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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雨欲来风满楼,互联网存款平台的冬天也要来了

前沿观察  · 公众号  · 财经  · 2020-11-16 21:24

正文

监管对金融科技的口袋还在收紧。


继对蚂蚁集团从事的互联网小贷业务出台监管意见之后,现在针对利用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业务,监管的大刀也正在举起。


小贷新规针对的是平台帮银行放贷,而存款业务是帮银行吸收资金,虽然两者的业务方向完全不一样,但都利用了互联网平台。



如果将互联网平台帮助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称之为“助贷”或者“联合贷”业务,那么平台帮银行揽储的业务或许可以简称为“助存”。因为这项业务是新兴的,所以这样的称呼还比较少见。


不过,在近期在关于金融科技监管的讲话中,央行金融稳定局官员 对这个业务开炮了 。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在讲话中称,一些高风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是“ 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


同时,他还指出,这种助存的行为实质上是存款营销行为,他认为,“ 监管要求商业银行 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收存款 。”


现在金融科技正在从存、贷两端渗透进入传统银行的金融业务,有些银行既与很多平台合作,吸收存款,同时也与很多平台合作,发放贷款。 如果存贷两头均在外,那么银行这个中间体到底算什么?


前沿君团队 对11家头部互联网平台在售的存款类产品进行了逐一收集和分析 ,我们发现,部分银行对互联网平台的依赖程度很高,这一方面改善了银行的负债结构,但是带来的问题可能被忽视了。


互联网平台在做存款营销时,也经常打擦边球 。比如,一些平台在银行利率之外提供奖励利率,变相大幅抬高利率;一些平台推出“存款返现”的活动;一些平台在销售产品时将银行名字隐藏得很深;还有一些平台将互联网饥饿营销的手法带入到存款产品中,搞预售。


助存这个创新业务,涉及到很多监管的模糊地带,包括对利率的管理、返现、风险承担,以及存款资金是先经过平台到银行,还是直接到银行账户?如果在存款之后出现纠纷,用户到底应该找银行还是找平台?


一系列的问题亟待明确。孙局的文章总结了互联网存款的特点和问题,并且提出了未来监管政策的方向。


前沿君团队结合孙局的讲话,对监管政策的来龙去脉、平台的擦边球行为、未来的监管等,进行了分析。


1,

监管和银行存款端的打怪之战


对银行业而言,银行存款端( 存款是银行的负债,一般称之为负债端的竞争。本文直接用更通俗的表述“存款端竞争 替代。 )的竞争由来已久,因为如果银行要做大资产负债规模,就必须从市场获得更多资金。


但是监管对于存款端的竞争非常警惕,或者说是非常慎重的。虽然在2015年小川任内,央行就宣布放开了存贷款基准利率管理,但是对于存款利率还设有自律机制的约束,即上浮多少倍还是有管理的。


近年来,央行也反复强调存款利率自律机制的作用。在去年9月份的一次发布会上,央行货政司孙说,央行将指导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管理。



今年4月3日,央行副行长刘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动存款利率的慎重,并也再度强调加强自律机制:

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利率体系的“压舱石”,对其调整应该充分评估,慎重决定。


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仍是金融改革的堡垒,所以现在每次在谈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绩时,都说LPR下降倒逼银行控制成本,进而带动存款利率下降。今年央行发布的LPR改革增刊( 见本公号文章,回复 增刊 提取 )里是这么说的:

LPR改革以来,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其负债成本,高息揽储的动力随之减弱,从而引导存款利率下行。


为什么要控制存款利率?本文不展开分析。从这些年情况来看,监管一直在和银行的存款端竞争打怪。大银行天然占据优势地位,中小银行也永远有做大规模的冲动,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可选路径之一就是通过高息揽储,将存款的规模做大。


近年发生的的几场典型打怪之战主要在同业存单、创新存款和结构性存款,方面,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存款竞争、变相抬高存款利率。



上图是同业存单净融资的变化,在2017年央行提出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MPA监管之后,同业存单的净融资额明显大幅下降。



结构性存款也是一种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去年10月份,银保监会出台规定对其做出限制,随后结构性存款明显压缩,但今年受疫情影响限制放宽之后,结构性存款又开始回升,于是监管又进行了一轮窗口指导。


