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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事亲与继志:宋孝宗之“孝”新论|202406-14(总第2740期)

宋史研究资讯  · 公众号  ·  · 2024-06-03 23:26

正文

事亲与继志:宋孝宗之“孝”新论

文/ 胡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斌 助理教授



摘 要 : 历代史家多以宋孝宗之“孝”仅指孝事高宗,这一意识限制了孝宗践行“恢复”之志。而根据宋孝宗及部分士大夫对于“孝”的阐释,孝宗之“孝”呈现为“事亲”与“继志”、奉养高宗与效法太祖诸多层面交错联结的复杂图景。他们的阐释扭曲了高宗主张维持和议的本意,强调孝宗只有效法太祖创业,才是继承高宗之志、完成高宗未竟功业的“大孝”。不过,孝宗与这些士大夫却因“恢复”意识的不同,分别提出两种相异的践行“继志之孝”的行动方案:孝宗强调“恢复”即是要立行北伐,多述太祖尚武习劳的故事,并认为“恢复”须审时度势,不必尽循太祖故事;士大夫则强调谋求“恢复”重在整军备战以及革除军政时弊,所述太祖故事多为强调关防制衡的“维持之具”,并认为“太祖创业故事”寓含整军备战的一切良法。

关键词 : 宋孝宗; 宋太祖; 宋高宗; “恢复”; 祖宗之法


“孝”是孝宗朝的重要政治话语,何谓“孝”、如何行“孝”则是孝宗一朝颇具牵动性的话题:它既关系到孝宗的个人认同、公共形象塑造和皇位合法性问题,又牵涉到对外和战(维持和议/谋求恢复)以及如何对内整顿等诸多重大政策选择。既有关于孝宗之“孝”的认识大概是:孝宗之“孝”指恭敬地奉养高宗、遵从高宗意旨行事。由于高宗力主维持和议,孝宗为行孝道,不得不压抑“恢复”之志。如清高宗曾批评:“宋孝宗之事高宗,可谓极其孝……不思复中原、报国耻,而区区于养志承欢之小节,斯可谓之孝乎?”刘子健则强调高宗禅让“实际上是等于他用孝宗做宰相。秉承他的大政方针,去处理朝政”。

孝宗之“孝”即指孝事高宗,这一论断被当作不证自明的“公理”。而这一“公理”从何而来,是否是后人塑造的刻板印象,却少见思考。在孝宗当政时,官方如何阐释孝宗之“孝”?时人是否认为“孝”仅仅包括“孝事高宗”一个层次?倘若孝宗之“孝”确含多层意义图景,那么既有关于孝宗之“孝”的单一认知又如何形成?这些问题既有研究关注不多。

此外,李华瑞关注到南宋诸帝均有提倡效法太祖、太宗的现象,是为理解孝宗之“孝”内涵的关键。孝宗之“孝”是否包含效法太祖?“法太祖”与“孝事”高宗是何关系,又与孝宗及部分士大夫提倡“恢复”的主张有何关系?

面对上述既有研究未能回答的疑问,本文试图返回孝宗朝的具体政治历史情境,考察孝宗朝时人如何感受、认知和阐释孝宗之“孝”。

一、孝事高宗与效法太祖

关于孝宗之“孝”的基本阐释,初步定型于绍熙五年(1194)孝宗死时。楼钥所撰《谥议》称孝宗奉养高宗的孝行远绝前代,符合《谥法》“慈惠爱亲曰孝”的定义。元修《宋史·孝宗赞》则称:“自古人君起自外藩,入继大统,而能尽宫庭之孝,未有若帝。

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孝”,特别是“天子之孝”不是对嗣子遵从父母意旨的强制性规定。《孝经》称“天子之孝”不止于“爱敬尽于事亲”,还要“德教加于百姓”“形于四海”。继承父母之志,自主选定并推行符合道义的政治主张,正是高于孝亲之上的“孝”的价值。具体到孝宗,其淳熙九年(1182)命梁克家右相制中有:“朕躬揽皇纲,力恢圣绪。以绳武则远迈艺祖一定之策,以继志··则近守慈皇再造之模。”吕中也曾评价:“孝宗自受禅以来,不徒以承颜顺色为孝,而以继志述事为孝。”可见关于孝宗之“孝”的理解,在奉养高宗一层之外,还有继承高宗之志的层次。甚至以“继志述事”先于“承颜顺色”。至于孝宗对“高宗之志”的理解和阐述,将在后文详加论说。

