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小白荐读】
很少看综艺节目的我,最近却在朋友的强烈推荐下迷上了《奇葩说》。
喜欢这个节目的原因,不是欣赏辩手们绝妙的口才,或是机智的反应,而是佩服他们几近无懈可击的逻辑思维。
把话说漂亮,光靠学识没有用,你还必须懂逻辑。今天就为大家推荐一本书《简单的逻辑学》,从零开始学逻辑。
荐读者:飞小白,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
看清了,别再往逻辑陷阱里跳了! | 《简单的逻辑学》浓缩书
本文已获授权转载,来源未晚士多(ID:StoreNTL)
之前分享过《一本小小的蓝色逻辑书》的浓缩书,发现读者们对逻辑这个话题还挺感兴趣的。最近又遇到一本关于逻辑的小书:《简单的逻辑学》,据说这本书被香港中文大学列为40本英文经典之一,被哈佛大学校内书店视为皇冠书籍,号称为最畅销的逻辑学科普入门书,足以彻底改变你的思维世界。
花了两个多小时认真阅读,发现确实不错。全书用简单生动的语言,通俗易懂的案例和循序渐进的逻辑,将一门原本深奥的科学的精髓,清晰明朗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读起来不枯燥不头痛,有意思有收获。
非常推荐每一位想看得更透彻,活得更明白,过得更智慧的人阅读这本小册子。
其实关于逻辑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我相信大多数小伙伴们都不缺,例如,前提与结论、直言命题和三段论这些概念谁不知道呀。大家缺的可能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应用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以及更重要的,怎样识别和破除现实中的逻辑谬误。
而这本书恰好是我见过的最清晰全面阐述逻辑谬误根源和形式的书。这是我认为相比其他逻辑科普书,我们能从这本小书中带走的最有价值的东西。
全书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学习逻辑学的思想框架,第二章是逻辑学的基本原理,第三章介绍了逻辑学的语言,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介绍了非逻辑思维的根源和主要形式。
由于篇幅有限,在浓缩精华中,我就重点分享第四章和第五章非逻辑思维的根源和主要形式的内容。
作者认为,认识了解容易滋生非逻辑思维的态度和观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必须形成自觉避免它们的习惯,使自己的思维合乎逻辑。作者一共列举了9项非逻辑思维的根源。
推理过程中适度的怀疑是合理的,但将怀疑永久化却是我们需要极力避免的。因为这种态度在开始推理之前就设下了障碍,扭曲了推理的正确进程。持这种态度的怀疑论有两种表现形式,都需要避免:
一种是极端怀疑论者,他们宣称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的真相;
另一种中度怀疑论者,虽然勉强承认世界上或许存在真相,但认为即使真相存在,人类也没有能力探知它。
不可知论者宣称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对某个事物作出确定的判断,这在有效推理中并不是一无是处。如果我们对某个事物所知有限,不能作出确定的判断,那就应该尊重事实,否则我们的结论就是不负责任的。
而逃避性不可知论者将某些可以解决的无知同样视为是不可逾越的。即使在对一个事物做了长久深入的调查后,他仍旧会说“我不知道”。这与你根本没有付出任何努力时所说的“我不知道”是有本质区别的。
秉持逃避性不可知论的人,无知对于他们来说更像是借口而非理由,是懒惰和漠视的结果。
玩世不恭者习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事物作出悲观的预计,而盲目乐观主义者则恰恰相反。这两种情形都不合逻辑
玩世不恭者和盲目乐观主义者都形成了偏见,因为他们在深入了解事物并对其做认真分析之前,已经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他们对所处的世界都没有正确的认识。他们眼中的世界不是世界本身,而是一个自己想当然认为的世界。
逻辑、正确推理的意义在于发现真相。
被发现之前,事物真相存在的确定地点我们是不知道的,所以我们一定要预先解放自己的思想,探寻真相存在的各种可能性。
一个眼界狭窄的人拒绝某些选择仅仅是因为这些选择偏离了他的预先设想,所以他认为不值得去探寻。这种限制缺乏理性的基础,换句话说,眼界狭窄实际上是在削弱推理过程的有效性。
但有些时候,过于开放地接受一切的态度在理性思维上可能会错得更离谱。
合理的开放并不意味着在任何事情上都无原则地接受。探寻真相的过程要求我们合理地设定研究范围,以便节省时间和精力。
我们都知道:情绪越紧张,清晰思维、冷静行动的难度就越大。一个暴怒的人不可能成为理性的模范。
在辩论中,我们必须使论证远离情绪的影响。但人类天生是情感动物,把我们的情感完全剥离出来,即便是短暂的,并进行纯粹理性的论证是不现实的。
所以我们需要注意:既不能任由情感做主,也不应且无法完全将情感排除在外。
推理本身无所谓善恶。它的目的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在这本小书中,我们一直强调,逻辑并不仅仅是正确的推理过程。
