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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 遇到最强被告律师!

道方图说  · 公众号  ·  · 2024-06-24 20:32

正文


这个案件的被告律师很厉害 !一是反应快,我们说一句,他立马反唇相讥三句;二是表现力强,口齿清晰、慷慨激昂,一身的正气和杀气;三是心态很强,非常坚定、坚决地认为被告不侵权,认为原告是恶意诉讼,认为原告是通过诉讼来打击被告的正常经营。

这样的被告律师在我的职业生涯中并不多见。 我敬他是条汉子!论表演和表现力,惭愧,我不如他多矣!

本案我们起诉了10个被告,同时主张认驰,禁用两个注册商标,两被控注册商标分别在不同的商品类别,还涉及些许不正当竞争的诉求。 So,案件事实复杂,疑难程度高!

案件一开庭,被告代理律师就开始疯狂输出:一是大声呐喊被告是有注册商标的,坚决不侵权。二是痛斥我们10个被告属于非必要共同诉讼,应当分案处理。三是指责我们起诉多个被控标识、胡来乱来、恶意有意。

每个环节、每一次发言机会,他都在讲这个。区别只在于一二三,还是三二一。每次都是慷慨激昂、情绪饱满、正气凛然。我受惊吓于他的浩然正气,又自我安慰不过胡搅蛮缠,法官大人自是不会理会。

然而,从早上到傍晚,从白天到黑夜即将来临时,法官突然停下来说“原告你们的诉求确实太多了,不应该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一起起诉。”What? 我简直心都要碎了,诉求多不是因为被告能力强、动作多吗?怎能不斥李鬼反说李奎呢?草民不服,君不见我有某案、某案、某某案中诉求更加复杂呢,也没见哪个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这么有精神的。

被告很生气,法官不耐烦,我,我们也很生气,不愿退让。但在法官讲了三次后, 我突然警觉,不管被告有没有道理,胡搅蛮缠也好,混水摸鱼也罢,他的确起到了效果,法官已经被他影响了。 或许法官心里知道我们的诉求从法律上的规定是可以的,但现在这样的庭审局面,是他所不乐意见到的,所以想要逼迫原告做出调整。

我们迅速冷静下来, 如果继续坚持原来的诉求,案件的焦点就会延伸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上来。 所以马上做出了决定,撤回了其中一个对方现在没怎么使用的注册商标(有广告、店铺使用,未购买到产品实物),而客户也已通过撤三在处理商标争议问题,非核心诉求。但坚决不撤10个被告中的任何一个,一伙人一起上法庭总要整整齐齐的。

在我们做出了这样的让步后,局面发生变化。被告继续输出非必要共同诉讼问题时,法官没有再予以理会。虽说法庭是严肃的法理之争,但也不违背朴素人情。在原告已经做出让步的情况下,被告继续疯狂输出,法官心里也有一杆小秤秤~·

此事给我两个启发——

一是胡搅蛮缠有没有用? 事实证明,有用!什么时候有用?这个尚未参透,取决于律师的发疯艺术。 如果只是嘤嘤嘤、嗡嗡嗡,基本没用。本案被告律师表现力超强,他讲的慷慨激昂,又似乎言之有物,再加上持之恒,刚好法官属于温和、耐心的庭审风格。如此这般,这般如此,法官或被影响,或维持庭审秩序,将矛头指向原告实属正常。

二是被告胡搅蛮缠时,原告如何破局? 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往往处于劣势,有时摆烂可能好过进取。 但被告可以摆烂,原告却不能,否则就真让对方奸计得逞了。 试想一个商标侵权案,庭审讨论的重点不是被告侵权规模、主观恶意、损害赔偿等,而是原告有无商标权利、有无诉权、产品是否来源于被告等,那简直是灾难。So,舍弃可以舍弃的,坚持必须坚持的。正所谓当断不断、必受其乱。本案我们放弃了个别诉求后,案件审理变得相对顺畅,也是表达我们配合法官的态度。被告继续放声高歌,效果明显大打折扣。

这个问题我经常纠结。不利事实提出来,就怕真不利&更不利。可期待法官和被告没发现,这委实需要好大的运气,何况还有二审。

与其指望被告昏聩,不如提前让自己心碎!