▲宋高宗御书《孝经·天子章》(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且孝宗所继之志,并非纯为高宗之志。孝宗一朝的三个年号隆兴、乾道、淳熙,都没有纯然师法高宗绍兴之政的意思:“隆兴”是太祖第一个年号“建隆”与高宗“绍兴”年号的拼合,即“惟建隆创业之宏规,洎绍兴中天之圣烈”。乾道由太祖第二个年号“乾德”演变而来,具有“法皇祖纪元之义”。“淳熙”初作“纯熙”,本寓“武王克商事”,后因臣僚反对才改作“淳熙”,并解释为太宗“淳化”“雍熙”年号的拼合。由此看来,孝宗朝的三个年号均寓含着发扬太祖、太宗创业精神之意。改元建号不仅是皇帝阐释统治正统性的手段,还寓含着下一时期的政治方针与政策方向。从孝宗朝年号的含义来看,孝宗继志效法的对象,在高宗之外还有太祖。

孝宗以太祖之胤、受高宗之禅,故常将太祖、高宗二帝并举。如前述隆兴改元赦书提到“继高(汉高宗)、光(光武帝)之统”。绍兴三十二年(1162)十二月陈康伯命相制中有:“考艺祖、仁宗之宏规,遵建炎、绍兴之圣政。”前述楼钥所拟《谥议》中,也提到孝宗“绳艺祖之武,重光尧之华”。

对于孝宗之效法太祖,官僚士大夫大多采取了认可、鼓励的态度。从孝宗朝开始,士大夫即频频编纂、进献叙述太祖之政的史著。李焘于乾道三年(1167)奏上《续资治通鉴长编》太祖朝部分,周必大所撰《神道碑》称:“上《太祖故事》,乞为法。”赵善誉于淳熙中“尝即《国史》所载,深求艺祖开创之微意,为书十四卷,曰《皇朝开基要览》”。孝宗朝臣僚通过阐述“太祖故事”言事论政的章奏则不胜枚举。活跃在光宗朝以降的陈傅良所撰《建隆编》,旨在劝谏光宗“以艺祖之子孙而修艺祖之故事”,恰为孝宗朝诸臣编纂、引用“太祖故事”流风所及。

既法太祖又法高宗,这种意识不仅体现在年号、诏书等公共宣示之中,还影响到孝宗公共形象的塑造。作为“孝”的一种表现,孝宗主要通过模仿前代皇帝来塑造自身公共形象。而孝宗的公共形象在文、武两个面向,却分别模仿了高宗、太祖两位前代君主。在“文”的面向上,孝宗在书法上效法高宗,在文辞上也继承了高宗推崇苏轼的品味。这既是高宗长期熏陶的结果,也象征着孝宗延续绍兴之政的意识。

▲宋高宗御书《 岳飞手敕》(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而在“武”的面向上,孝宗则主要模仿太祖。《鹤林玉露》记载:

寿皇在宫中,常携一漆拄杖,宦官宫妾莫得睨视。尝游后苑,偶忘携焉,特命小黄门取之。二人竭力曳以来,盖精铁也。上方有意中原,故阴自习劳苦如此。

孝宗持铁棒以习劳,实为模仿太祖。《铁围山丛谈》记载:

太上(指徽宗)以政和六、七年间,始讲汉武帝期门故事。初,出侍左右宦者必携从二物,以备不虞。其一玉拳,一则铁棒也......铁棒者,乃艺祖仄微时以至受命后所持铁杆棒也。棒纯铁尔,生平持握既久,而爪痕宛然。恭惟神武,得之艰难,一至斯乎?

《韩蕲王碑》记韩世忠曾言:“岂可于太祖官家殿下吃铁棒耶?”可见南宋初年时人已将随身携带铁棒,作为太祖创业时尚武习劳的象征。孝宗携带铁棒,正是有意模仿太祖。且孝宗朝臣僚也认为孝宗尚武的种种做法正是模仿太祖。岳珂曾提及孝宗在臣僚面前演习骑术遇险事:“盖与艺祖抵城挽鬃事,若合符节。”吕中评价孝宗朝频繁举行大阅、宴射,“盖法艺祖创业之规”。