如果一个人的思维起点本身是扭曲的(即不反映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那么即使推理做到了和他的思维保持统一,同样是不合逻辑的。
合乎逻辑就是要合乎真相。除了探寻真相,任何其他目的的推理都是对逻辑的滥用。
有时论证会在情感的引导下变成宣泄愤怒的途径,或者是自我辩白的借口,甚至仅仅是自我膨胀的工具。
由此,偶发事件取代了真相。理想的辩论,输赢并不是真正的目的,从正反双方的努力中,发现所辩论事物中蕴涵的真相才是最终目的。
论证是理性的探讨,与争吵截然不同。
论证的目的是发现真相,争吵的目的是击败你的对手。
有许多人,虽然他们愿意和你争吵,但却不愿意或者没能力和你进行论证。不要浪费时间、精力和这种人进行争论。
真诚是正确推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如果你对自己公然鼓吹、极力辩护的观点都不信服,那么你就是在滥用推理。谁愿意和对自己观点都不认同的对手辩论?
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在你为自己深信不疑的观点和对手做了长时间激情四溢的辩论后,忽然发现你的对手仅仅是出于对辩论本身的偏爱,而不是出于对观点的坚持才和你针锋相对时,你又有何感受!
实际上,绝对真诚可能会带来错误。或许你绝对真诚,但同时也绝对错误。真诚不能将谬误变成真相。人要真诚,然而人更要正确。
逻辑,生于常识,但又高于常识。逻辑思维的出现以及对非逻辑思维的避免,都根植于常识的某一面。
常识是对日常生活中显而易见的事物的敏锐洞悉。它以可靠的辨别力为标志,以语言作为首要的揭示事物的方式,不欺瞒,将语言的作用定位于表达而不是炫耀。
常识更接近本源,服务于推理的基本原则。它是被亚里士多德定义的“理性的动物”所共享的普遍意识。
了解了非逻辑思维的九个根源后,我们一起跟随作者来看看非逻辑思维在现实中都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在这里,作者一共为我们罗列了28个常见的逻辑谬误。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一:否定前件
如果A,就B。因此,如果非A,就非B。
例:如果路易斯在跑步,那么他在移动。
路易斯没有跑步,所以他没有移动。
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路易斯没有跑步不是他没有移动的充分条件。大前提告诉我们的是,如果A实现,则B必然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A是导致B的唯一条件(路易斯在移动可以是因为他在走路,或者在睡梦中翻身,或者是在跳舞机上跳舞)。
就是这样,仅仅是A的缺席并不能得出B一定缺席的结论。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二:肯定后件
如果A,就B。因此,如果B,就A。
例:如果路易斯在跑步,那么他在移动。
路易斯在移动,所以他在跑步。
这显然也是不成立的。它告诉我们,为了某个随之而来的特定结论(路易斯移动),某个特定的条件(路易斯跑步)必须要满足。而这个命题并不是说只有这个条件成立,才能得到所要的结论。
因此,如果结论已经成立(路易斯移动),我们不能得出特定条件(路易斯跑步)就是唯一解释的结论。除了跑步,还有其他许多途径可以使路易斯移动。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三:中间项不周全
在讨论三段论时,我们知道中项(出现在前提中但不出现在结论中)必须至少有一次是全称的(周延的),因为它要有适当的范围来联结大前提和小前提。否则就会产生中项不周延谬误。通俗一些,可以称之为牵连犯罪。
例:几个纳粹党人是恺撒俱乐部的成员。
汉斯是恺撒俱乐部的成员,所以汉斯是纳粹党人。
很明显,并不能因为汉斯是俱乐部的成员,而俱乐部里有几个纳粹党人,就得出汉斯也是纳粹党人的结论。这种情况下,汉斯是有嫌疑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把自己的猜测作为真相来宣布。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四:偷换概念
多义词或多义字都不只有一个意思。多义词带来的潜在问题是模糊不清。如果我们有意无意地通过语言运用的方式产生了模糊不清,这无疑将产生谬误。谬误同时产生于当我们以欺骗为目的、故意使用多义词时。
例:
鬼是迷信的人所说的人死后的灵魂。
他心里有鬼,所以目光闪烁。
所以,他心里有人死后的灵魂。
在这里,“鬼”这个词包含了两个不同的含义。在论证中偷换多义词不同的意思将会造成极大的谬误。一个建立在多义词基础上的前提,结论一定是不成立的。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五:窃取论题
一个论证背后的基本目的是证明一个论点。论证者的任务就是要提供可以证明结论的确凿证据。所以,窃取论题谬误是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因为它试图避过整个论证的过程。
造成这种谬误的原因是缺乏真实前提为结论提供充足的支持。其重要标志是:把有待证明的观点当做不证自明的前提条件。
例:
因为雪莉在撒谎,
所以,雪莉是个撒谎者。