“智慧存款”是另外一例,2019年5月,监管要求清理停办“根据客户活期存款账户日均余额、参考定期存款利率、设置分档利率的活期类存款创新产品”。此后,这类产品逐渐消失。


而今到了新的打怪时刻,即如何 限制互联网平台帮助银行揽储



2,

擦边球的互联网存款营销


其实教科书上并无标准的定义可以说明这项业务具体是什么,因为它具有一定的创新属性。孙局长在讲话中对这类业务的特征进行了归纳:

一是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普遍具有存款利率高、购买门槛低的特征。

二是购买存款的流程仅需几分钟,简便快捷。

三是这种模式下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储户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但是银行需向平台支付“导流费”。


从孙局长的讲话来看,他已经对这类产品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他表示,其已经加总了11家头部平台上展示的银行,涉及存款在售的银行有50多家,绝大部分为中小银行。


按照这样的研究方案,前沿君团队也对11家互联网金融的头部平台做了研究,包括44家合作银行的在售存款产品( 不包括已经售罄产品的合作银行 )。 这11家平台 包括蚂蚁、京东、陆金所、天星金融(小米)、你财富(360)、度小满、网金社、滴滴、美团等。


腾讯也是互联网大平台,但是腾讯的理财通上虽然有这个类目,而且此前有媒体报道腾讯和工行合作推出了这样的产品,但是在本次查找过程中,前沿君团队未发现其有在售存款类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


我们发现了许多有意思的现象


从平台的角度来看,这11家平台中,和平台 合作银行家数最多的是京东数科 ,其次是度小满、你财富和陆金所。如果未来助存类业务新规落地,可能对这些平台影响最大。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44家银行分散在不同的平台,但有些银行同时和多家平台合作,比如振兴银行的合作家数高达6家,达州银行5家,众邦银行、中关村银行、营口沿海银行、新网银行分别都是4家。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11家样本头部平台的数据,而非全网数据。振兴银行2019年度财报显示,其 已与15家平台进行了吸收存款方面的合作 ,与7家平台进行了发放贷款方面的合作,客户已遍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


这样做的成效很显著,振兴银行的存款规模出现大幅增长。截至2019年末,振兴银行存款规模增长89亿元,而2018年末其存款规模仅122亿元。对于中小银行来说,互联网平台揽储的巨大作用可见一斑。



相比之下,振兴银行对同业存单市场的依赖则明显减少,规模从30亿元降到了21亿元。


互联网平台揽储的良好效果在另外一家中小银行中也得以体现。2019年,达州银行的存款规模从338亿元增长到了436亿元。



孙局在讲话中也总结了银行通过互联网揽储带来的变化和问题。他举例说:

有的中小银行从今年4月才开通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短短几个月时间已吸收存款200多亿元,占其各项存款的比例快速攀升至25%。某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总额甚至占到其各项存款的70%。


他还批判一些高风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揽储是饮鸩止渴:

这些高风险机构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互联网平台存款占比过高进一步增加了其负债资金的不稳定性,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他还注意到了互联网存款对同业负债的替代,“某家银行今年以来的同业负债大幅下滑,同期的互联网平台存款却实现较快增长。”


显然,对于尝试这项新增业务的银行而言,他们尝到了甜头。在对这些机构的类别进行分析之后,前沿君团队发现,城商行和民营银行数量占比高达75%左右。可以想见,这些银行未来面临的监管风险较大。



但意外的是宇宙行竟然在列,是唯一一家国有大行。另外,有3家村镇银行竟然也加入到互联网揽储的行列中,这三家分别位于广西、吉林和贵州。 如果村镇银行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全国揽储,那是不是所有银行都是全国性银行了?


3,

风险和问题在哪?


