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期公布的消息显示,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各地居住证福利待遇的“含金量”不一,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不少地区扩大了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此外,部分地区创新居住证申领方式,方便群众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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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8日,北京,户籍派出所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一年多以来,25个省区市陆续出台本地区的居住证实施办法。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发布居住证实施办法的地区包括
北京、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湖北、河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山东、山西、青海
等地。
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全国已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北京市发放近169万张,上海市共发放40.6万张,广州市发放81万张,深圳市发放171.5万张。
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什么福利待遇?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
6
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
7
项便利。
在地方层面,各地居住证福利待遇的
“
含金量
”
并不相同,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不少地区扩大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比如,
山西增加了“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的权益;江西增加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的权利;河南增加了“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便利。
此外,河北、江西、吉林等地增加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满足条件下可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便利。如,
河北规定,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在明确居住证福利待遇范围的同时,北京等多数地区普遍明确要求,要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如,
湖北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些地区明确了定期公布的时间表。福建提出,
至少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