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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低价游“赌团”调查

南方周末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16 19:51

正文

(图文无关)2016年7月2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来自深圳的游客在巍山古城拱辰门前留影纪念。 (视觉中国/图)


这是《南方周末》3.15专题的其中一篇文章。想阅读完整专题,请购买2017年3月16日《南方周末》,或者点击 此处 , 阅读相关文章。


全文共 5420 字,阅读大约需要 9 分钟。

  • “不合理低价游”导致强制购物,游客与旅行社、导游之间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甚至出现激烈冲突。

  • 云南省长阮成发:本月将出台云南史上最严的旅游治理措施,力争一年内从根本上改变云南旅游的乱象。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微信号:nanfangzhoumo


幽险石林、秀美洱海、端庄大研、淳朴摩梭……这是云南。


坑蒙殴打、强制购物、价格虚高、“黑导游”辱客……这也是云南。

“乱象丛生,令人生恨,有的游客对云南旅游既爱又恨、由爱生恨、爱恨交加。”2017年全国两会上,云南省长阮成发如此痛陈。

与打游客这样的恶性事件相比,依赖“低价游”模式是云南乃至全国更普遍的问题。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国家旅游局在全国统一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以云南为样本,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当地旅行社、承包公司和导游,试图探寻“低价游”背后的利益链条。


旅行社:“赌团”
“成千上万家小旅行社互相竞争,谁的价格低谁接团。”


春节前,对比几家旅行网的报价,上海游客刘一星选择了“性价比最高”的一家,昆明、石林、丽江、大理5晚6日游,每人1880元,含往返机票、住宿费、车费、饭费、门票。

1880元,其实只够买上海往返昆明的四折机票。但游客们无需细究。刘一星和另外19名游客,由上海某旅行社组团,从上海出发,踏上春节云南之旅。

在昆明,当地的春旭旅行社已做好接待准备。负责人吴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上海的旅行社是组团社,他们是地接社,“地接社要从组团社手中买团,行话叫赌团”。

据吴军介绍,上海的旅行社完成组团后,会给昆明多家旅行社打电话,问有个20人的上海团谁愿意接,竞争报价,价高者得。

春旭旅行社的报价是每人1500元,另外还支付每人2000元往返机票和1000元吃住行费用。算下来,地接社实际买团的成本是每人4500元。

而负责组团的上海某旅行社,赚得每个游客支付的1880元外加地接社给的每人1500元,“组团社的成本主要用于支付旅行网站的广告费”。

地接社付出的成本如何收回?吴军说,按照接团经验,上海人舍得花钱,属于优质客源,“如果这批游客买得多,旅行社就赚,买得少就赔,所以叫赌团”。

从事旅游行业十多年,吴军目睹了赌团的形成过程。他认为,这与云南旅游业的门槛低导致的恶性竞争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昆明有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青年国际旅行社、康辉旅行社等几家大型旅行社。以一家大型旅行社为例,其下辖的17家分公司每家分公司又将业务承包给约五十家小旅行社。

吴军坦陈,春旭旅行社便是从某分公司承包的小旅行社,每年交纳5万元费用,就可以使用该旅行社的工作证、旅游合同和财务税票。

“跟快递行业的加盟制不同,成千上万家小旅行社互相竞争,谁有本事谁接团,谁的价格低谁接团, (拼得) 你死我活。”吴军说。

抵达昆明后,刘一星等游客与春旭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 (合同有的跟组团社签,有的跟地接社签) 。这是一份格式合同,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简称“旅发委”) 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对吃住行玩的细节都有明确约定。

为了防止低价团费扰乱旅游市场,2015年5月,云南省发布了主要旅游线路产品成本价。2016年1月,云南省出台“诚信旅游指导价”,并于当年8月再推新版。其中,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旺季价每人不得低于1703元 (不含机票)

吴军承认,1880元含机票明显是低价团,为了规避政府成本指导价的限制,旅行社跟游客签订“假合同”。

“一般会跟游客说,你这个团费原价是3880元,我们打折给你1880元,但是合同要按照3880元签,如果旅行社有哪些地方违法,到时候可以退你3880元,”吴军说,“游客没有不同意的,但旅行社会按照合同价格缴税,不敢避税。签合同时,旅行社也会委婉地表达,安排的吃住行非常好,希望买一点东西。对于游客而言,少交了团费,多买点东西,算是把钱花在自己身上。”


导游:“演戏”
“何时套近乎,何时叫阿姨,何时捧一下,话要恰到好处。”


签完合同,刘一星一行人的云南之旅正式开启。春旭旅行社从旅游汽车公司租用了一辆大巴,还请来导游薛辉。

薛辉的任务是,带游客逛各个景点,以及景区内外的购物店——这也被写进旅游合同,成为旅游项目之一,但并不强制购物。

2015年12月,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

上述文件,曾被解读为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加以限制。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这变相承认了旅行社安排购物的合法性,也提供了操作空间。

吴军坦言:“规定每天不超过一次 (购物) ,但没有执行标准,进购物店也可以说是参观景点。只要恶性竞争存在,零负团费就在所难免,利益驱使之下,旅行社和导游都会设法规避法律规定。”

春旭旅行社为导游薛辉指定了购物店,这些购物店与旅行社、景区常年合作。购物店则向导游支付人头费或回扣。

“只要把游客带进店里,无论买不买东西,店家都给旅行社每人三五十元的人头费,导游提成百分之十,俗称踩一脚刹车,让司机踩一脚刹车,带游客进去逛一遭。一般刚开业的购物店会给人头费,为了吸引人气。”薛辉说。

游客买了东西,店家就要支付回扣。薛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购物店为了吸引游客买东西,会培养“杀手”,“杀手就是促销员,一般精通各地方言,一听你是山东口音,他也会山东话,跟你攀老乡说这件玉器非常好。”

据吴军介绍,按照行业惯例,购物店和旅行社按四六、三七或二八分成,一般旅行社都占大头。玉器利润最高,所以往往按二八分成。例如,游客买了10000元的玉器,购物店拿2000元,其中分给“杀手”500元;旅行社拿8000元,导游分得800元 (若是长期合作的导游可拿到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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