蔡涵墨曾提到高宗借由阐释太祖之法来讨论“中兴”“恢复”的方略。可见“法太祖”与“主恢复”早在高宗朝就已成为联动的意识。作为南宋诸帝中最具恢复之志的皇帝,孝宗模仿太祖之“神武”,正是为了提倡“恢复”。乾道五年五月间,孝宗操演弓矢时因弦激致眚一目。右相陈俊卿进谏:“盖神武之略,志图恢复,故俯而从事于此,以阅武备,以激士气耳。

由此看来,孝宗之“孝”包含事亲与继志,法高宗与法太祖等多层意义。实际上,既有研究对孝宗之“孝”的单向度理解,源于光宗朝士大夫所塑造的印象。《宋会要辑稿》所载孝宗遗诏应为绍熙诸臣所拟,其中只提到“吾承高庙之诒谋,纂御基图,二十有八载”,而不提绍继太祖之志。楼钥所拟《谥议》旨在凸显孝宗“事亲”之孝,而未说明孝宗如何“绳艺祖之武”。这种对于孝宗之“孝”的阐释,源于当时政治语境:光宗接受孝宗内禅,却长期不肯过宫探望太上皇孝宗,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彼时群臣即以孝宗尊奉高宗故事极力劝导光宗过宫。楼钥就曾上奏称:“前则寿皇尽孝于高宗,今则皇帝尽孝于寿皇。”可见,绍熙群臣为了应对光宗不过宫所造成的政治危机,才将孝宗当朝对“孝”的多层次阐释,化为孜孜以“孝亲”为务的单向度解释。

孝宗提倡效法太祖之政,模拟太祖塑造“尚武”的公共形象,正是为了提倡“恢复”。而提倡“恢复”正与太上皇高宗“主和柔”的对外主张相左。孝宗和提倡恢复的士大夫,如何利用“孝”的概念中“事亲”与“继志”的张力,缓和“法太祖”与“法高宗”的矛盾。这是下文讨论的重点。

二、从“继高宗之志”到“法太祖”

在孝宗朝,太上皇高宗长期把持着对外和战的决断权。他明确反对孝宗兴兵北伐,期待“海内无事”。高宗的主和立场成为孝宗推行恢复政策、筹备北伐的阻碍。孝宗之所以与提倡恢复的官僚士大夫鼓吹“法太祖”,正是为了在孝事高宗的意识之外,建立“恢复”政策的合法性基础。

从今人的视角看,孝宗之“孝”中提倡“法太祖”与孝事高宗的主张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张力:提倡“法太祖”是为了主张“恢复”,提倡孝事高宗则是主张维持和议与政局稳定。但是,上述张力并未造成孝宗朝政治的撕裂,甚至未被时人所察觉。孝宗之“孝”中法太祖与孝事高宗的张力为何没能引发时人的关注乃至争论,是一个需要解释的现象。这一现象应从太上皇高宗和士大夫两个角度进行考察。

就太上皇高宗一方面看,孝宗提倡“法太祖”得到了他的默许,是孝宗之“孝”内部张力未能引发孝宗朝政治撕裂的前提。倘若高宗明确反对孝宗“法太祖”,就应有更多士大夫注意到“法太祖”与孝事高宗不可兼得。问题是,高宗为何默许孝宗“法太祖”?就主观因素而言,高宗皇位不是正常来源于先帝授受。营造“孝”的舆论,强调“同符艺祖”正是高宗继承皇位、建立南宋政权的合法性基础。连高宗都要提倡孝事太祖,自然不应阻止孝宗效法太祖。就客观因素而言,高宗退处德寿宫,不再作为政治领袖站到政务处理前台,不便面向臣僚公开阐述个人政治观点。只要孝宗没有威胁和议大局,高宗一般不会公开表现个人好恶。而孝宗却可通过转述高宗“圣语”来塑造高宗的形象。谢深甫之子采伯曾记:

高宗语东宫:“须是读书,便知古今治乱,便不受人瞒。朕初即位,群臣多劝法仁宗。仁宗固是仁厚,末年纪纲几乎不振,所幸得韩琦,遂无事。本朝自有太祖,何故不取以为法?

