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2017年4月7日,根据解旭明院长的提请,任命:
李秀芹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庭长;
申国锋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程全刚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郭桂荣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
韩受朋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
刘富珍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德红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尹爱荣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曰骏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纪少俊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陈茂杰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高 敦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隋连成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杨玉华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李春梅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陈忠霞同志任东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李兰海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秀芹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申国锋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程全刚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韩受朋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富珍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尹爱荣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职务;
马曰骏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纪少俊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高敦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隋连成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玉华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春梅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忠霞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贤坤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张俊峰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耿忠华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金海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小璇同志的东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东营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