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宣布,参保人员可在2025年底前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具体为,今年12月31日前可自愿选择按相应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保费。自2026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在60岁时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选择逐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海南执行的缴费标准区间为每年200元至11700元,可自愿选择100的整数倍进行缴费。未及时回复补缴可能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有意补缴的人员可到相关机构办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参保人员可在限定时间内按欠缴年度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允许参保人员在特定时间内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根据欠缴年度设定不同的缴费标准。
关键观点2: 补缴规定时间限制及不同缴费方式的选择
自今年开始至年底为补缴的限定时间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的人员,在达到特定年龄时面临逐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的选择。
关键观点3: 海南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区间及选择规则
海南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在每年200元至11700元之间,参保者可选择100的整数倍进行缴费。
关键观点4: 未及时补缴的影响及办理方式
未及时补缴养老保险费可能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有意补缴的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
正文
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
2025年底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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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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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
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
海南执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区间为200元/年至11700元/年,
可在此范围内自愿选择100的整数倍进行缴费。”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如需补缴,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可以自愿选择按相应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参保时已经超过45岁的朋友,如果在补缴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缴,那达到60周岁时将无法满足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的养老待遇领取要求,而导致不能领取养老金,只能往后逐年续缴至满足缴费年限。
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有意一次性补缴该项业务的居民,可到户籍辖区范围内市、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等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