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全国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撰写经验分享系列十九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认真落实《推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任务要求,推动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为专利代理业务能力的全面提高奠定良好基础,协会于2023年开展了全国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推荐活动。本次活动共收到参选文件566篇,经过初审、终审等评选环节,从机械、电学、化学三个领域共选出60篇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提高典型案例成果运用,协会将陆续择优推送获评典型案例撰写经验分享,供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参考借鉴。注:典型案例评选结果以及往期典型案例撰写经验分享系列材料附在文末,可点击相应链接查看。关于发明专利“耳机组件及控制方法”(专利申请号ZL202110279167.6)的撰写经验分享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和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如何合理运用专利保护,从而在技术领域拥有核心竞争力或保持竞争优势,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相应地,专利撰写质量不仅影响专利的可授权性及保护范围,还影响未来维权时的可检测性和稳定性。代理师协会通过举办全国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评选及经验分享活动,为代理师学习交流高质量专利撰写经验提供了平台,积极推动了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国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获评案件“耳机组件及控制方法”(专利申请号ZL202110279167.6)主要采用在耳机和充电盒通过分别设置有多个磁铁和多个电磁铁,且每个耳机具有可控制电磁铁通电的控制电路的技术,通过多个磁铁以及多个电磁铁位置的设定,以及各个电磁铁电流的调节,使得耳机在弹出过程中更平稳,减少耳机在弹出过程中出现歪斜、不能弹出或者弹出过度致使耳机掉落等状况,方便用户拿取耳机。本案于2021年03月16日申请,经过一次审查意见答复,于2022年10月11日授权公告。以下是本案撰写过程的经验分享,请全体代理师及其他行业相关人员参考借鉴。撰写前
入耳式无线耳机具有容积小、方便携带/收纳等优点。目前市面上的耳机大都是通过打开充电盒上盖后手动取出,但由于部分充电盒的耳机槽过深,导致耳机不易取出,使用上十分不便。 为解决上述的问题,部分厂商在耳机上设置电磁线圈,通过充电盒给电磁线圈供电从而使耳机弹起,方便取出耳机。 然而,充电盒配置给电磁线圈的电压是固定的,由于每个耳机的重量、重心以及摩擦系数等因素,施加在电磁线圈的电压固定会使耳机弹起速度、弹起方向不可控,从而使得耳机在升起过程中出现歪斜、不能升起或者升起过度致使耳机掉落等问题。另外,电磁铁处于一直供电的情况,会产生不必要的耗电。代理师在与发明人沟通后发现:耳机设有磁铁,盒体(耳机腔)设置有电磁铁,电磁铁处于通电状态下与耳机磁铁相排斥,即通过耳机设有的磁铁和电磁铁之间的排斥力达到将耳机弹出至充电盒外的方案已有被公开,因此,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上述专利中不仅仅是通过耳机和耳机腔分别设置的磁铁和电磁铁达到耳机与耳机腔的相吸或相斥的效果,更具有新创性的技术特征在于通过在盒体设置多个第一电磁铁、多个第二电磁铁;控制主板设置有独立控制多个第一电磁铁和多个第二电磁铁的通电状况的第一控制电路和第二控制电路,实现耳机各个位置上与盒体的相互作用力的大小可控,从而可以控制耳机在弹出过程中的受力,使之更加平稳地升起,减少耳机在弹出过程中出现歪斜、不能弹出或者弹出过度致使耳机掉落等状况。代理师撰写前做了详尽的文献检索,检索到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专利CN109413535A,其中公开了一种真无线立体声耳机,耳机主体包括:耳机磁铁;耳机盒包括:电磁铁,用于切换所述电磁铁极性的极性转换电路,以及构成切换开关的盒盖;当盒盖扣合时,电磁铁与所述耳机磁铁相吸;当盒盖打开后,电磁铁与耳机磁铁相斥。该专利技术方案的缺点在于无论耳机盒是开是关以及耳机盒内有无耳机,都会向极性转换电路提供电流,这会增加耳机盒的耗电量;同时,该专利技术方案没有考虑到将耳机放入耳机盒的时候会出现的问题,比如放入两只耳机本身就有时间差,在放第二个耳机时,可能会出现已经转换成排斥的情况,使得耳机浮起导致耳机掉落不易合盖等问题。针对于上述专利技术方案的不足,代理师在本案中进一步强调了本案的控制主板设置有独立控制多个第一电磁铁和多个第二电磁铁的通电状况的第一控制电路和第二控制电路,以实现耳机各个位置上与盒体的相互作用力的大小,从而可以控制耳机在弹出过程中的受力,同时,增加了根据耳机角度控制电流的特征,进一步突出了本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更好地解决了现有用户取用耳机不便的真实痛点,适用于广泛推广应用。代理师撰写时需对背景技术掌握、具体技术方案研读、发明点提炼、说明书撰写以及撰写后质检等各个环节投入的时间做合理的分配,分析具体案子对代理师来说的薄弱环节,针对该环节花费更多的时间,尽量将案子的技术方案在广度和深度上做挖掘。对于一个案子的撰写,没有最多只有更多的时间投入,代理师还可以利用时间差,即在写完专利初稿的一定时间后再来审阅自己撰写的稿件,相对来说此时视角会不同,更能检查出撰写时的不足,也更能帮助代理师总结撰写中的不足点或认知死角。代理师在说明书中结合附图充分解释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原理以及技术效果的实现过程,并对各个优选技术特征的选择和技术效果进行了阐述。通过与发明人的充分沟通,在说明书中对技术方案进行了充分扩展,以三个实施例为主要实施例,并对其中可替换的技术特征进行了其他可选实施方式的列举,如针对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增加了根据耳机角度控制电流的特征,本案的技术方案检测第一耳机的轴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度β1(即方向姿态)是为了作为控制主板的输入,从而使控制主板根据输入调节控制各个电磁铁的线圈增加电流大小等,以保证耳机在弹出过程中始终是平稳的。