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按照目前行业的通行做法,向货主单独收取THC,那么现有的定价机制又是否合理呢?
“THC的收费标准,在码头公司与班轮公司签订的商业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各个班轮公司的收费标准并不相同,这项收费属于商业秘密,不会对外公布。”一位航运企业 负责人这样表示。显然,THC的收费标准并不透明,这就有了很大的运作空间。
当前,班轮公司已陷入低价竞争的漩涡,运费低于成本的情况持续发生,甚至部分航线出现零运价和负运价,以附加费性质单独收取的THC,可以补足部分运输成本。航运业长期低迷,班轮公司依靠低运价承揽货源,再通过收取附加费弥补收入的动机更加强烈,也造成了海运费一路下滑,THC等附加费却逆势上扬且只升不降的现象。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有超过半数的航线运费低于附加费,价格结构扭曲严重,严重损害我国班轮公司和货主的权益。
主管部门促成此次19家班轮公司平均每标箱降费120元人民币,也是在为货主谋求利益。那么,调降的标准又是基于什么呢?
蔡家祥表示,最初的THC收费,是由班轮航线组织发布价格公告,确定收费标准。但因世界各地货主的坚决抵制,公告逐渐减少,转由班轮公司自行制定、执行,并延续至今。今年调降的幅度,主要是参考码头公司与班轮公司签订的协议价格,同时依据班轮公司报备给交通运输部的价格而定。
上述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THC是班轮公司替码头公司向货主代收的,对于费用下调主要有两个依据,一是THC应根据作业成本来制定,保持合理利润,制定过高应该下调;二是班轮公司即为代收费用就不应再加价收取。
北京灏礼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沐昕从法律层面分析认为,班轮运费具有垄断性,属于中国《反垄断法》界定的专营专卖行业,现在班轮公司利用其在班轮航线上的垄断地位,向我国货主收取远远超出码头公司收费额度几倍的行为,突破了中国《反垄断法》的束缚,不仅违反中国法律,而且严重侵犯了中国货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