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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多家劳务公司出事了!今天起,严查!

税务经理人  · 公众号  ·  · 2024-05-31 13:30

正文


近日,多家劳务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被查!补税+罚款+判刑!2024年,严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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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劳务公司被查

虚开发票正严厉打击


案例1: 舟山市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有如下违法事实:走逃失联、交易不真实,虚开发票,短期内暴利虚开特征明显、虚列成本、虚报工资。你单位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3日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01份,开具金额99009900.02元,税额990099.98元,价税合计100000000.00元,认定为虚开发票。

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的规定,限单位自收到决定书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2: 舟山市某某服务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36份,金额金额 92574256.50元,税额925743.50元,价税合计93500000.00元,认定为虚开发票。

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的规定,限单位自收到决定书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除此之外,上海市多家劳务公司被查!这些劳务公司全部是没有发生实际的经营业务,但却对外开具了巨额的发票。

可以看出,劳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也是税局每年稽查的重点之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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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开始!

给老板和会计们 5点提醒!



一、什么是劳务公司?什么是人力资源公司?

劳务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劳务公司本身就是直接雇佣工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而人力资源公司的服务内容将比劳务派遣公司丰富得多。人力资源公司的主要业务: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招聘外包、社会保障代理等等。

二、严查开始!税局查什么?

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3、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劳务流是否一致

4.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具体计算标准

5、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6、检查实际经营场所

三、给老板和会计们5点提醒

提醒一: 好多劳务派遣公司利用差额征税政策,虚构成本中的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及福利等,且没有实际人员、也未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一旦被查,真真是一查一个准。

提醒二: 有的公司100名人员,竟然全部属于劳务派遣,占比100%,导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占比过大,违反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提醒三: 劳务派遣接受方,一 定要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审核 ,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等等。

提醒四: 劳务派遣接受方一定要 采用银行转账 注意了,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这是税务局判断业务真实性非常重要的一点!

提醒五: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如完善发票审核制度、报销制度等等,防止接受虚开的发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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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实习生、试用期

要不要交社保?要不要代扣个税?



一、劳动派遣工

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应该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一点企业千万不要忽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工一旦出现伤亡,用工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二、临时工

临时工应区分以下3种情况来分析:

情形1:签订了劳动合同,定期支付劳动报酬。 (雇佣关系)

情形2: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

情形3:签订劳务合同,属于服务关系。 (非雇佣关系)

那临时工交不交社保?要不要代扣个税?具体我们准备了一张导图:

三、 实习生

实习期:主要是指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单位实习,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校生实习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四、 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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