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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法官提醒劝酒有风险
法官提醒,在社交活动中,宾客间相互劝酒、敬酒本身并没有什么危害,适度劝酒、敬酒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况,劝酒者、酒友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情形一:强迫性劝酒
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是要应当承担一定过错责任的。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情形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
因喝酒引发对方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明知而继续劝酒,酒友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情形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也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情形四: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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