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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连续参保有奖励……《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

冯一聊科创  · 公众号  ·  · 2024-08-06 06:20

正文

文:中国政府网公众号,2024 0801发布
本文由冯一汇集

正文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 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 规范统一参保管理服务,完善激励约束、分类资助参保等措施,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健全参保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参保局面。


——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 从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管理服务、动员宣传、绩效考核、待遇保障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性举措,持续深化改革,提升医保服务便捷性、可及性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规范性,不断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完善政策措施


(一)完善参保政策。 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


(二)完善筹资政策。 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三)完善待遇政策。 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等待期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三、优化管理服务

(四)准确掌握参保情况。 国家医保局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定期将未参保人员信息推送至省级医保部门。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定期更新全民参保数据库。发挥各地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对于人户分离的应参保未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常住地加强配合,共同落实参保扩面责任。持续做好重复参保治理工作,优化新增参保登记,提升参保质量。


(五)协同开展参保动员。 每年9月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讲好医保故事,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投入情况以及基本医保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营造良好参保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发挥志愿宣讲员、形象大使等作用,培养一支懂医保、有热情、肯奉献的参保宣传动员队伍。


(六)大力提升服务能力。 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丰富参保缴费方式,拓展个人缴费及纳入医保结算的医药费用查询渠道,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等服务。用3年时间逐步统一全国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发挥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网点作用,延伸医保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机制,助力参保人员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方面获得便捷服务。


(七)切实改善就医体验。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积极创造条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更好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用好医保基金,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大力推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等数字化医保服务应用。


四、强化部门协同


(八)明确部门职责。 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预算编制、基金收支、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与医保部门协同做好参保登记工作。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财政部门按职责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并汇总编制基本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九)强化部门联动。 医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医保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支持社会保险业务协同联动,协助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工作。各级公安、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机构行为监管。医保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动,推动医疗费用增长合理有度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筹资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医保部门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活动。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衔接。


(十)推进信息共享。 医保部门要及时掌握参保人员变动信息,为扩大参保覆盖面和治理重复参保提供数据支撑。各有关部门与医保部门在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托各地大数据平台等渠道,及时共享公民出生、死亡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以及医疗救助对象、在校学生、就业人员、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有关信息。具体共享形式由各地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本医保参保各方面和全过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督促,扎实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全力抓好参保工作,实现参保规模稳中有升、参保质量不断提高。统筹地区要考虑当前与长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组织动员、部门协同等方面抓好贯彻实施,逐步规范并合理调整有关政策,加强精准测算,确保各项措施平稳落地,保障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十二)强化综合评价。 建立健全参保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压实责任。各地在落实目标责任中要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十三)保障资金支持。 各地区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及参保质量等情况给予激励,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将各地参保工作等绩效情况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调节系数。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7月26日


(本文有删减)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国家医疗保障局:


放宽户籍的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


这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 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 ,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济


国家医疗保障局: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就是指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我们把它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


一方面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


文件规定,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另一方 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


计划两步走, 第一步是今年年底之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就是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当然,要强调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统筹基金部分。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


国家医疗保障局:


连续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激励, 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


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 ,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基金零报销激励


基金零报销激励, 指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 ,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 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 ,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


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 最高可以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48万元。


按照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等于每年多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


设置等待期是对所有参保人员的保护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一些人平时不生病,不想缴医保,但是一旦生病又想参加医保,希望得到保障,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也是对医保减轻费用负担这项制度功能的认可,但是不鼓励选择性参保,因为这样的操作对那些连续参保缴费的人群来说是不公平的,不能很好地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



在约束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


《指导意见》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 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 ,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 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 ,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 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这项举措也是维护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如果都是生病之后再来缴费参保,那医保制度也将无法持续运行。


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国家医疗保障局:


新生儿等重点人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对象,按照常规,医保的参保需要核对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等基本信息,但是新生儿往往取名字、获取身份证号码、办户口等需要时间,有的地方对孩子的名字特别重视,半年都取不出来,在原来的制度下参保就特别困难。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联办,不断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指导各地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办理、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的集成化办理, 通过线下的“一厅联办”、线上的“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减少新生儿父母的办事时间和办事成本


年轻人有必要参加基本医保吗?


国家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保是一种社会保险,首先具有保险的性质,是用来防风险的 ,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书到用时方恨少,人到病时未参保”每个群体都可能面临疾病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实际上不小。


根据国家医保平台数据,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这四个年龄段的住院率,分别是7%、8%、10%、14%。如果加上有的人可能住两次院,以人次来看,这四个年龄段分别是9%、11%、15%和23%,比例还是挺高的。 这四个年龄段住院的次均费用分别是7253元、8195 、9264 、9554 ,最少也超过7000块 。这四个年龄段最高的费用分别是205万元、441万 、380万 、357万 ,疾病风险是很大的。“宁可保而无用,不可用时没保”。


再增加30元,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财政部:


自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财政补助一直占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的60%以上 ,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主要来源。


财政补助标准也在持续提高,从2003年制度建立之初的20元,已经提高到2023年的640元,增长了30多倍。我们也统计了一下,2019-2023年,各级财政累计拨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约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了1.8万亿元。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财政投入的总规模也相应增加。


各级财政每年还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并对他们在 经过医保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进一步的救助 。2019-2023年,中央财政一共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07亿元。


如何确保困难群体“病有所医”?


国家医疗保障局:


在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


●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力度, 医疗救助根据困难程度对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以低保对象为例 ,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医疗救助平均资助超过200元,个人缴费不到180元。


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面:


●指导各地以统筹地区为单位, 建立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台账 ,依托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参保信息的核查比对,确保应保尽保。


●改进征缴方式, 对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免征代缴 ,定额资助的实行差额征缴 ,减轻群众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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