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今日就《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指导意见中表示,拟控制共享单车数量,同时要求车辆可定位,有保险。押金设立资金专用账户由人民银行监管。同时,北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指导意见中明确划定了各方责任,北京市交通委负责统筹规划和总量调控,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指导慢行系统建设,组织信息采集和共享;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编制城市慢行系统专项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行为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对侵占、盗窃、破坏共享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乱停乱放和骑行秩序进行综合管理与执法;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建设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统筹协调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参与慢行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企业的工商注册,对企业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占用盲道、损毁绿化设施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首都精神文明办负责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引导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
对于租用自行车的用户也有要求,指导意见中表示,承租人须年满12周岁,对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北京市交通委负责建设统一的监管平台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大数据分析,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