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药代表微信(MRCLUB)
最近反馈有点多,树洞快塞满啦,时间有限,不能一一回复,首先给大家说声抱歉,今晚给大家分享某日企(公司名暂隐去,下以“Z司 ”代替)代表近日反馈的两个事情,我先给小伙伴们叙述下大致情况:
1. RDPAC考试中交谈被判零分,而Z司在考前临时要求代表签署协议,考试如违纪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要求辞退代表,不过据反馈,此前入职Z司时所签劳动合同中并无此条款,这种情况下代表不同意公司单方面的辞退决定,希望离职得到赔偿,会是否可以得到n+1协商离职赔偿?
2. Z司自上年下半年起修改了奖金政策,奖金发放日不在籍的员工,不予发放奖金,但该司奖金是滞后发放的,这就意味着,5月底离职的话就拿不到6、7月份发的Q1的奖金,有的代表问这样合法吗?如果起诉公司有胜算吗?
这里忍不住多插一句,话说这两月来收到Z司的问题反馈实在有点多,先是上月多名代表反映公司3月底不合理人事调动,如大区经理、地区经理调为助理,培训部总监调为市场部专员,搞得人心惶惶,接着又有上面的这两个事情,相信不少小伙伴们有同样的疑问,这里统一说下自己的看法:
1. 第一个问题,就像我在《一个外企哺乳期被辞退员工的告别信 》所评论的,只有员工严重违纪才能公司提出辞退员工,否则就是非法辞退,要给予2n的赔偿,什么是严重违纪,比如你同时给竞品企业做兼职,或者工作中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像反馈的这种企业临时增加协议让员工签署,给将来辞退员工提供所谓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不然企业恶意辞退员工太容易了,考试作弊也不是严重违纪,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辞退你,双方协商n+1的离职补偿是合理的。
2. 第二个问题,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你在职期间的劳动所得,如果公司以奖金发放日员工已不在职为理由拒发奖金,那该司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代表起诉肯定会胜诉的,但尽量和公司协商解决,一般公司会补发奖金的,毕竟打官司对代表来说需要时间,对公司来说影响声誉,个别公司敢采用这种违法行为,大多认为代表一般担心影响以后的求职不愿走上法庭诉诸仲裁,比如说你离职后再求职时需要离职证明啦,需要背景调查啦,和上一家雇主有纠纷会影响你的评价啦等等,其实完全不需要担心这些,你只是争取你应该得到的,隐忍只会助长业内这种不良风气。
值得提醒的是,在协商的过程中如果公司没设置障碍,那就要正常上班,否则会被当做旷工,对最终的结果是不利的,如果公司设置障碍,剥夺你工作的权利,你要保留证据。
这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小伙伴们参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下,网络时代这些都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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