此等大事,建议先看下 《毛泽东思想》 教科书,利用辩证之法,从两个方面入手。

  • 一是这个问题是不是核心问题,是不是被告最有利的抗辩点。如是,对方肯定会提出来的。相信我,闯荡江湖十余年,没有见过那样的傻子。

  • 二是这个问题爆雷后,我们能不能圆回来?如果爆雷,如何渡劫飞升?

本案客户曾针对被控注册商标提起无效,无效阶段成功。 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期间针对客户的引证商标,提起了撤三。二审期间,引证商标被撤三,案件败诉,客户遂提起再审。除此之外,我们撤诉的那个注册商标,客户提起撤三,亦在行政诉讼中。

说起来有点复杂!总之,本案被控的注册商标,我们没有无效成功。但不成功的理由,不是对方商标不近似,而是评述的引证商标不是我们的驰名商标,系防御商标。这两个商标的是是非非,剪不断、理还乱,我们自己都有点头晕,庭前还在向客户了解最新进度。

这个问题,扯还是不扯,真的是一个问题。 开庭前我心中纠结,最后决定看被告反应再定。被告一开始无甚反应,专注攻击五环。庭开了一个小时后,他突然说原告申请无效我们的商标失败了。此言一出, 法官:原告,速速回应!

该来的终于来了!事后复盘,我内心对自己挺批判的,像这样重要的问题,我应该心里早已来回盘算,台词倒背如流,并且应该有一份书面说明,适时交给法官,简单、清晰、直接,最快把这个问题处理好,解除法官疑惑。 大事当前,如果被告占了先机,可能会影响法官心证。

主动提出还是被动应对,这是一个大问题。经我碎片化思考,还得辩证而答:

首先要死磕问题,论证这个问题不利程度有多大,能否转危为机。 有些案件中的问题,乍一看天都要塌下来了,但经过细细阅读琢磨,是可以“被告的证据恰恰证明我方观点”。 一个问题要不要回避,不应当只凭主观考量,而应当仔细思考,进行逻辑推演和预判。

如果这个问题是可以解释和解答的,建议先准备一份书面说明,提前交给法官,法官事先已了解,庭上就不会疑问重重。 否则,庭上口头陈述虽然如此,但原因不是这这,而是因为那那……庭审这个修罗场啊,一切都乱鸟~。

如果这个问题真很有问题,不能爆雷,自己也解释不清的,就只能回避。但回避不是逃避,是战术上的操作,而不是战略上的退却。 所以回避要想清楚如何应对、如何阐述,而不是置之不理。此外还要有进击,把战火拉到对方老巢,找出让对方头痛牙疼的点,然后盯紧他,钻下去。

诉讼是一场零和的博弈,庭审尤甚,死道友不死贫道才是真谛!

庭上杀机四伏,我们在压迫中反击:

(一)法庭询问时, 陈律师问对方:“被告提交的证据称获得过中国十大XX荣誉,在涉及赔偿的时候又说自己规模很小,是微小企业,请做个解释。是你方在虚假宣传吗?”(我方的诉求中包括该荣誉的虚假宣传)

陈律师明知故问、不急不徐、从容不迫的语气,我不由心中喝彩。果然,两难决择,被告只好平平回应,少了杀气。

(二)被告律师在庭上怒斥我们保全了被告银行账户三千万,慷慨激昂地向法官申冤,引得法官同情。 我压抑住想要抢麦的冲动,等他暴跌表达后,故作冷静地向法官解释“我们只保全到50万存款,其余为7套房,对,被告名下有7套房。” 法官:……被告……

(三) 我们有一份录音公证,被告销售总监陈述年产值2500万元,日产值XX,在某某、某某多个省份有经销商,在成都还有工厂等等,非常详细和具有可信性。这是一份关键证据,按此计算被告多年获益是超3千万的 。所以我们在庭审中致力于展示该证据,而被告当然是致力于否认。

被告来了一招斧底抽薪,说录音中的主体不能证明就是被告销售总监(该个人同时也是本案被告)。法官询问,他说虽然当事人委托他代理本案,但两人未曾见过面。

多么离奇的台词!被告律师说着说着,自己都信了。语言变得清晰、逻辑变得顺畅、表达逐渐完美!

