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数
| CA DATA
文件的签批人从王志清变为吕尔学。
下面是一些讨论:
针对
二、春运期间,航班时刻协调机场可以使用民航局决策把握的航班时刻,但不得突破容量标准安排航班时刻。
2019 年以来,机场容量标准有过调整的主协调机场,最大安排不得超过2019年冬航季定期航班总量的3%。
在主协调机场的安排上,改为“不超过2019年冬航季定期航班总量的3%”。这样的表述是否合理值得商榷。2019年冬航季没有进行完,故定期航班总量是个未知的数字。甚至不排除个别机场会在航季中放量增加定期航班。即便不考虑增加,若改为2019年冬航季
计划
定期航班总量的3%似乎更合适,但这个数字是多少,是否以民航局航季计划公布计算的为准,并未明确说明。
不考虑是否有过容量调整,以航季计划计算,2019年冬航季22周,若以周时刻量X22X3%,十大机场增量如下:
文件也并未说明如果机场容量标准
未
有过调整的主协调机场,该如何安排。如果这些机场夜间未达到容量标准,
是
否可以
尽情
安
排?
或者尽情安排国际?毕竟这些机场春运期间出境需求也很旺盛!似乎不安排也不是个办法。
针对
三、春运期间,非航班时刻协调机场由管理局根据驻场各方综合保障能力,在确保航空安全的基础上安排加班,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19年冬航季定期航班总量的10%或每小时4个时刻控制增量。
又回到以前讨论的话题,
重大:民航数据控对时刻管理办法的建议!
部分管理局要管理很多机场,如中南局就要管理37个机场。文件里里虽然规定了不能超过的上限,但哪些机场能到上限哪些机场不能到?譬如中南局要确定37个机场春运期间综合保障能力可是不小的工作呢。这里并无明确的确定依据,还是“操之在人”人为因素影响大,根据他们“心中有数的数”来确定。换言之,管理局具体经办人员认为XX机场保障能力就能增加XX量,但机场或者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会认为,我们春运期间市场需求旺盛,加人手、加志愿者可以保障上限的量。这时候谁来最终裁定?又依据什么裁定?
每看到一刀切的政策或者模棱两可的政策总感到小小的忧心。
由于“国内航线延长运行时间试点”争议较大,本次春运并未涉及相关条款。
2019年的行业波动,2020年春运启动早,无论机场还是航空公司都希望新的一年
开门
红
!
民航局也考虑春运能在确保安全、旅客体验(正常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故各方都不容易,相互体谅,愿有个顺利、圆满的春运计划安排!
最后,期待有关方面能够将批复后的具体春运计划公之于众,供业界研究、讨论,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相信这会是巨大的进步。
2019年9月25日起,民航数据控推送仅会保留一段时间,感兴趣的朋友请勿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