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农业农村部对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的认定答复,表示这类产品用于宠物特定疾病病毒的筛查,属于兽药范畴,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农业农村部的认定答复内容
农业农村部针对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的请示,明确表示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用于宠物特定疾病病毒的筛查,属于对宠物疾病的诊断物质,应当界定为兽药,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关键观点2: 兽药的定义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等。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属于诊断制品范畴。
关键观点3: 意见原文的来源
该认定答复来源于农业农村部网站,并经过中国农村网等媒体的报道。
正文
12月24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表示,《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问题认定的请示》中反映的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用于对宠物特定疾病病毒的筛查,属于对宠物疾病的诊断物质,应当界定为兽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问题认定的请示》(鄂农函〔2024〕1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请示中反映的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用于对宠物特定疾病病毒的筛查,属于对宠物疾病的诊断物质,应当界定为兽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