此条材料的形成过程颇可推敲。谢深甫于淳熙八年后因受孝宗召见进对,随后受擢为藉田令、大理寺丞,权工部侍郎等。因高宗与孝宗、太子(即光宗)对话发生在德寿宫内廷,朝臣难以得见。存在一种可能性:孝宗听闻高宗训导光宗,将高宗语转述谢氏,后者再向其子采伯说起。此处高宗强调仁宗过于仁厚导致纪纲不振,转而提倡“法太祖”,正与其一贯提倡“法嘉祐”、追求稳定至上的政治立场相左。此条“太上圣语”很可能是由孝宗剪裁、扭曲高宗之意作成。而孝宗对臣僚言及高宗提倡法太祖,是为了向臣僚说明自己提倡“法太祖”实为秉承高宗之意。

▲今杭州德寿宫遗址公园

就士大夫一方面看,倡言“恢复”在孝宗朝是士大夫议论的潮流。蔡戡曾言:“臣恭惟陛下即位以来......于兹一纪,建议之臣,莫不以恢复为己任。”这些士大夫为了缓解孝宗之“孝”的内部张力,遂将“孝事高宗”分离为供养侍奉高宗(“事亲之孝”)与继高宗之志(“继志之孝”)两个层次。他们提出,孝宗只有通过“法太祖”来实现恢复,对于高宗才算实现了“继志之孝”。隆兴元年(1163)侍御史王十朋有一上奏。在他的眼中,孝事高宗与法太祖、主恢复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

臣闻圣人之德无以加孝,天子之孝莫大乎光祖宗而安社稷。因前王盈成之业而守之者,孝也。周之成、康,汉之文、景是也......国有耻而雪之者,孝也。汉宣帝臣单于以雪高帝平城之耻,唐太宗俘颉利以雪高祖称臣之耻是也。先君有仇而复之,孝也。夏少康灭浇以复后相之仇,汉光武诛王莽以复刘氏中绝之仇是也......我艺祖皇帝应天受命,肇造大业,亲平僭伪,一统万方。圣子神孙,继继承承,可谓盛矣。不幸运厄阳九,丑夷乱华,靖康之祸有不忍言者,国仇世耻自古无之......恭惟太上皇帝躬尧、舜至圣之德,有禹、文知子之明,断自宸衷,以社稷付之陛下,圣意端有在焉。

邓小南认为此条表明孝宗对孝事高宗颇为尽心。而王十朋此疏恰恰强调“孝事”并非一味遵循高宗朝谨守和议的政治路线。王氏提出天子之“孝”既包括守成继业,也包括洗雪国耻与“先君”之耻。他将徽、钦二帝被俘定义为“先君”之耻,将宋金绍兴和议比作汉高祖与匈奴平城议和、唐高祖称臣突厥的“国耻”。这一看法点破了高宗创业未竟的事实,也道出孝宗内心认为宋金和议是令“家有田百亩,内五六十亩为人所强占”的屈辱感。王氏继而讲明高宗内禅包含对孝宗复仇雪耻,复兴太祖基业的期许。因此,孝宗推动恢复,不仅是作为太祖“圣子神孙”的职责,还是实现高宗未竟事功来向高宗尽孝——孝宗“法太祖”以“主恢复”的意识,竟是由孝事高宗的意识内部推展出来。

王十朋的议论非空谷足音。孝宗朝士大夫或劝孝宗之孝事高宗不能止于循高宗之政,而是要因应局势而做出改变。员兴宗于乾道初年上奏,反驳延续太上“主于和柔”之政乃为“大孝”的观点,提出“大孝以安社稷为悦”,建议孝宗对金坚持强硬外交立场。杨万里称:“陛下盖继光尧者也。继光尧而变光尧,可乎?非变光尧也,自变其变也。”或将绍继高宗之志而实现恢复,作为孝宗的政治责任。胡铨称:“必报国仇,必归陵寝,必复故疆,混一区夏,以副太上付托之重。”赵汝愚称:“臣窃惟陛下仰承太上付托之重,于此九年矣。凡祖宗之疆土未复,两世之仇耻未报,实惟陛下之责未已。

论及孝宗朝士大夫对于孝事高宗的阐释和引导,不得不提及史浩。史氏长期在孝宗潜邸讲学。他曾在金主完颜亮南侵时阻止尚未立储的孝宗力请亲征,避免了高宗的猜疑,此举后来得到了两宫的一致赞赏。史氏对孝宗应当如何尽“孝”的阐释,应当对孝宗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刘力耘发现史浩《尚书讲义》对尧、舜关系的阐释正是对孝宗朝两宫关系的映射。相关讨论还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

虞舜而曰“帝舜”者,舜已为帝也。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谓之“重华”宜矣。然非其心协于尧,则非所谓“重”也。“重”者,言其施为皆由尧之本意也。浚深也哲深于内,而文明温恭笃实见于外者,皆合尧之钦明文思也。幽微之德,既上闻于帝聪,则尧之信舜者久矣。

