组,新村村12组;横塘街道梅湾村7组,石湖村8组;通安镇北河村13组,华山村5、7组,彭山村3、4组,平王村4、7组,西泾湾村10组,新合村,俞巷里村2、6、8、10组,中桥村2组;镇湖街道山湖村5、13组,上山村3、15组,石帆村2、7组,寺桥村,寺桥村1、10、13组,西京村,西京村7组,新桥村8组,秀岸村;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5组,兴贤村8组;浒墅关镇横锦村1组,香桥村9组,真山村。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7组0.2356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绞里村2组3.7894公顷,其中耕地3.7354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绞里村3组2.1334公顷,其中耕地2.1334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龙山村7组0.1219公顷,其中耕地0.1219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13组0.0163公顷,其中耕地0.0061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2组0.2606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3组0.1316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3组0.0700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中村村2组0.0437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中村村7组0.0187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建林村副业组0.0313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新村村12组3.9554公顷,其中耕地0.1308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梅湾村7组0.6987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8组1.2973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北河村13组0.0063公顷,其中耕地0.0063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5组0.0828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7组0.2741公顷,其中耕地0.2277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3组1.3254公顷,其中耕地0.2075公顷;

(十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4组1.2056公顷,其中耕地0.0645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4组0.6759公顷,其中耕地0.5803公顷;

(二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7组1.8454公顷,其中耕地0.4919公顷;

(二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10组0.4453公顷;

(二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合村0.0039公顷;

(二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2组0.0474公顷;

(二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6组0.4702公顷;

(二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8组3.1447公顷,其中耕地1.5403公顷;

(二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10组0.9111公顷;

(二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2组1.1405公顷;

(二十九)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湖村13组0.0159公顷;

(三十)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湖村5组0.1916公顷;

(三十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上山村3组0.2198公顷,其中耕地0.0016公顷;

(三十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上山村15组0.0992公顷;

(三十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2组0.0592公顷;

(三十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7组0.0624公顷,其中耕地0.0391公顷;

(三十五)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寺桥村2.2066公顷,其中耕地0.4425公顷;

(三十六)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寺桥村1组0.0191公顷,其中耕地0.0191公顷;

(三十七)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寺桥村10组0.8255公顷,其中耕地0.7294公顷;

(三十八)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寺桥村13组0.0191公顷;

(三十九)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0.0197公顷;

(四十)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7组3.0022公顷;

(四十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新桥村8组0.0200公顷,其中耕地0.0200公顷;

(四十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0.0258公顷;

(四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5组3.0728公顷;

(四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8组0.5616公顷;

(四十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1组0.1395公顷;

(四十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香桥村9组0.8523公顷;

(四十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0.0760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府通〔2018〕46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科研路公交首末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315号)批准,同意我市建设用地1.094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939公顷;征收土地1.0943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11组。


地村、组及面积

东渚镇宝山村11组1.0943公顷,其中耕地0.4684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府通〔2018〕47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树山交通枢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372号)批准,同意我市建设用地2.733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6162公顷;征收土地2.7335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树山村。


征地村、组及面积

通安镇树山村2.7335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府通〔2018〕4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8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37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1.053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6471公顷;征收土地21.0533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绞里村2组,茅山村2组,南河村2、3组,玉屏村6组;枫桥街道朝红村8组,新村村12组;横塘街道梅湾村1组;通安镇北河村7组,通安村;镇湖街道山旺村;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1组,阳东村东燕10组;浒墅关镇保卫村8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0.3883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绞里村2组2.9428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2组1.3256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河村2组3.3582公顷,其中耕地1.8514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河村3组2.8499公顷,其中耕地0.5229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6组3.1570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朝红村8组0.1132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新村村12组0.0150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梅湾村1组0.6174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北河村7组1.2541公顷,其中耕地1.2367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通安村0.9499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4.0742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1组0.0009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阳东村东燕10组0.0045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8组0.0023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府通〔2018〕49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青城山路(俞巷路—230省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13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建设用地1.593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312公顷;征收土地1.5931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航船浜村3组,俞巷里村4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航船浜村3组0.6728公顷,其中耕地0.3448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4组0.9203公顷,其中耕地0.1491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府通〔2018〕5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8年第1批次(17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140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436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2829公顷;征收土地3.4366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10组,市桥村。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10组1.8452公顷,其中耕地1.268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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