乍看过去,这似乎是个正确的论证,结论分明,第一个命题是第二个的前提。但是,如果我们观察第一个命题的内容,就会发现,它本身就是对结论的重复,只是换了个说法。两个命题只是表达方式不同,没有内容上的差别。
所以,这是个窃取论题谬误,前提没有为结论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明。
窃取论题谬误的另一种叫法是循环论证,有时也称为恶性循环。这一谬误的要点如下:首先,命题A被作为另一个命题B的前提条件;然后,过程被反过来,最初的前提A现在变为结论,而最初的结论B则变为前提。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六:虚假假设
使用假设必须要小心谨慎。虚假假设可以被证明是假的,因为事实完全与之对立。如果一个论证以一个错误的假设开始,那么它必将以一个错误的结论结束。
还有另外一种对论证起反作用的虚假假设,只是其作用方式不是那么直接。在论证中,如果你假设你的听众在某方面具备相应的知识,但实际上他们没有,那么他们接受你的结论的能力将明显地降低。经验之谈:尽可能地少用假设。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七:稻草人谬误
论证中,我们要对事不对人,要紧扣论证中给定的论点。在与他人辩论的过程当中,如果你为了削弱对方的论点而故意扭曲其论证过程,那就犯了稻草人谬误。在这个比喻中,“稻草人”意味着容易对付的事物。稻草人谬误不是无心之过,因为它是在有意歪曲别人的论点。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八: 误用传统
传统是业已建立的处理事情的一种方式。好的传统是值得继承并发扬光大的,
但“以前事情都是这样处理”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强制后来者遵循老方法的充分理由。
到底采取什么方法完全取决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不分析实际上是否值得就遵循习惯做事,我们就会成为习惯的奴隶。
但对于传统,我们还可能犯另一种相反的错误,那就是将历史悠久作为拒绝传统的唯一理由。这种错误背后所反映的态度是某些新新人类所坚持的,他们认为只有新的才是有价值的,只有变化才是唯一永恒的。
经验不会因为它背后的历史而变得一无是处。实际上,传统的生命力完全取决于它本身的价值。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九: 以暴易暴
直观上,我们认为两个错误的命题可以得到一个正确的结论。事实上,两个错误带来的仍旧是两个错误的命题而已。我们所讨论的这个谬误,可以用如下最简单的方式表示:
“因为_____已经完成,所以现在应该做_____。”这些空格的选项可以是人类的任何行为,从善意举止到丑恶罪行。
这个论证的推理有赖于如下假设:先例独立决定未来的行为。实际上先例不能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支持,已经完成的行为只有历史意义。在决定先例是否有借鉴意义时,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是事物本身的性质。
“他们先做了,所以我们应该以牙还牙。”但如果他们所做的是错的,我们的行为就成了一种报复,双方都是错的也不能使这种行为变成对的。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十: 民主谬误
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某个给定的事物都秉持同一个观点,但大多数人认同不绝对代表着正确。民主谬误指的是,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命题X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说X是正确的。
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白就是黑,黑就是白,这个社会就是黑白不分的。某物是黑还是白不是主观的看法,而是客观的事实。不过我们必须承认,在情感方面,民主谬误是很有说服力的。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十一: 对人不对事
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我们要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作出论证的人。如果一个人忽略论证本身而故意去攻击论证者,那么他就违反了这个原则。
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就是在与他人辩论时,通过向公众传达关于对手的与论证无关的信息,例如生活中的负面信息,以此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这种谬误制造者的目的是转移听众对论证的注意力,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论证者本人处于劣势。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十二:压制理性
