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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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问题丨所罗门:其他文化,其他哲学

哲学基础  · 公众号  ·  · 2020-01-02 15:00

正文

理解另外一种文化的哲学绝非易事。对一般的美国学生而言,如果说“西方”哲学中的一些概念显得有点古怪,那么他们至少还是熟悉这些概念所属的思维方式的。所举的例子(通常)可以取得预期效果,提出的问题也与那些我们长大以后就会理解的问题足够相似,即使它们有时显得极端或者怪异。(例如,“我的心灵或灵魂与我的身体是不同的吗?它可以与我的身体相分离吗?”或者,“上帝怎么能允许世界上有恶存在呢?”)但为了理解另一种文化的哲学,我们却不得不把自己也沉浸到那种文化中去,除此别无他法。哲学绝非一套完全超然的、脱离时空的思想,它总是扎根于那些发问和求解的人。哲学的风格和主题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尽管我们有信心总能找到一些熟悉的相似之处——毕竟,我们都是人,而且面对着生活中的同样一些基本问题——但两者之间的差异总会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有时甚至会使我们一筹莫展。

正如很大一部分西方哲学的背景和推动力都来自我们的宗教传统一样,文化各异的哲学的源头往往也会在不同的宗教传统中找到。例如在印度,哲学与宗教思想很难区分开,而在西方更为世俗的现代传统中,做这种区分就容易得多。又如在许多文化中,在非洲、中国以及南太平洋和南亚的许多岛国,宗教本身更少抽象,更为人性化。这并不是说这些宗教的神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而是说,他们的宗教和哲学中的最重要的成分在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中顶多扮演着非常次要的角色,那就是祖先的观念。在许多文化屮,一个人的祖先被认为仍然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并对其产生着影响。例如在新几内亚,祖先是社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每一个社群。在中国,宗族和社群的重要性压倒一切。世界两大宗教的领袖孔子和佛陀并没有像耶稣在基督教中那样被神化,经常有人指出,世界上有些伟大的宗教不应被归为“有神论”。因此,世界上有些伟大的哲学所使用的概念,是与定义了自柏拉图以来的西方哲学的概念非常不同的。

下面,我们将简要介绍一下各种著名的有影响的哲学传统,它们分别来自世界上的一些伟大文化。在对其他哲学传统进行最初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也会感到不适应。

南亚哲学

最古老的哲学文本(甚至比《旧约》还古老)可能诞生于公元前1500年左右的印度。那就是《梨俱吠陀》,一部反思世界的起源、本性以及诸神品性的著作。它是多部吠陀文献或圣书之―。古印度哲学与“印度教”密不对分,但严格地说,没有哪一套哲学或宗教可以被称为“印度教”(“印度”是一个阿拉伯词,它不是指宗教而是指一个地方,即“印度河以东”)。印度教指的是基于吠陀的种种信仰,它也与一种独特的社会制度——种姓制度密切相关,吠陀哲学使得这种制度合理化。

传统的印度教中充斥着众多奇异的生灵。对于经典印度神话来说,三大主神是最基本的:梵天(创造之神)、毗湿奴(保护之神)和湿婆(毁灭之神)。但它们都是同一个神的不同面孔,同一种现实的不同方面(这种看法有时被称为单一主神教)。对毗湿奴的通常描绘涉及这样一种传统,在这种传统中,众神总是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和变现,扮演各种各样的角色,起各种各样的作用,从而也就有各种不同的名字。然而,无论它的变现或显现有多少种,我们发现生命的更新与延续以及宇宙的合一是一切古代印度思想中经久不衰的主题。吠陀文献的后一部分即《奥义书》或吠檀多,则进一步集中在终极实在的独一性,那就是梵(和前面提到的梵天要区分开来)。就像早期印度的大量神话一样,关于梵的理沦所蕴涵的思想就是在无限多种变现后面有一种本体。认为存在着许多神,所有这些神都是同一个神的不同变现,这种思想无疑会使一神论者和多神论者一头雾水,因为后者可能认为神性是一种固有的永恒不变的性质。对于那些坚信实在不仅是唯—的,而且最终是理性的和不会发生变化的人来说,印度哲学也是令人困惑的或前后不一致的。梵只在持续变化的意义上是不变的。

