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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知名医械公司被罚……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 公众号  ·  · 2024-08-14 18:45

正文

源: 上市公司公告、易药人

近日,据杭余市监处罚〔2024〕448号文书,浙江振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 未经他人同意,向非会员用户发送广告短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以1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振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是上市医疗器械公司“ 振德医疗 ”负责国内销售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被处罚人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5月31日,未经他人同意,向非会员用户发送广告短信。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未经他人同意向其发送广告短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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