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风,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先后在公安、检察机关从事刑事侦查、刑检工作,后转岗从事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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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领导干部特别待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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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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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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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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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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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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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级政法机关向相应中央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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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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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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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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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市级政法机关向相应省级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省级政法机关裁定、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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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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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减刑幅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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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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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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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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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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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最多减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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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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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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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最多减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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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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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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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最多减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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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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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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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最多减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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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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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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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最多减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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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服刑多久可以减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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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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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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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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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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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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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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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年以上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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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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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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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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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年半以上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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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罪犯+不履行财产性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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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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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2年以上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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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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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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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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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2年以上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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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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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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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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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2年以上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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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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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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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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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3年以上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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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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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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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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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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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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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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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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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活动犯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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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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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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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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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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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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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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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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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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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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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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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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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罪犯+不履行财产性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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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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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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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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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5年以上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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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的限制 。
十四、
什么是“财产性判项”
?
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
附带民事赔偿义务
判项,以及
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
等判项。故,不履行财产刑,对减刑、假释均有影响。
十五、罪犯申诉能否认定为不认罪悔罪?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即有冤可以申冤。
十六、为什么对三类罪犯特别关注?
长期以来,“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比较突出,人们群众反映强烈,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故对三类罪犯特别关注。
十七、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在程序方面有什么区别?
最大的区别是,减刑、假释采用法院审理模式,而暂予监外执行采用行政审批模式。
十八、减刑、假释案件的法院管辖?
十九、监狱里如何计分考核?
计分考核内容分为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两个部分,每月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教育改造基础分65分,劳动改造基础分35分。
对老年、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患严重疾病等经鉴定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只考核其教育改造的表现,每月基础分为100分。
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的分数不得相互替补。
每部分考核内容月加分分值不得超过其基础分的50%。
每年度专项加分分值不得超过600分。
罪犯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罚的,分别扣减考核分300分、600分、900分。
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的,从罪犯考核积分中扣除600分,剩余积分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分数有限,要珍惜啊)
二十、在监狱里做一个“四有”新人,有什么奖励?
获得表扬、物质奖励,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活动范围、通讯会见、生活待遇、文体活动等方面给予罪犯不同的处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