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电台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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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 广电总局联合发改委有奖征集作品,在全国展播露脸的机会来了!

电台工厂  · 公众号  ·  · 2017-05-12 00:57

正文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节能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



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用好优质宣传资源,推出一批导向正确、思想精湛、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节能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节能减排,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宣传主题


以“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主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发展理念。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绿色发展。


(二)加强国情教育,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


大力宣传我国面临的能源资源短缺的形势,提高公民的能源危机感和节能意识,倡导社会积极应对能源资源短缺带来的挑战。强化节能法制教育,宣传节能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向社会普及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宣传节能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


(三)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


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全民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倡导从我做起、从点滴着手、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人人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参与,为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创造更加节约、更加洁净、更加文明的可持续的美好生活。


(四)宣传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


宣传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倡导全民在衣、食、住、行、用、游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倡导崇尚节约、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节能减排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


三、活动时间


(一)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7年5月20日


(二)全国节能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时间: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其中,2017年6月11日至2017年6月17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集中播放评选出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主办。


其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组织有关机构参与创作、协调全国各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征集活动宣传报道、公益广告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国家发改委负责协调组织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活动。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工作。


(二)各级广电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


各级广电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制作优秀节能公益广告作品,做好作品展播等工作。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扩大征集范围,深入开展节能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工作。


鼓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节能公益广告作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推动优秀作品在高铁、航空、地铁及公交移动电视及网络平台播出。


(三)本次活动由国家节能中心和中国传媒大学全国公益广告创新基地承办。


中国传媒大学全国公益广告创新基地负责整个征集活动(包括初选、复选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工作。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面向全国各级广电、节能主管部门、高校及社会各界征集优秀节能减排公益广告作品,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与本区域内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


(二)报名方式: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的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附件4),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进行报名,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节能公益广告大赛参评作品—作者名—作品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20日


报名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组委会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13801318145,18500298052

组委会联系电话:010-6578323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联系人:赵晶,联系电话:010-68505842。


2017年全国节能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的作品分电视类公益广告和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形式,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45秒、1分钟。相关要求如下:


一、创作要求

(一)征集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模仿。


(二)公益广告创作提倡3个多样:一是内容多样,围绕节能主题,从群众、基层中挖掘题材。二是风格多样,可以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公益广告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也可融入地方文化特色等,不拘一格,百花齐放。三是形式多样,可选取实景纪实、动漫、音乐、小品等多种表现形式,提高公益广告表现力。


(三)创作单位和个人自留底稿,参赛作品均不退还,优秀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单位可将优秀作品作为基本素材,组织修改、改编,用于公益广告播出。


二、技术标准

(一)电视类。1、高清:分辨率不得低于1280×720(16:9)或960×720(4:3),码率不得低于8M/秒,格式以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2、动画:需转换为相应视频格式后提交,如AVI、MP4等视频格式(高、标清标准参照以上两条)。请勿提交flv等动画格式。


(二)广播类。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khz,格式应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为主。


2017年全国节能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


本次全国节能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统一组织部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最终确定优秀作品名单。


一、项目设置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1个,二类作品3个,三类作品5个,优秀作品9个。

(二)电视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1个,二类作品3个,三类作品5个,优秀作品9个。

(三)优秀组织机构:一类1个,二类2个,三类3个,优秀类10个。

(四)优秀展播机构:一类1个,二类2个,三类5个。


优秀作品、优秀组织机构和优秀展播机构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国家发改委视情况给予一定扶持。


二、评审安排

本次征集活动评审分为作品评审和优秀组织机构、优秀展播机构评审两个部分:


(一)作品评审。分为初选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1、初选阶段(2017年5月21日至27日):初选共评出72部作品,其中包括36部电视类作品和36部广播类作品。

2、终评阶段(2017年5月28日至6月3日):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分,共选出18部电视类优秀作品和18部广播类优秀作品。


(二)优秀组织机构、优秀展播机构评审

1、优秀组织机构将根据作品征集组织及优秀作品情况,由活动主办单位综合进行评定。

2、优秀展播机构将根据公益广告作品播放次数、时长、时段、覆盖范围、宣传效应等情况,节能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宣传力度,以及新闻专题等其他节目形式配合节能宣传工作等情况,由活动主办单位在展期后综合进行评定。


三、作品使用

(一)优秀作品将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集中展播。

(二)优秀作品将推荐给高铁、航空、地铁及公交移动电视及网络平台播出。

(三)全部优秀作品将纳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全国各类播出机构下载播出。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二)作者应保证送选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四)除非特别申明,送选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征集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将优秀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优先权利。

(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报名表及展播安排等附件,可点击“阅读原文”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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