刘力耘注意到史浩对于“心”和“迹”的区分,旨在解决“嗣君背离先君之政的合法性问题”。是说有理,惟此处“背离”二字不能阐明引文本旨:史浩强调的是嗣君要把握“尧之本意”,进而“起大功业,光帝尧之行事”“申尧未竟之志”。此处的“大功业”“未竟之志”即指“恢复”。舜即使要“行尧之所未行”,也属于“重尧之华”“皆盛德事”。

刘氏解读的问题在于:史浩的确有意通过对“孝”的阐释,建立孝宗变易高宗之政的合法性基础。然而史浩并非鼓动孝宗“背离”高宗之政,而是将实现“恢复”阐释为高宗的“本意”,建议孝宗以高宗认可(或默许)的方式实现“恢复”。史浩还称:“夫《舜典》一篇,所以重尧之华,而天欲使舜为天下后世之法。”也就是说,继承高宗之志与创业垂统是相互联结的两方面。史浩对尧、舜关系的阐释,正可用来解说孝宗同时强调孝事高宗和法太祖的心曲。

▲《永乐大典》所引史浩《尚书讲义》

由上文考察可知,孝宗之“孝”内部法太祖以主恢复、孝事高宗以维持和议的张力,未能成为撕裂孝宗朝政治的话题,其背后原因有二:从太上皇高宗一方面看,高宗除了需要依靠塑造“孝”的形象来稳定自身权威之外,还因退居德寿宫而不便公开阐明自身立场。太上皇高宗在朝廷公共舆论领域中的相对沉默,为孝宗宣扬“法太祖”即是秉承高宗之意提供了机会。从士大夫一方面看,王十朋、员兴宗等士大夫将法太祖与孝事高宗巧妙扣合:他们根据《孝经》将孝事高宗剖为“事亲之孝”与“继志之孝”两部分,进而声称孝宗只有效法太祖实现恢复才算实现对于高宗的“继志之孝”。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孝宗强调“法太祖”是秉承高宗之意,还是士大夫将“恢复”说成是高宗之志、之“本意”,都包含对高宗维持和议立场的扭曲。但由于孝宗与士大夫的“做法”远未达到破坏和议、推动北伐的程度,高宗也就没有出言制止。

孝宗与士大夫对“继志之孝”的发挥,削弱了“孝”所含后王务须谨守先王之法的限制性约束,反而建立了后王变革、更化的合法性。他们又将法太祖以主恢复说成是“继高宗之志”。这就将孝宗之“孝”的重点,由孝事高宗转移到效法太祖以成恢复之业,建立了孝宗违逆高宗“主和柔”而提倡“恢复”的合法性基础。

三、“继志之孝”的内部张力

孝宗与提倡恢复的士大夫,共同提出了将“孝”阐释为效法太祖之政以实现恢复、完成高宗未竟功业的“继志之孝”。不过,孝宗与提倡“恢复”的士大夫在何谓“恢复”,如何理解太祖创业故事,以及推进“恢复”是否应尽循太祖创业故事这三个问题上存在明显差别。由此生成的两种不同的“太祖创业故事”,体现出孝宗“继志之孝”的内部张力。

虽然孝宗朝士大夫热议“恢复”,但孝宗对“士大夫讳言恢复”的抱怨,表明孝宗与士大夫心中的“恢复”理想相当不同。张维玲认为孝宗朝存在两种“恢复”主张:提倡先内修政事再行恢复的“稳健派”,以及把握时机、随时可能夺回中原的“急进派”。其中孝宗即倾向于“急进的恢复政策”,而不少提倡“恢复”的士大夫都主张“稳健”地推进“恢复”。根据“急进派”的看法,“恢复”即等于“用兵”,而“稳健派”认为“恢复”是“自治”至臻的自然结果。因后者以“自治”为“用兵”的必要前提,往往以“自治”未臻为由反对“用兵”,故为孝宗称作“讳言恢复”。