理想的论证是通过证据使人们认识到某些事物是真的。一个真正的论证者只会运用推理本身的理性的力量。当然你也可以诉诸粗暴的强制而不是理性来说服他人。人们可以因为被强迫而做一些不愿去做的事情,但是他们不能被强迫去想一些他们不愿去想的事情。真相不能以强制的方式传播。
在论证中,高压政策的背后永远隐藏着危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人们只有在自由思考的时候才能接受什么是真,也只有在独立判断的时候才能确定什么是真。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十三:滥用专家意见
专家是某个特定领域的权威。在论证中,去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请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但在向专家请教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专家的话并不是金科玉律。在论证中占主导地位的应该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专家的话。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十四:质的量化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昨天报道的最高温度是39度,其他诸如湿度、风力等各有读数。再假设今天的温度和湿度都高于昨天,但由于其他一些原因,今天并不感觉比昨天热。
由于组成热量的因素中,有几个指标今天高于昨天,所以大家可能会猜测今天会比昨天热,但是这种推测只能建立在数量可以完美地翻译为质量的基础上。但事实并非如此,我的感觉与温度计读数的大相径庭就可以反映出这一点。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质量根本不可以被量化,因为如果质量可以完美地用数量来表示,那么数量和质量之间界限的基础就将消失。
数字的经验不等同于数字背后所代表的质量的经验。但很多重要的事物都不能定量衡量,例如爱、美丽、善良、公正、自由、和平,等等。试图将不需要量化的事物进行量化是对它们的亵渎。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十五:以出身论英雄
知道一个来源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考虑我们所考察的人或事的出身肯定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走得更远。首先我们要问:他从哪里来?紧接着,更关键的问题是:他的品质如何?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十六:止于分析
因为我们天生是分析动物,喜欢分解事务,即使不在物理结构上,也会在精神上分解,以便完全了解它们。但是分解只能针对合成的产物,而且仅仅分解是不够的,我们还要能把它们重新组合成整体。
分析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弄清楚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组成一个整体的。用纯粹的数量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如果你已经充分了解事物的本质,那么将分解的时钟零件相应组合起来,仍将是时钟。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十七:简化主义
如前所述,一个整体大于其组成部分的总和。例如,人的身体可以根据化学元素被分解,但是如果声称人的身体等同于一堆化学元素,那将是对最简单的推理的盲从,是向简化主义谬误屈服。
这种谬误发生于当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注之时。例如,当我们只把精神放在一个人的缺点上,并因此认为我们已经完全了解这个人的本质时,这个谬误就正在发挥作用。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十八:分类错误
如果人类天生是分析动物,那么人类同时也天生是分类动物。我们将一个事物放入某个和它有某方面共同点的一个大类中,以此来加深对事物的了解。对事物进行错误的分类,例如把苹果当成橙子,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图书馆中,一本书的错误分类可能导致几年的遍寻不果。将事物归入错误的类别是因为我们最开始就没有正确认识它们,而没有正确认识的原因是我们散漫的态度。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十九:混淆视听
混淆视听是故意提出一些无关的情感信息来分散对方的注意力。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1)它直接诉诸情感,而不是推理;(2)它所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二十:以笑饰非
