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一直以来是国人心中长期的痛,在自己的领土里接受外国人的管束,无论如何都是难以舒心的。那么,这租界究竟是怎么出现的呢?
上网查查权威表述,发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在近代中国研究专栏里有篇《上海租地章程》,里面记载:“1843年11月7日,上海正式开埠。8日,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到达上海,根据已到沪的洋商要求,企图促使上海地方当局正式圈出外滩一带的土地,专供外国人租地造屋之用。到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11月29日,巴富尔与上海道台宫慕久经多次交涉后,由宫慕久公布了与巴富尔商定的《土地章程》,又称《上海租地章程》、《上海第一次地皮章程》、《上海地产章程》、《上海租界章程》;于是,上海出现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块外国人的居留地,后来发展为英租界。”显然,权威认定租界的出现是被迫的。既然是被迫,则一定是存在倚强凌弱的现象了。恐怕不少国人会立即想到第一次鸦片战争导致的《南京条约》,由此推论清政府被英国打怕了,所以不敢对英国官员的要求有任何反抗。真的吗?
上海租界示意图
1942年,清政府在与英国谈判《南京条约》时,道光皇帝发出密谕:“广东给过银两,烟价碍难再议;战费彼此均有,不能议给,其平行理可以通融;贸易之所,前已谕知耆英,将香港地方暂行赏借,并许以闽浙沿海,暂准通市。该逆既来诉冤,经此次推诚晓谕,当可就我范围。” (《惩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四册)嘿嘿,是将香港岛“赏借”给“英逆”。当然,我们可以说道光帝是在死要面子,但我们却不能认定道光帝怕了英国。因为,在1844年一个法国人和1847年一个英国传教士留在琉球时,道光帝对于琉球国王的抱怨作了训示:“佛英二国,不应扰我属国……若不为之弭止惊扰,殊无抚驭外藩之意。”(《剑桥中国晚清史·条约口岸的开放》)说得多自信啊,哪有一点怕的意思。说到底,《南京条约》只是清政府对英国羁縻的手段,压根没感觉自己是弱者。那后来的《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应如何理解呢,法国和美国都没有派一兵一卒来,清政府就同意签约了,难道还不是怕吗?蒋廷黻在《中国近代史》中是这么分析的:“(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抚夷派当然得势了。……抚夷派的人当然不愿意与美国、法国又打仗,所以他们自始就决定给美、法的人平等的待遇。他们说,倘若中国不给,美、法的人大可以假冒英人来作买卖,我们也没有法子查出。这样作下去,美、法的人既靠英国人,势必与英国入团结一致,来对付我们。假使中国给美、法通商权利,那美国、法国必将感激中国。我们或者还可联络美、法来对付英国。并且伊里布、耆英诸人以为中国的贸易是有限的,这有限的贸易不让英国独占,让美、法分去一部分,与中国并无妨碍,中国何不作个顺水人情?英国为避免别国的妒嫉,早已声明她欢迎别国平等竞争。所以美国、法国竟能和平与中国订约。”以蒋先生看来,一切源于误解,而非恐惧。
《南京条约》中规定,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1843年11月,英国驻上海首任领事巴富尔率属员3人到达上海, 与上海道(四品官)宫慕久进行领事馆开设地点的谈判,同时也谈及英国商人在上海经商期间居住的问题。在这场谈判之前的10月,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虎门条约》提到,“在万年和约(即《南京条约》)内言明,允准英人携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其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惟房屋之增减,视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多寡视乎贸易之衰旺,难以预定额数。”因此,巴富尔就上海租地问题与宫慕久的谈判是合乎条约程序的。整个谈判持续了两年,1845年11月,宫慕久以上海道台的名义公布了《上海租地章程》23款。如果真的如社科院网站中所暗示的《上海租地章程》签订是英国倚强凌弱的结果,显然无法解释英国政府在赢得鸦片战争后允许清政府在此谈判中拖延两年时间。
上海租界巡捕房老照片
其实,巴富尔在谈判中并没有强求一定要单独为英国商人划定一个区域集体居住,他只要求允许英国商人在上海租地或租房居住。也就是说,巴富尔认为英国商人可以在上海城内与中国居民一起居住,但宫慕久不愿意这么做。因为华洋混居必定会产生纷争,有纷争就会有诉讼,宫慕久不傻,自找麻烦的事情绝不会做。所以,谈判伊始,宫慕久就只想着究竟能让洋人集体住上海城外哪好的问题。终于,经过两年的争取,《上海租地章程》划定东至黄浦江,南临洋泾浜(今延安东路),西至界路(今河南路),北至李家庄(又名李家场,今北京东路),一块830亩土地为英国人可以租地建屋与居住贸易的地区,并在十五款中规定“目前洋商前来较多,尚有未租定地基者,官宪应会同设法,陆续出租另外地基,以便建屋居住。界内居民不得彼此租赁,亦不得建造房屋,赁给华商”。 宫慕久很满意,道光帝也很满意。1847年,宫慕久升任江苏按察使,为正三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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