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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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抗诉代理要点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02 12:33

正文

(作者近照,,具有从事刑事案件侦查及检察数十年工作阅历 )


民事、行政诉讼在法院阶段的程序终结后,当事人历经一审、二审、申诉,时间上短则一年,长则数年,数十次开庭,已疲惫不堪,如果诉讼最终结果令人不满,似乎唯有上访这一途径,其实,不然。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再助你一臂之力。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被迫转隶传统强势部门反贪局、反渎局、控申、预防之外,依然保留了一股强势力量。


至于多强?可看下文分析。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对法庭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但是,鲜有成效,因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往往反对公诉机关的强势做派,法庭也对此予以默认,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刑事法庭的公诉人最苦,最不讨好,亦不能有效行使刑事监督权。若需监督,还得提请上级检察机关认可,这就难免说话不硬朗,办事不积极,连板凳都比法官矮一截,与辩护人处于同等位置,可以说,即使想监督,也是一厢情愿,有心无力罢了!

相比之下,检察机关履行事后监督职责的民行部门,往往与当事人站在一起,与当事人的代理人站在一处,对抗法庭,横挑鼻子竖挑眼睛,令胆敢玩弄法律的法庭苦恼不已!


看来,力量是需要整合的,无论大型企业的民商事案件,还是普通百姓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民行部门均有绩效考核指标,目的就是要掀翻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且有愈加强势,发展势头强劲的样子,那,我们单薄的当事人何不借力打力呢?

棒打不法法庭,且看民行。

要不然,检察机关要这个民行又有何用?(俺老孙要这根铁棍又有何用?最高检)

启动程序 :

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

二、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机关转办的(批条子?)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转办的。(建议增加督办、网络媒体提请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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