在讲话中,孙局已经总结了互联网存款模式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互联网平台模式为客户提供了存款购买接口,实质是存款营销行为。

(二)地方法人银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存款业务已拓展至全国。

(三)有意突出存款保险保障的宣传,暗示“零风险、高收益”,便于用较高利率吸引储户。

(四)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特有属性,对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挑战。


在对这些产品进行梳理分析时,前沿君团队也发现了许多打擦边球的行为。孙局将互联网存款的本质归纳为存款营销,但有些平台的营销似乎有些过度,比如对存款产品也会标出“明日开售”的字样,造成饥饿营销的效应,但这样做是否违规,仍有待定性。


经过观察以及咨询平台客服,前沿君团队总结出如下几类突出现象:


1) 奖励利率的模式


按道理来讲,互联网存款本质上是银行吸收存款的行为,存款利息是由银行给的,平台向银行收取中介费。但是一些平台除了向用户提供银行的利率之外,还提供奖励利率,并分开标注。


既然钱是存到银行而不是平台,为什么平台会给那么高的奖励利率?这是否是一种变相的规避利率自律机制的行为?比如,360旗下的你财富App。



在上图中可以看到,一款新网银行一年期的定存产品,基准利率是1.5%,但是这里银行提供利率和奖励利率之和可以达到4.1%,不只翻倍!


2) 返现奖励的模式


除了直接利率奖励,部分平台还推出存款返现。虽然是活动时期的行动,而且有时间段限制,但是对于存款产品采取这样的做法,是否同样存在违规的可能?比如,陆金所App,这款APP也极不稳定,用不同的手机测试都发现自动掉线的情况,下图是“银行精选”页面中的广告。


3) 隐藏显示银行名


大多数App在展示产品时,都突出显示了存款银行的名称。但是,部分App如果不仔细查找,很难知道钱是给了哪家银行。如果用户想弄清楚这个产品属于哪家银行,就需要在产品介绍页面内翻页,再专门点击信息披露才能看到。


这比较容易误导消费者。比如小米旗下的天星金融,以及滴滴金融。此外对于同样是银行存款类产品,在天星金融的产品介绍中,有的写的是“收益率”,有的写的是“年化利率”。



这些问题是否违规,仍有待监管部门对这些新业务营销方式的认定。但是除了关注部分细节问题外,孙局更关注的是此类行为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也就是这样做给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带来的变化。


显然,孙局是在更深层次、更宏观地关注这个问题。他特别强调了流动性管理的问题:

1.高估流动性匹配率。

2.高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3.高估核心负债比例。

此外,声誉风险的影响也被强化。


对于未来的监管,孙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这类传统金融的新业务模式要深入研究,需要明确该业务准入条件、风险管理等要求,根据监管评级、经营情况、资本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设定业务门槛及业务规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确哪类银行不能做该类业务。


同时,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研究滥用存款保险50万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的应对之策。


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


研究线上挤兑与线下挤兑的不同特征和处置预案。


从这个表述来看,相关的监管规则应正在讨论之中。 你觉得这类新业务应该被禁止吗?互联网存款的存款资金进入了银行,资金仍在表内,这与小贷资金来自表外的ABS不同。如果允许这类业务,应当设置什么样的条件?对于营销宣传方式,你觉得上述情况合理吗?


前沿君团队也会继续关注这类业务对相关平台和银行带来的正负面影响。 欢迎文末留言或入圈讨论。




圈内分析一则


RECP正式签署,这是预期中的事情,因为去年就差点签署,印度退出,所以后来其他15国表态,没有印度也要签署。我说两点看法:


一是这是一个低水平的贸易协议,是传统的贸易协议。全球贸易的协议在过去主要是管一些海关、原产地、贸易救济等内容,部分再涉及到投资、政府采购等等,但总归而言是和货物或服务有关的内容。


但是从TPP诞生以来,新一代的贸易规则逐渐成型,贸易协议要管的内容也从海关一线前移到一个国家的内部经济体制的方方面面,包括补贴、环保、劳gong等等,这已经超越了海关、关税的范围,而是要实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需要建立共同的市场经济标准。


后来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现在正在努力推进的中欧投资协定的谈判都是新一代的贸易规则下进行的,但是RECP还是老一代的,不涉及这些内容。


二是在WTO为代表的全球多哈回合谈判停止之后,各国对全球多边协议都很失望,所以出现了多边全球化向区域全球化转变的过程。


既然全球层面的多边谈不拢,那么我们各自就搞一些小团队,区域性的协议。这是过去很多年的大趋势,RECP也属于这个趋势下的一个区域协议。未来怎么走,就看WTO到底怎么改革了。这仍是很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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