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不仅仅对政府采购审计有指导意义,而且对企业内部审计也具有借鉴意义。
《政府采购法》实施已经10年有余,政府采购规模从初期不足100亿元增长到目前的10000多亿元,政府采购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作为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力量,审计监督逐渐成为一种工作常态。
作为财政支出审计的一个方面,政府采购审计是每次财政审计的规定动作。概括起来,其基本程序是:
(1)政府采购审计项目选择与立项。审计机关一般会根据财政支出类型有重点地选择涉及采购金额较大或具有代表性的采购项目作为审计重点,而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往往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首选项目。
(2)由审计的规划处与业务处共同商量,主要由业务处室根据往年经验,结合本年情况(包括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经过协商与领导批准后确立为正式方案。
(3)成立审计工作组,组长一般由具备一定职级或审计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具体审计方案的制订、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4)审计进驻与具体审计工作开展。审计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后,审计机关会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然后派出审计工作组进驻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根据方案实施具体审计工作。如果需要,审计工作组有权根据审计进度进行延伸审计,主要包括采购单位、供应商、相关银行等。
(5)审计意见交换与审计报告出具。当审计工作接近尾声时,审计工作组会结合审计具体情况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进行意见交换,当双方意见达成共识后,审计工作组会出具审计工作报告,就被审计内容发表意见或保留意见,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如果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审计机关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审计目标
针对政府采购行为,审计的目标仍然是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3个方面。所谓真实性是指政府采购行为应当实际存在,不得虚列政府采购项目。所谓合法性是指政府采购行为应当符合《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所谓效益性是指政府采购行为应当获取最优的价格质量比。
在强调上述三性基础上,还要关注政府采购的完整性,即按照规定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看其是否全部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行为主要环节可分为预算编报的完整性、计划编报的完整性和组织实施的完整性。关注政府采购的正确性,即政府采购项目的确立是否以本部门实际需要和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预算数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同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是否恰当披露。
2.审计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
(1)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即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或分散采购)。
(2)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3.审计进驻后要求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提供的资料
主要包括:(1)部门或单位预算文件(含预算调整文件);(2)政府采购计划文件;(3)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的相关档案资料、采购合同、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验收记录等文件;(4)采购部门或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信息和相关的统计报表;(5)相关会计账簿和凭证、相关电子数据;(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及采购限额标准等文件。
4.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测评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后,一般会对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测评,具体方法与内容如下:
首先,询问与座谈,主要测试内容包括:(1)询问单位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有关政府采购预算需求的提出、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的确定,重点询问各项批准程序和手续是否执行。(2)询问财务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人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情况。
其次,审查书面文档,主要测试内容包括:(1)取得与政府采购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申报的“一上”、“二上”预算。(2)审查财政部门批复预算、部门转批预算,重点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等问题。(3)检查政府采购计划,并与预算相核对。(4)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文档。(5)审查政府采购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6)审查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及时足额到位。(7)审查采购资金的申请和划拨是否根据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科学编制用款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支付。
最后,计算机辅助审计,主要测试内容包括:获取政府采购的预算、计划、合同等相关电子文件资料,与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等相关账目核对,调阅相关凭证,重点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资金支付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入账。
上述测评的目的是对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风险进行评估,如果是低风险,说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比较规范,就可以简化审计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原则上可以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进行意见交换了;如果是中高风险,审计工作组会就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计(包括延伸审计),在查实的基础上,再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交换意见,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如果涉及违法犯罪,还要移交司法机关。
5.政府采购审计关注的焦点问题
(1)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否规范:主要关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制度与政策执行是否规范:主要关注政府采购是否存在违反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问题。
(3)政府采购支出是否透明,流程管理是否规范:主要关注政府采购是否存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假招标、擅自变更中标结果、随意追加合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存在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不规范等问题。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程度,是否存在权力异化问题。主要关注政府采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采购节能环保等问题。
(5)政府采购招投标是否合规:主要关注政府采购是否存在招标方式不合规、工程设计监理和土建未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标中是否设置排斥条款,是否存在围标串标问题,是否存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违规转包分包问题。
总之,通过审计监督,可以有效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反腐倡廉水平,更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尽快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并轨。
(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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