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开始参与办理命案,至今共办理二十余起。这些命案中既有因琐事纠纷引发的激情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也有蓄意的投毒、纠集众人的斗殴、情节残忍的谋财害命,等等。
二十余条生命就在这一起起或简单,或复杂,或偶然,或必然的事件中逝去,留给我们的是一本本厚重的案卷,以及当事人亲属那一张张刻满悲伤、焦急或仇恨的脸。
接待当事人,是每一起命案必经环节。有时我们会主动找到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也有很多时候,没等我们把案卷看完,当事人就已找上门来。特别是被害人的亲属,可能三番五次来找办案人员。毫不隐讳地说,作为一名年轻的办案人员,我曾经是很怕“麻烦”的,我很希望当事人按照法律所设计的程序参加诉讼,等待司法机关给出结果,一切都依法进行。然而,事实上这不可能。
如何看待和处理命案,结合这些年的经历,我想总体上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不论是丈夫、妻子、父母或者儿女被害,或是入狱,对于家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若是发生在我们身上,也会有同样的感受和反应——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忽略法律人应有的理性。所以,当我每次接收一起命案时,都感觉是在接触一条生命、两方亲人、两个甚至多个家庭,那一份厚重感,如牛负犁,轻重自知。
我所接触到的命案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村民们有的不懂法,有的懂点法,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相当一部分人都不信法。所以,直接“释法”往往事倍功半。
例如在一起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家属情绪很激动,坚持要求“杀人偿命”。
办案人员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对被害人的父亲说:“您的儿子去世了,我们也很难过,您的要求也有一定道理,但是您想一想,这个案子起因是您的儿子叫了五六个人无端砸对方的车,对方才动手的。换做是您的车被一帮人砸了,您还击时致对方死亡,您觉得‘偿命’合适吗?”当此之时,当事人的态度立即平和了许多,而该案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方的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被告人获得了轻判。
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办理命案、保护民生的最重要追求。
这一认识是对我学生时代和工作之初“自定义”的、绝对的“法律正义理念”的颠覆。
同样是命案,有的矛盾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恶化成两家人的积怨,甚至几代人的世仇;也有的认罪悔罪,求得谅解,双方的矛盾得以缓和,甚至化干戈为玉帛。对于后者的量刑,应当给予法律原则内的宽缓,作为办案人员,我们也有责任推动案件朝后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