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记录是住院病人医疗文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记载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活动实践,是综合评价护理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医疗事故鉴定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时的重要证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因此,护理记录书写应当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在此和大家分享 5 个与护理记录相关的纠纷案例,值得护理管理者和临床护士借鉴、学习。
某三级医院新生儿科,值班护士毕业后即入职,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
某天,一新生儿出现呼吸急促、吮吸差,医嘱给予相应处理。该值班护士使用其带教老师的工号进行处理后记录。
新生儿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 2:患者坠亡 护理记录与监控不一致
患者,女性,19 岁,因「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入住某院内科。入院后予一级护理。患者有焦虑表现,下午已预约外院精神科会诊。
当晚 19:00 患者离开病房,晚 24:00 被发现坠亡。护理记录中记载 1 小时巡视病房一次,病情无殊。查监控却显示护士 2 小时巡视病房一次,对该患者不在病房未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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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1. 护理程序是否到位;2. 病历记载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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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果:护理行为不符合规范,病历记载不真实,存在过错,承担部份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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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护士巡视病房是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发现、处理病人病情的有效方式。按分级护理要求,一级护理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虽然护理记录为 1 小时一次,但监控显示巡视时间为 2 小时一次。因此,夜班护士务必按照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房并如实记录。
案例 3:医护记录有差异 护理记录为依据
患者,女性,77 岁,因「慢支感染」住院。护理记录中该患者的血氧饱和度为 85%、90%、86%,医生病程记录中记载血氧饱和度持续不稳定,均在 80% 以下,后患者转入 ICU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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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1. ICU 适应证;2. 患者真实病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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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果:由患方确认病历真实性,患方认为护理记录更能反映患者客观病情变化,最后以护理记录为准。医院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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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医护记录出现差异,主要是由于医护双方在收集病人资料过程中信息来源的误差。因此,日常病情记录,医护之间要加强有效沟通,保持一致性。
患儿,3 周岁,因「白血病」入住某院血液科。住院期间因病情不稳定,家属提出去北京某三甲医院看专家门诊。5 天后返院,患儿病情急转直下,一周后患儿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