不过,张氏未能揭露孝宗与士大夫所持“恢复”主张不同的原因。实际上,孝宗与士大夫对于“恢复”的情感是相当不同的。孝宗认为中原之地本是南宋“自家”的,因而以中原未复为耻,急切地期望通过“用兵”实现恢复功业。稳健派士大夫对中原未复的焦虑感、耻辱感却远小于孝宗,他们强调应在保守南宋半壁河山的前提下谋求恢复中原。如赵汝愚认为只有谨慎地推进“恢复”,方能使“进,可以复祖宗之境土;退,犹不失太上中兴之业也”。而此处的“犹不失”,才是稳健派士大夫心心念念所在。说到底,这种追求“稳健”的心态,才是在祖宗之法长期熏习下、宋代士大夫群体心态的底色。

上述两种相异的“恢复”主张,塑造了两种不同的“太祖创业故事”。关于“恢复”是否要尽循太祖故事,孝宗和士大夫的回答也相当不同。

《宋太祖坐像》(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孝宗对太祖之“武”的效法,表明其心中的“太祖创业”即指“用兵”。孝宗在隆兴元年“每对群臣论天下事,则曰‘当如创业时’,又曰‘当以马上治之’”。可见孝宗此论正是为隆兴北伐营造氛围,其心中的“太祖创业”,不再是高宗口中的“亦与契丹议和”,而是用兵北伐、“马上治之”。

孝宗虽力图仿效太祖之神武,却不认为实现“恢复”应当尽循“祖宗家法”或“太祖创业故事”。他在乾道七年、淳熙三年两度对宰执言及:“本朝家法远过汉、唐,惟用兵一事未及。”此处的“本朝家法”就包括了“太祖创业之法”。而“惟用兵一事未及”,即指谋求“恢复”不必尽循太祖之法。在淳熙十三年与王淮的对话中,孝宗进一步阐释了“恢复”(用兵)与“祖宗家法”的关系:

又曰:“朕观唐世大将得人颇多,盖缘内讨方镇,外有吐蕃、回纥,无时不用兵,所以人皆习熟。国朝仁厚,不动兵革余三五十年,所以名将少。”王淮等奏:“人才遇事乃见。但中外多事,用兵不已,亦岂是美事?”上又曰:“事全在人区处,譬之弈棋,到窘迫处,自别有转身一路,只是思虑不至。”

孝宗根据唐代故事检讨本朝“名将少”的原因,体现着本朝“家法”在“用兵”一事上不及汉、唐的思考。他认为唐代“大将得人颇多”而本朝“名将少”均源于“习熟”。本朝因长期“不动兵革”才致“名将少”。而当前循“仁厚”积习“到窘迫处”,则不妨以尝试“用兵”以为“转身一路”。根据这一逻辑,要回复到“太祖创业时”,不能只靠讲求太祖故事,而先要以“用兵”破除长期“不动兵革”的积习。

而在稳健派士大夫眼中,“太祖创业”是一个先行“自治”再成“恢复”功业的过程。张孝祥于隆兴二年建议孝宗先“务远略”“扫除积弊”方可再行北伐,并希望“以太祖皇帝所以平僭乱者,为今日恢复中原之策”。张氏强调太祖之所以能“平僭乱”,乃是持久经营后水到渠成:“我太祖皇帝,规抚已定,不动声气,磨以岁月,皆为我有。”此处的“磨”,既是一种强调充分准备、稳健为先的水磨工夫,又何尝不是对于孝宗进取锐意的“磨切”。

在广泛接受“先自治而后恢复”的情况下,稳健派士大夫对太祖创业故事的具体阐释,不再强调太祖用兵征伐的武略,转而强调太祖治军之法、驭将之术。所谓“当今要复太祖兵法,方可复中原”。而他们对所谓“太祖兵法”的阐释,即偏向宋代“祖宗家法”强调稳定至上的向度。洪适于隆兴二年上呈太祖关涉军政的御笔六卷,其随书所上奏状反映了稳健派士大夫对太祖治军之法的理解:

右,臣仰惟陛下天纵圣德,同符艺祖。留意军政,信赏必罚,沉几独断,与天为谋。顷年先臣以使事久絷异域,访求于鄽市之间,换易于酋渠之家,前后所积,凡得乾德、开宝中御府编次《太祖皇帝御笔》数十卷。其间有及军政者,虽数百之镪、五斗之粟、一匹之缣,亦劳宸衷,为之节减。至于迁补军职,招接降寨,赐予衣袄,下至油面柴炭之属,区处涂窜,委曲纤悉。所以规摹宏远,成无疆之业。传授至于圣神二百载,而中天仰绳祖武,重规再造。臣昨日因宣召入对,已尝奏陈,面奉玉音,许令进入。但以表饰损旧,臣不敢辄易,亦欲见前此御府不为华饰、务从简朴如此。今奎画龙文,复归天上,以备乙览,以助圣政,盖先臣宝藏之志也。所有《太祖皇帝御笔》六卷,谨随状缴进。伏候敕旨。

