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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澎湃有条很刑的新闻,有个咨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被判赔 600 万,另加 100 万罚款。
到底咋回事呢?咱们接着聊。
方便起见,假定:
char A = 某咨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char Y = 某系列软件的著作权所有人
盗版进行曲
1、Y 发现 A 商用自家的软件,没有许可的那种,简单来说就是拿盗版软件商用盈利。
狗血的是,A 在盗版前就付费买过正版软件。大家可代入 Y 视角,是不是会有“你们这是明知故犯”的感受。
2、于是 Y 多次
向 A 发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A 并不回应,继续用盗版软件。
3、Y 起诉 A,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准予证据保全的裁定。
作死小技巧
法官前往 A 公司做证据保全,却发现 A 公司员工在电脑着急忙慌地卸载软件。
法官当场警告删软件属于毁灭重要证据,但对方不为所动,继续接着卸载。
那法官该怎么办呢?
A 公司拒不执行法院证据保全的裁定,还当场毁灭重要证据。
依照相关规定,法官也不需要在现场一台一台电脑核实,直接清点 A 的所有电脑数量,推定所有电脑都安装了盗版软件。
法官还在现场发现 A 公司在多个微信群通知员工删除的沟通记录。
判决结果
Y 起诉 A ,认为 A 未经许可使用其软件,构成侵权,要求 A 停止侵权,并主张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不出意外,一审结果是 A 败诉了,不仅要停止侵权,还要向 Y 赔偿 600 万元。
A 不服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
A 不仅成功拿到“维持原判”(这个大家也都能猜到),而且还有一个“大惊喜”:因为严重妨碍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依法应予严厉制裁,对其顶格罚款 100 万元。
涨知识
庭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科普的小知识:
证据保全时擅自删除软件的行为,还可能触发证据妨碍规则的适用,人民法院不再对现场每台计算机是否安装有盗版软件情况进行逐一检查,而是直接推定所有计算机都安装了盗版软件。当权利人主张法定赔偿或者惩罚性赔偿时,该行为都属于情节严重的重要考虑因素,是确定判赔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个案例媒体报道只提到了民事赔偿和罚款。更严重的还要吃牢饭。
如果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对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处罚。-- 《刑法》
我们能学到什么?
万一收到对方发律师函,及时打住,重新购买授权,这时候对方应该还是能接受的。
此外,在创业的程序员小伙伴,一定要注重版权。不仅要正规使用他人的软件,自己开发的产品也要及时申请软件著作权。
(参考:澎湃、上海知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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