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万物有灵”的认识其历史可追溯到原始社会,而较早、也最集中的记载见于战国至初汉时期的《山海经》中。古人认为:大自然是神圣不可冒犯的,人类只有敬畏、尊崇自然,才可避免大灾大难。《史记·礼书》中曰:“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而道教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这一传统文化,并认为:“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血肉融合的整体关系,万物都是由道生化演变而来,并无高低贵贱之分。而人类只有顺其自然,万物才可同生共荣,世界才能和谐发展。
《庄子》曰:“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西升经》云:“道非独我,万物皆有之。”唐代道士成玄英说:“夫大道自然,造物均等。”
《太平经》中讲:“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另外道教还认为:既然宇宙生成之物的一元气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运化之中,所以万物与人一样也都会有灵性。故葛洪曰:“山水草木,井灶洿池,犹皆有精气。人身体亦有魂魄,况天地万物之至大者,于理当有精神。” 这也正如道经中讲的那样:气中必有精,精极必有灵,灵极则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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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什么都不珍贵,只有生命最珍贵。每个人在遇到生命危险时,若能保住自己的性命,付出一切财物、地位、名声也愿意。而这样宝贵的生命,不仅仅是我们人类拥有,其它众生也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