此情此景,我相信如果不能在庭上钉死录音男子的身份,后面就没机会了 。我们当即请求法官打电话给该销售总监,确认录音中是否为其本人。在我们的坚持下,法官拨通了某男子的电话……

诸如种种,被告律师终于被我们逼“疯”了,开始爆跳如雷、申请审判长回避、表达出现紊乱,我和陈律师对视一眼,默默地松了一口气……



问题:开庭时被告很强很凶怎么办?

答案:

1.攻击对方的漏洞。

他慷慨陈词,你就抛出证据,用证据来证明他在撒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再内心强大的人,这样搞几次,就不敢想到什么就大言不惭地说什么了,而是要思量一下这话是否与事实相符,是不是会被对方抓到痛脚。

2.突出对方的侵权恶意

对方在大讲特讲原告如何故意起诉高标的影响被告正常经常,被告如何受害,被告如何弱小时,我们就讲被告是如何抄袭原告,规模如何极大等等。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人生如戏、难免入戏。有时候被告越讲越上头,真的从心里就觉得一切都是原告的错。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帮助对方清醒一点,在道德上和心理上,动摇对方。

3.利用专业进行心理打击

本案涉及驰名商标禁用注册商标的法律适用,当时此类案件还不算太多。被告之前应该是没有处理过该类案件,但法官明显很了解相关法条和案例的。所以在被告大声表达自己有注册商标怎么可能侵权时,我们没有跳出来陈述案例一二三。这个策略其实是打信息差,对方不了解该知识,就意识不到该风险,不要教会被告成长。通常情况,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本案情况不同,我后来反思,我们应该积极展示,彰显专业,最好是用陈律师悠闲的从容不迫的语气,缓缓而谈。然后对方会怀疑、会思考、会检索,然后就没有那么有力气了。

专业可作温柔刀,刀刀割人性命。

4.与客户坦诚沟通

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被告律师的优秀表现下,被告出席的几位当事人,大金链子、大LV皮带、大腹而坐,大佬风范,充满着他们没有侵权的从容和自信,以及被伤害的狂野愤怒。

此乃人之常情,我方客户是否会受影响,相信也在所难免,所以更需要与客户坦诚沟通。分析案件本身,被告的抗辩观点和表现手法对案件的定性定量是否有影响,影响几何?对方的长处在哪里,我方需要补强的是哪些方面?坦诚沟通,把对方的长处大大方地摆到台面上来讨论,解释客户的疑惑,然后大家共同探讨下一步当如何。

其实很多时候,客户未必就觉得对方更强,只是作为当事人总难免希望己方的律师能够碾压对方,也容易放大对方表现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尤其品牌方原告,习惯了绝对优势,庭审变数、案件变数对于企业法务来说压力很大。 我们知道庭审表现的可观赏性、艺术性,并不当然代表其专业性和案件走向,但激情喷麦的确比沉闷的发言更令人印象深刻。在喷麦,哦不,在表现力、表演力这一块的确不如对方,也不用死撑,不如大方承认、躺平认嘲,然后邀请客户一起努力,一切只看判决结果。

专业律师书生气足、匪气少,江湖经验有一定局限性,有时碰到很“坏”的律师(这个“坏”不是贬义),表达就很受影响,感觉不顺畅、卡壳。试想下,对方的专业和办案经验可能不如你,准备和投入不如你,但是人家的表现力比你强,这感觉真的很复杂!但碰到这样的对手,何尝不是修仙机缘。像对手学习,助自己飞升,此乃正道!我多么期待自己既有扎实的功底,又有超强的表现力,但这都是要靠实践经验积累。而且这种积累还需要不断地遭遇强者,超出以往的较量风格、完全不在自己的舒适区、甚至碰到不讲武德的对手,让你难受、难堪、难熬,才能突破自己的局限性。

这个案件最终判了520万。 其实从被告的侵权规模来看,我们认为这个判赔明显偏低,但因为缺乏明确可计算的销售数据,法官没有采纳我方主张的计算判赔,而是按法定判赔的顶格判。在执行阶段,其中一个大被告和解了350万,剩余部分继续执行另一小被告,判赔金额可以全部执行到位,案件结果还算不错。但在与大被告的洽谈和解中,大金链哥告知我们他付了200多万的律师费。我听后惭愧地低下了头!

我们要向被告律师学习的地方真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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