当不能对某个论证作出合理反应时,我们会用这种策略,假装这个问题不值得严肃对待,仅仅是个可以一笑而过的问题。使人们嘲笑某个论证是反对它的强有力的途径,但是这种方式对论证本身的价值没有任何影响。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二十一:以泪掩过
除了可以运用嘲笑策略外,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博取听众同情的方式来达到同一个目的。这种谬误通过精心设计的情感爆炸来模糊论题。
论证经常遭遇情感方面的问题。当遇到这种问题时,很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作出比平常更多的努力来控制情感。强烈的情感和清晰的思维是成反比的,一旦情感超过一定界限,引导论证正确进行的机会就随之归零。
这种谬误发生的表现为,故意忽略或者低估手头上的问题,只是把焦点放在论证的外围问题或者是无关的问题上,通过这样来直接影响听众的情感,试图赢得他们的同情。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二十二:无力反驳不算证明
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对论证,并不能因此证明其为真。不能仅仅因为你不能证明我是错的,就说我的观点是对的。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二十三:两难陷阱
这里我所说的两难陷阱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当问题实际上有很多选项时,我试图说服你只有两种。这里的进退两难是假象,因为它是对真实情况的扭曲反映。
这种谬误试图对听众造成情况紧急的假象,强迫他们在假象制造者所给的选项中作出选择。当两个选项都没有特别的吸引力时,这种紧迫感的制造尤其重要。
假设我给你两个选项A和B。我希望你选择A。于是我说:“A确实不是个令人愉快的选择,但是唯一的可供选项B,将会更加糟糕。你当然更不想那样!”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二十四: 以先后论因果
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这个谬误,从拉丁语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发生在其后,故因其所致”。这种谬误源自粗心。在因果关系中,原因总是先于结果发生,所以大家会有“发生在结果之前的就是原因”的错觉。但实际上因果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差异的。仅仅以发生的先后来断定因果关系的做法就是以先后论因果谬误。
一件事恰巧出现在另一件事之前,这并不足以断定它们之间必然有因果关系。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来判断。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二十五:情感误导
当我们选择性地忽略一些与我们的信仰相抵触的重要信息时,我们就犯了情感误导谬误。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对所讨论问题的严重扭曲。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二十六:功利误导
效果不能单独确定一个行为的价值。当我们仅仅注重于一个方法对想要得到的结果的作用,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时,我们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仅仅看到目标是不够的,但那经常是我们所关注的全部。问题是:我们是如何达到目标的?
当我们利欲熏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时,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操纵这种谬误的态度是:只要我成功了,如何取得成功并不重要。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二十七: 避免结论
人们的推理是有目的的:我们发现问题,研究其解决之道。我们通过论证得出结论,论证的前提是得出结论的基础。如我们所知,前提必须符合论证。如果我们由无效的证据(弱前提)直接跳到结论,论证将不是必然的。结论是必然要达到的。
论证——人类推理的语言学称谓,是以目标为导向的。如果我们论证的目的只是为了使自己听到自己在说什么,那是将论证的庸俗化。
认识到有些问题目前在我们认识能力范围以外,暂时无法解决是一回事,但是接受这样的问题永远不能解决的结论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这是在用推理来破坏推理的内在目的。
非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二十八:简化推理
通过对复杂的现实的简单扭曲来达到简化的目的是不合逻辑的反应。过分简化的结果往往是扭曲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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