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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债券利息收入该如何填报

中国总会计师  · 公众号  ·  · 2021-05-20 18:00

正文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今天申税小微带大家了解一下企业发生的债券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如何进行申报。



债券利息收入该如何填报?

一、债券是什么?


债券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根据发行主体可以分为: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公司债券

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利息收入,按照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例外情况

永续债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选择一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选择2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符合规定条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

1

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2

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3

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4

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5

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6

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7

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8

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9

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二、债券利息收入

优惠政策


划重点

部分债券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优惠,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1.国债利息收入法定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分为持有环节确认的利息和转让环节确认的利息。

持有环节: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转让环节: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确定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3.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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