公元前6世纪左右,印度教催生了另外两大宗教。一个是由乔达摩·悉达多(“佛陀”,公元前566-前486)开创的佛教,另一个是由释迦牟尼的同时代人筏驮摩那开创的耆那教,一种完全致力于生活的圣洁和非暴力的宗教。这两位宗教的创始者都反对种姓制度,他们关注的都是人在世间的苦难以及应如何把自己从中逃脱或解放出来。佛教徒把这种逃脱称为觉悟和涅槃,印度教徒则把它称为解脱(Mukti),一种极乐状态。对所有这三种哲学来说,这种解脱都是通过正确的生活、仪式活动(如“瑜伽”)和沉思冥想来实现的。而神秘主义的深刻体验在这三种宗教中都占据着中心地位。把印度哲学(即使是其最古老的形式)仅仅看作神秘主义——西方哲学家往往喜欢以此为借口来忽视整个印度哲学——是大错特错的。但最古老的吠陀经典对梵只能通过理性或反思来把握这一准则一直疑虑重重。对梵的了解可能来自一种无所不包的统一的神秘体验。

佛教在早期分裂成了南北两个教派。其中南传佛教主要集中在印度境内或周边,它强调个人觉悟;而北传佛教则迅速传到了中国西藏地区、尼泊尔、中国内地、朝鲜、越南和日本(主要是作为禅在武士中流行)。北传佛教徒把同情摆在首要位置,强调对不幸的人的关注。那些已经觉悟的人应该“入世”去帮助他人。这样的人就是菩萨。菩萨觉悟时是不会进入涅槃状态的,他们会像佛陀一样,通过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洞察,而在世间极力帮助别人摆脱苦难。

在印度哲学中,对自我本质的思考随处可见。一方面,印度哲学中有个体灵魂“吉瓦”(jiva)的观念,它把每个人都看成一种独特的存在。然而,这种吉瓦到底存不存在,或者它能否比肉身更长久,则是一个令人着迷的争论话题。另一方面,这个自我也被称为“阿特曼”(atman),可以理解为存在于每个人身上的生命原则。于是,我们可以把每一个个体都看成由阿特曼赋予生命的吉瓦,或者截然不同地把吉瓦看作假我,而把阿特曼看作真我。吠陀经典明确地指出,我们不应把吉瓦和阿特曼看成同一个人身上的两个争权夺势的自我。

佛教徒最终抛弃了自我的观念。他们认为一切生命都是转瞬即逝的,实在就是一连串片刻的存在,根本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实体。正是幻觉诱使我们相信自己拥有一种持久的实在。一个人只不过是肉身、感觉、思想、气质和意识的短暂复合罢了,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背后的实体——自我或灵魂。被吠檀多信徒称为阿特曼的永恒的更大自我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无阿特曼”(anatman)或无我。认识到自我以及所欲求的东西的转瞬即逝,便是向觉悟和苦难的尽头迈了一步。与此相反,耆那教徒坚信,人乃至任何生灵都有自我和灵魂。正因如此,他们才如此坚决地尊重一切生命,因为他们相信——像许多印度教徒一样——人的灵魄可以在动物身上再生。耆那教徒把“不伤生”作为他们的第一准则,他们尊重生命的行为甚至到了避免踩死地上的小虫或偶然吸入飞虫的地步。

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特别关注苦的本性以及如何从中解脱,所以它们的哲学也主要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例如,佛陀指责种姓制度是因为它加重了人的痛苦。但佛陀的基本哲学所关注的却主要是个人的内心转变,要达此目的,就必须洞察佛教的“四圣谛”:

1.苦谛——生活是苦。

2.集谛——苦源于自私的贪念。

3.灭谛——自私的贪念可以被消除。

4.道谛——人可以通过遵循“正道”来消除自私的贪念。

这条通往解脱或觉悟的正道被称为佛教的“八正道”,它包括(1)正见,(2)正思维,(3)正语,(4)正业,(5)正命,(6)正精进,(7)正念,(8)正定。佛教的目标是把人从对自我的执著以及伴随它的欲望、沮丧、野心、失望、骄傲和自卑中解脱出来,从而获得觉悟,脱离苦难。印度哲学家龙树把这种状态称为“空”。

