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相关政策文件内容如下:
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一些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对有关情况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情况
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明确各类交易场所不得讲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等要求。但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监管要求,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各地整治办高度重视互联网平台和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的危害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坚决整治乱象、消除危害,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辖内互联网平台认真学习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2、对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请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防范处置风险。各地整治办要制定风险预案,注意风险隔离,避免形成连锁反应和交叉感染,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4、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持续监测,保证问题全面整治,防止相关违法违规业务死灰复燃。
5、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各地整治办于7月15日前,将辖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清理整顿情况,报告全国整治办。报告内容需含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的辖内互联网平台名录、合作业务(产品)名称和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业务存量规模和增量停止情况。
来源:综合资管视野政府文件、21世纪报道等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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