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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启明鑫
2023年12月26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T太安,002433)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根据该处罚决定,2018年至2021年,
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计费用、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累计虚增利润4.2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4月2日,ST太安收到汕头中院出具《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之一】和《民事裁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决定书》主要内容:“汕头中院决定如下:
终结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汕头中院不予受理
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公司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同时依据该公告,“截至本公告之日,
公司2022年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完全收回,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内控缺陷等原因可能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就公司2023年计提的大额减值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机构很可能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
”
一、
四年财务造假,五年资金占用
2023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太安堂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主要内容如下:
1、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21年,太安堂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
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
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以下简称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
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
二、截止2024年3月,关联方占款仍未解决
早在2022年,太安堂就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彼时其通过间接划转款项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5,395.24万元;到了2023年6月,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上升至49,156.13万元。
2024年3月7日,*ST太安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再次进行公告。
根据该公告,目前太安堂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
此外该公告还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梳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
通过间接划转款项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5,125.30万元,
后经确认为25,395.24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45,686.01万元,
导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于2022年公司年报披露日后,
截至问询回复日,经公司彻底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加金额8,988.36万元,
至此,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