东亚哲学

伟大的中国哲学家孔子(前551-前479)与佛陀、筏驮摩那和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家生活在同一时代。公元前6世纪时,中国已经有了高度发达的政治文化,它同时也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因此,孔子的哲学关心的是和谐的社会政治关系,出色的领导能力,如何与他人相处以及个人修养。儒家的主要目标是去规范和培奍“道”以期实现一个和谐的社会。与他的同时代人佛陀不同,孔子并不打算创立一种宗教,但儒家——通常伴随着佛教——现在却为世界上三分之一的人所信仰。

大致在同一时期,有一位被称为老子的圣贤却对通往平和与觉悟之“道”提出了另一种非常不同的看法。老子认为自然比人类社会更重要。例如,孔子认为某些性情是“非自然的”,即它们从本质上说是不应该在君子的生活中出现的。与此相反,老子对自然更为尊崇,于是也就对未受过教育的、未开化的人更为信任。对于孔子来说,要获得好的生活就必须遵循祖先留下来的传统。而对于老子来说,道是更为神秘的。它只能意会,不能言传。一张秘方、一本说明书或一种哲学是无法将它解释清楚的。(老子的《道德经》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但这并不是说一个人就不能发现“道”并依循它来生活,道家的教诲就是为了指导我们去寻道。

孔子和老子确立了中国哲学的框架。他们都强调和谐是社会与个人的理想状态,也都坚持一种无所不包的或“整体的”人生概念,这种概念强调个人在一个更大背景中的位置。对于儒家和道家来说,个人品性的发展是人生的主要目标,但这里的个人并非指独立的个人:对于儒家来说,个人的就是社会的;而对于道家来说,人的生活应当顺应自然。不管他们关于自然与社会的相对重要性有怎样的分歧,中国的思想家对这一点的看法是一致的,那就是人的生活必须与一个更大意义上的“人”(而不仅仅是他个人)保持和谐。因此,当佛教早在公元前1世纪左右传入中国时,它可以找到一个自然的家,在那里它与儒家和道家进行了融合。


中东

中东是文明的“摇篮”之一,那里不仅诞生了三种最有影响的“西方”宗教(它们都来自“东方”),而且也诞生了一些古老的伟大哲学。比如,古巴比伦,亚述和波斯的首都所滋养的思想体系最终产生出我们自己的哲学宗教概念。再比如,古波斯宗教——琐罗亚斯德教通常被认为是其他一些伟大宗教以及我们的许多核心哲学概念(例如善与恶的根本对立)的前身。中世纪时,中东也在保存大量古希腊和罗马的伟大思想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而此时这些思想却被禁止在欧洲传播。在中世纪的全盛期,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交流是如此频繁,以至于通常很难把各种创新和影响截然分开。

西方三大宗教中的第三种,同时也是最晚出现的一种宗教——伊斯兰教发展出了一套神学以及与之相配的哲学。与欧洲同时代的东西相比,它们从任何意义上来说都不失深刻和详尽。然而,尽管我们通常倾向于把各种穆斯林文化统合成一种单一的“阿拉伯的”概念,但这些文化之间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其中有些根本就不是“阿拉伯的”。比如在波斯就存作着一种可以追溯到琐罗亚斯德教的神学和哲学传统。随着7世纪时伊斯兰教的传播,波斯开始研究神学以及欧洲的基督徒正在研究的问题,比如启示与“证明”、现智把握上帝概念的能力等。在《王者之智》(Wisdom of the Throne)一书中,16世纪的什叶派思想家毛拉·萨德拉对这些出现在伊斯兰教的圣典《古兰经》中的问题进行了思索。

印第安人与非洲哲学

在希腊人与罗马人、印度人与中国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美洲这块后来被称为“新世界”的大陆上开始有文明繁荣起来了。

令那些对美洲文化感兴趣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头疼的是历史记录的缺乏。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记录曾经存在过,但通常伴随着文明本身的毁灭而被毁掉了。例如,墨西哥的阿兹特克人曾经有过一个繁荣的哲学学派,属于这个学派的哲学家被称为特拉玛提尼米(Tlamatinime)(意为“通晓事情的人”)。但现在保存下来的只有关于他们的学说的一些残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西班牙占领者故意烧毁了他们的大部分书籍。

美洲哲学(现在的墨西哥和中南美洲)的核心是相信时间与实在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普通的、神秘的和神圣的。实在的神秘和神圣这两级能够在可以预知的时间对人的日常经验层面造成实际的影响。这种信仰促使他们特别关注历法的制定和天文观测。实在的不同等级之间的平衡是如此脆弱,以至于人类不得不对维持宇宙的秩序担负责任。他们相信,宇宙本身的持续存在有赖于人的行为、仪式以及自我牺牲的意愿(尤其是后者)。玛雅人和阿兹特克人都认为,鲜血是基本的生命力。

