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即至
彻底取缔“地条钢”当常抓不懈
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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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炭素产业链市场研讨会即将于8月中旬在南京召开
6
月
30
日就要到了,让人既痛又恨的“地条钢”的“大限”就要来临。
目前,“地条钢”的取缔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还面临哪些问题?为确保“地条钢”务必除尽,我们还需要做什么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近日,《中国冶金报》记者对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部分企业进行了采访。
取缔“地条钢”的良好效果初显
6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宣布,目前
各地排查发现的“地条钢”产能已全部停产、断水断电,正按照“四个彻底拆除
(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的要求将“地条钢”取缔到位。
“当前,取缔‘地条钢’的良好效果已初步显现,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产能利用率、钢材价格向合理区间回归,企业经营效益显著改善。”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
李新创指出,通过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取得了以下效果:一是扩大了有效供给,“地条钢”的退出使钢材产品质量得到保证,减少了产品安全隐患;二是净化了市场环境,促进了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三是打击“地条钢”对钢材价格企稳回升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改善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四是打击“地条钢”提振了合法合规钢铁企业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今年
1
月
~4
月份,钢协会员企业累计实现利润
325
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在钢协举办的上半年钢铁企业经济运行座谈会上,企业参会代表普遍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化解过剩产能和清除“地条钢”工作力度的加大,对市场好转、钢材价格趋稳、企业效益改善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地方政府对取缔“地条钢”负主体责任
今年
5
月
22
日,河北省唐山市阴雨绵绵,天气微寒。《中国冶金报》记者跟随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组第八组来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对
4
家“地条钢”企业进行了走访。
在一家有
7
套
40
吨中频炉的“地条钢”企业厂区,只见
6
个钢包整齐地排列在厂房前面的空地上。而钢包旁边,还堆放着一堆废钢材。厂房内,
14
台变压器整齐地排放在已经拆除的平台前面。但是,
当记者走入后面相对昏暗的轧钢产线时,有些受凉的身体突然感觉到了一阵暖意
。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轧钢产线加热炉底下有热气传出,旁边的温度传感器显示为
600
摄氏度,这表明该加热炉在短期内曾通电运行。但当记者询问该企业负责人是否近期进行过生产时,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一周前就已经停产。
玉田县的另外
3
家“地条钢”企业也均已停产,中频炉主体设备等基本已拆除;变压器均已拆除,但均摆放在厂房内,有的甚至还摆放在操作平台上。
3
家企业均未将除尘罩切割处理,部分企业的操作平台及轨道还在拆除中,未达到督查组“四个彻底拆除”要求
。同时,部分企业厂房内还堆放着废钢铁等原料。
在现场,唐山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尽快落实“四个彻底拆除”要求。为确保
6
月底前所有“地条钢”企业彻底取缔到位,
6
月
13
日,河北省在石家庄召开了深入推进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再强化。
另据报道,
5
月
2
日
~26
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
8
个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表明,各地正按照“四个彻底拆除”要求取缔“地条钢”。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地条钢”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严重。
“‘地条钢’就像钢铁行业的鸦片,利润丰厚,危害很大。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中国冶金报》记者透露,
一家不起眼的“地条钢”企业一天净利润就高达
50
万元
,规模再大一些的有可能达到几百万元。
“尽管历年来国家颁发各项政策禁止‘地条钢’生产,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不少企业依然顶风作案,冒险生产。部分地方政府则在财政收入和政绩的权衡下,对‘地条钢’企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在国家大力取缔‘地条钢’的大环境下,有一些政府还存在矛盾上移、困难上交,推诿扯皮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那么,在当前以及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该如何破除“地条钢”背后的这些利益链呢?
“国家已经明确地方政府是去产能的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地条钢’企业的甄别和取缔工作。”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同时,我们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如果在
6
月
30
日之后,我们接到了‘地条钢’情况的举报,将对相关企业全方面开展核查。如果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对相关地方和企业严肃问责。”
取缔“地条钢”只有一个标准
目前,有一些地方在个别企业拆还是不拆的问题上,出现了争议。有个别企业虽然采用中频炉“化钢”,但是,他们认为自己采用了一系列“创新”手段,增加了炉外精炼工序,提高了产品质量。
针对这类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界定‘地条钢’的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这个标准就是钢协等
5
家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李新创认为,关于“地条钢”的甄别问题,并非缺乏政策依据和标准,关键是一个“利”字和一个“责”字,有关去产能的责任主体应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政策,不可再纠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