具体的控制各个电磁铁方法可以参见本发明的耳机组件控制方法,如可以采取如下策略:“检测第一耳机的轴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度β1,判断所述倾斜角度β1大于第二阈值;如果倾斜角度β1大于第二阈值,则调节各个第一电磁铁的电流大小直至所述倾斜角度β1小于第二阈值;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二电磁铁通电步骤后,还包括如下步骤:检测第二耳机的轴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度β2,判断所述倾斜角度β2大于第三阈值;如果倾斜角度β2大于第三阈值,则调节各个第二电磁铁的电流大小直至所述倾斜角度β2小于第三阈值。”上述实施例进一步突出了本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以更好地支撑权利要求的上位概括。代理师在撰写时,首先分析交底书的技术方案,其中主要是通过在耳机组件内增设多个第一电磁铁和多个第二电磁铁,再在控制主板中相应地增设独立控制多个第一电磁铁和多个第二电磁铁的控制电路,以达到通过控制耳机单体对应的多个电磁铁控制耳机单体弹出耳机盒时的姿态,该部分技术实际性改进的是耳机产品本身;进一步的,独立控制耳机单体的第一控制电路和第二控制电路可以与耳机单体姿态传感器结合,实现控制方法上的突破,提高用户体验,即上述专利的技术方案同时实质性改进了耳机组件的控制方法。代理师再从侵权可检测性出发,确定以优先保护产品为目的,以耳机组件为主要保护对象,撰写了两套耳机组件的权利要求,一套侧重保护耳机组件的结构组成,一套在结构组成的基础上结合了电控设计。在构件耳机组件的权利要求时,针对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将多个所述第一电磁铁和多个所述第二电磁铁的通电状况的第一控制电路和第二控制电路是独立控制的,以及独立设置的第一控制电路和第二控制电路的可以与耳机单体姿态传感器结合的技术方案预埋在产品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同理,对控制方法也做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权利要求的布局,需注意的是,在布局的同时需考虑在后续说明书撰写时要紧扣权利要求展开,对于突出本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权利要求要重点阐述,以更好地支撑权利要求的上位概括,同时提供详尽的实施例为授权做充分准备。撰写完成后,由于部分发明人并不了解专利申请文本的架构和表达方式,代理师需就撰写的文本再次与发明人沟通,以确保技术方案完整精确,没有遗漏技术细节,同时,在交局前,内部也有严格的审稿制度,如审阅独立权利要求描写完整、是否存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等问题,审阅从属权利要求是否有实施例支撑等,同时,内部审稿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文本的形式错误。本案答复了一次审查意见后即获得授权。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引用了三篇对比文件并认为本案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10225427A)的区别特征中的“耳机设有磁铁,盒体设置有电磁铁,电磁铁处于通电状态下相排斥”已经被对比文件2(CN108540592A)公开。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代理师分析了审查员的意见,进一步将不同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强化了增加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2不同,即本案中不仅仅是通过耳机和耳机腔分别设置的磁铁和电磁铁达到耳机与耳机腔的相吸或相斥的效果,本案通过技术特征“所述盒体设置有多个第一电磁铁、多个第二电磁铁;控制主板设置有独立控制多个所述第一电磁铁和多个所述第二电磁铁的通电状况的第一控制电路和第二控制电路”,实现耳机各个位置上与盒体的相互作用力的大小,从而可以控制耳机在弹出过程中的受力,使之更加平稳地升起,减少耳机在弹出过程中出现歪斜、不能弹出或者弹出过度致使耳机掉落等状况。上述技术方案在对比文件1至3中均未涉及,因此,本案的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审查员认可代理师的修改和论述,本案申请获得授权。代理师在撰写过程中,会面对不同需求的客户,专利撰写的代理费也不尽相同,但高质量的专利撰写始终是专利服务的第一要素,突出发明点以及合理布局权利要求的高质量的撰写可以为客户获得最合适的保护范围,同时提高专利申请的授权率。代理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专利的撰写,需要对该技术领域背景技术进行深入了解,对现有技术的把握,在此基础上才能很精准地划定发明点对应的技术特征。在撰写时,代理师需尽量合理布局权利要求,做到可进可退,同时,需与客户沟通案件是否有海外布局的需求,因为针对可能国际申请的专利,对说明书的要求更为严格,且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要求或标准有所不同,代理师在进行国内案件撰写时就要考虑到预期的目标国家对于不清楚的界定,并进行充分的准备,避免因为说明书阐述不充分而出现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代理师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可以适当引导客户提前规划海外布局,以免错失海外商机。代理师在新手时就得注意培养撰写习惯,好的撰写习惯能够保证基本的文本撰写质量,同时,在具体撰写时,还可以多研读相关专利,从多个角度构思布局,避免一些惯性思维或者撰写套路影响保护范围。本案的授权及保护范围与预计相当,得益于精确把握发明点,代理师在与技术人员对技术方案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检索文献,在充分深刻地了解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准确地提炼发明点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同时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预埋在多个从权利要求中,并在说明书中进一步地详述,为专利的授权做充分的考虑和准备。
相关阅读:
全国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撰写经验分享系列(十三)
全国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撰写经验分享系列(十四)
全国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撰写经验分享系列(十五)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