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升基层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识别与管控清单》,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施工安全风险等级的划分
(1)重大风险:
用Ⅰ表示,风险等级最高,表示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管控难度很大,风险后果很严重,极易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2)较大风险:
用Ⅱ表示,风险等级较高,表示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风险后果严重,极易引发一般事故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
(3)一般风险:
用Ⅲ表示,风险等级一般,表示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管控难度一般,风险后果一般,可能引发数量较多人员重伤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4)低风险:
用Ⅳ表示,风险等级低,表示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管控难度较小,风险后果较轻,可能引发数量较少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较少。
二、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
风险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企业层、项目层,也可结合各单位实际,对风险管控层级进行提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运用“智慧化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各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识别与管控措施和整改要求,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1)重大风险(Ⅰ级)、较大风险(Ⅱ级)的管控由各单位负责;
(2)一般风险(Ⅲ级)、低风险(Ⅳ级)的管控由项目部负责;
(3)施工安全风险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风险等级时,各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重点管控,并通过“智慧化工地”监管平台及时填报风险隐患管控、整改情况。
三、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评价应由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成立评价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并在熟悉施工现场、相关法规、标准后方能进行评价,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方法宜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L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即人员暴露于作业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准备阶段安全评价方法宜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评价。
附件:《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识别与管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