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IPRdaily
IPR Daily(iprdaily.com)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产业运营服务平台。提供全球知识产权产业资讯、科技情报、政府政策;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并为投资人、权利人提供产业服务。我们客观敏锐的记录分享知识产权产业每一天。
51好读  ›  专栏  ›  IPRdaily

赢了商标维权官司,却遭受更多损失,应该怎么办?

IPRdaily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7-07 07:05

正文

IPR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杰   律师

原标题:赢了商标维权官司,却遭受更多损失,应该怎么办?--面对诉讼期间持续侵权的相关诉讼技巧


IPRdaily导读品牌被假冒,一定不要发扬“沉默是金”的态度,要相信公众的眼睛永远是雪亮的,藏着掖着只会让公众产生更多的怀疑和不信任。只有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自己积极维权的情况,曝光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才能让侵权行为在整个社会的声讨中无所遁形。


近期,笔者的同事遇到一则刚刚一审胜诉却依然让他无比头疼的案件,这引起了大家的热烈地讨论。先简单介绍一下案件背景:


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快消品品牌公司,乙公司则在某市生产、销售假冒甲品牌的快消品。甲公司在接到当地经销商举报后立即对乙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但本案特殊之处在于两点:


一、被告在被起诉侵权之后,即一审审理期间,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反而是进行了报复性低价抛售,彻底破坏了原告在当地的品牌授权体系。由于假货横流,正品的销售遭遇滑铁卢,原来的经销商纷纷解约。


二、原告在起诉之时,并没有预料到被告可能采取的报复性行为以及带来的巨额损失。这导致一审法院虽然支持了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却远远不足以弥补当时原告全部的损失。


于是乎,所里律师们讨论的焦点集中到了如下两个问题:


1、能否在二审期间增加赔偿金额?


2、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及时保护原告利益,挽回损失?


笔者在集中大家的观点和意见后,结合自身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尝试在此回答以上两个问题。


能否在二审期间增加赔偿金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增加赔偿金额是否属于新增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在笔者经手的一份判决中清晰指明:增加诉讼请求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一些其他的诉讼请求事项,其包括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和诉讼请求量的增加两种情形。因此,增加赔偿金额属于诉讼请求量的增加,属于新增诉讼请求。


而二审能否新增诉讼请求,现有的司法解释给予了明确的回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对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限进行了限定,即在一审庭审结束前,这一限制旨在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第三百二十八条则规定,二审程序中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因此,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在二审期间增加赔偿金额,但双方同意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判。


若二审时被告拒绝新增诉讼请求,应如何及时保护原告的利益?


笔者认为可以在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及时挽回原告的损失,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


首先,应注重新证据的收集,并及时向二审法院提起诉中禁令。


2013年民诉法经过调整后,加入了诉中禁令的新内容,即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并在侵权诉讼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2014年的“3百大战”,北京一中院根据360公司的请求向百度公司发出《诉讼行为保全裁定》(即诉中禁令),责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至本案终审文书生效。


因此,作为原告律师,我们可以在充分证明证明被告存在诉讼期间持续侵权行为的基础上,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本案中,鉴于一审已经判决侵权成立,二审法院同意诉中禁令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其次,可以及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甚至公安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对被告的恶意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司法与行政的双轨保护制度,虽然在新商标法和工商总局的部门规章中有规定商标侵权案件中,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当事人如果向法院起诉的,工商部门可以决定中止审查,等待法院最终生效判决后再恢复审查。但应注意到此处法律法规的用词是“可以”,这就意味着工商部门是拥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这也是行政司法双轨制的核心所在。


因此,当原告发现被告在诉讼期间依然恶意持续甚至加剧侵权行为,完全可以另行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工商部门查扣侵权违法物品,并处以罚款。由于被告是在明知的前提下,恶意侵权,当数额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时,也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最后,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通过合理的公关手段向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和经销商进行解释和安抚,积极挽回品牌的形象。


许多企业在这一点问题上都更倾向于“沉默是金”的态度,似乎“自己的品牌有假货”这件事是非常见不得人,不光彩的事,只会给自己的品牌形象继续抹黑,维权都必须偷偷摸摸。笔者非常不赞同这种观点。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品牌保护的专业律师,大量的实践案件证明,权利人遮遮掩掩、放不开手脚的心理往往给侵权人营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导致侵权现象变本加厉。只有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自己积极维权的情况,曝光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才能让侵权行为在整个社会的声讨中无所遁形。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杰  律师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推荐阅读



美国专利无效制度改革进展


IPRdaily独家专访「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邓鸿森先生」(中英双语)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知识产权讯息,投稿”请投邮箱“[email protected]”。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