所有这些信仰暗示了最为著名和恐怖的古代阿兹特克祭祀——拿大批的人做血腥的祭祀——背后的逻辑。类似地,玛雅的国王和王后会周期性地刺破自己的身体流出鲜血以产生宗教幻象。他们把适度的牺牲当作对通过牺牲自己来创世的众神的回报。对于阿兹特克人来说,牺牲则要小很多,主要是成批地杀掉社会中最健康的青年人和一些战俘。有资料显示,阿兹特克战士被西班牙侵略者打得惨败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牺牲了这么多最好的青年战士以供奉那些看似反对他们的众神。所以,哲学既可能赋予伟大文明以力量,又可能给它带来毁灭。

部落文化仅在一个人的家族和共同体的背景中才能确立他的身份和意义。对于那些已经拋弃了这种家族和共同体情结而赞成激进的个人在义的当代西方人来说,这种观念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但对那些生活在这种哲学中的人来说(这将包括亚洲的儒家文化以及美洲和南太平洋的许多部族社会),一个缺少具体的身份和无形的血缘纽带的孤立个人会被认为迷失了自己或实际上已经死了。

传统非洲部落倾向于把人格看成是一个人通过成为社群的一部分时随时间获得的东西。这就像在中国,仪礼在这方面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成为一个人是一种成就。生与死并不标志一个人的开始和结束。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还算不上一个人,而一个活在后代记忆里的死去的人却仍然是一个人,尽管他在肉体上已经死了。在大多数部落社群中,入会仪式对于正式成为其中一员是极为重要的,只有这样,他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同样,贯穿着人的一生的仪式和典礼保持着个人生活与他所处的社群之间的协调一致。

在绝大多数传统的非洲人看来,西方关于个体的原子式的灵魂观念是不可思议的。比如在约鲁巴族(现在主要在尼日利亚)和拉各巴拉族(现在主要在乌干达)这样的部落,人格的社群基础反映在这样一种观念中,即人是由多种精神元素构成的,这些元素对一个人的生命至关重要。比如在约鲁巴族,祖先的灵魂可以返回到他们的后代体内,而且有时是三番五次地返回。约鲁巴人的观念与一种孤立的个人灵魂相差如此之远,以至于他们相信,甚至在父辈祖辈还健在的情况下,其直系后代都有可能是他们的投胎转世。

鉴于这种归属感,非洲部落的成员通常会强调祖先崇拜。祖先被认为是生活在精神世界中的居民,他们能够帮助自己的后代。至于非洲人对待自然的态度(这也适用于北美和南太平洋的许多部落),我们只需要指出,几干年来,许多人都信奉这样一种哲学观点,那就是如《创世记》中所承诺并为弗朗西斯·培根所重申的,人类被置于这块土地并不是为了“统治”其他的生灵万物。我们是大地的一部分,我们依靠它,它也依靠我们。我们要对生态负责,我们周围的世界或“自然”并非仅是供我们感官享受的资源或来源,而我们西方人直到现在才开始欣赏这种观点。

非洲和美洲的印第安部落往往信奉泛灵论,即认为世间万物均被赋予了灵魂,而这些灵魂通常被认为是那些不知名的祖先的灵魂。对于大多数传统的非洲人来说,自然充满了生命力。精灵居于自然之中,人类可以与这些精灵进行某种程度的相互作用,即利用这些精灵的力量,或是把它们赶到别处。非洲人深信,人与自然是血脉相通的,这种信仰是传统信仰——自然从本质上说是精神性的——的一部分。

北美印第安人的狩猎部落感谢为他们提供食物的那些生物的恩赐。在他们看来,杀掉其他生物并非权利,而只是一种生存需要,人必须对此心怀感激和敬畏。感谢一个人的猎物并为之祈祷,这可能会令大多数超市购物者感到奇怪,然而,清楚地意识到另一生物的被杀只是为了让某人受益,这也许更应被视作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感恩节上的祈祷反映了大多数美洲印第安传统的一个共同特征——把每天的生活都看成神圣的,看成一种伟大的精神循环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