洪适认为孝宗整顿军政,应当参考太祖朝的治军之法。故将其父洪皓留滞金朝时搜集的太祖御笔编成六卷呈上。朝廷随即诏令将六卷《太祖皇帝御笔》收藏于“安奉圣政、会要、日历、御制、御札”的秘阁中。乾道七年,宰执进呈裁减三衙旧司禁军人数。梁克家奏曰:“秘阁中有太祖御札,禁军券钱至亲笔裁减一二百者。”可见洪适所上《太祖皇帝御笔》已成为孝宗及宰执拟定军政整顿政策的参考。

洪氏上呈《太祖皇帝御笔》的目的,是将孝宗效法太祖的“仰绳祖武”之心引导到措置“军政”等“自治”事务之上。他认为太祖“治兵之法”的重点,一在于节减支赐,二在于委曲节制。而两事的重点均在军队管理,而不是增强军力。无独有偶,刘光祖淳熙九年所上《两朝圣范》旨在阐释“太祖创业垂统”的“规模”,“首之以治兵之法”。而刘氏所论“治兵之法”却强调“国家得天下不以兵,而守天下以兵”。他认为太祖“亲见五代之祸,皆生于兵”,故“至于御兵,纪律最严”,要孝宗以“军政不立,只以召乱”为戒。可见刘氏完全从“事为之制,曲为之防”的角度理解和阐释太祖“治兵之法”。

洪适、刘光祖二人的议论,可以代表孝宗朝稳健派士大夫对“太祖创业故事”的理解和阐释。他们认为效法太祖创业,重在遵照太祖治兵之法推行“整军经武”的“自治”之政。而太祖“治兵之法”的内核正是防止军队作乱的“祖宗家法”。根据他们的阐释,太祖治军之法重在以军队“守天下”而非“得天下”,整军经武的目的在于“维持”而非“进取”。

他们既认为太祖创业故事是不应轻改的“维持之具”,则朝廷推行“恢复”就务须循行“太祖创业故事”。执政龚茂良在淳熙三年当面反对孝宗“本朝家法......惟用兵一事未及”之说,提出:“国家自艺祖开基,首以文德化天下,列圣相承,深仁厚泽,有以固结天下之心......汉唐之乱......或以诸侯强大,藩镇跋扈;本朝皆无此等。可以见祖宗家法足以维持万世。”在龚氏眼中,“祖宗家法”不是产生于具体语境的切事“做法”的累积,而是亘古亘今真理的隐喻。这一真理正是维持赵宋江山万世长存的“维持之具”。邓小南曾以“凝滞僵化”四字评价龚茂良等人关于“祖宗之法”的认识。实际上,“凝滞僵化”所喻示的“维持万世”之法,恐怕正是龚氏所欲追求的。稳健派士大夫之所以将祖宗之法阐释得“凝滞僵化”,正缘于其耽于稳定的群体心态,与其不愿正视既要谋求“恢复”则难免造成时局动荡的现实。

结 论

既有研究将孝宗之“孝”系于奉亲孝养高宗一端,受到了光宗朝拟谥臣僚书写建构的影响。本文回到孝宗朝时人对于“孝”的阐释,揭示出孝宗之“孝”呈现出孝亲与继志、奉养高宗与效法太祖之政等多层交错联结的图景。其中,孝宗在改元、命相诏令中反复声明绍继“建隆创业之宏规”,并模仿太祖来营造尚武习劳的公共形象。他与一些士大夫共同宣扬“效法太祖之政”,奠定了“主恢复”政策的合法性基础。而既有研究较少关注孝宗之“孝”所寓法太祖以主恢复的内涵。

与强调“孝”就是遵从太上皇高宗“主和柔”的意见相左,孝宗和提倡恢复的士大夫倾向于将“法太祖”与主“恢复”说成是秉承高宗之意。特别是后者根据《孝经》的精神,提出“天子之孝”应以继先王之志、完成先王未竟功业为根本,强调法太祖以主恢复正是继高宗之志。这一阐释以“继志之孝”为纽带,将孝事高宗与效法太祖联结,构成完整一贯的意义图景。由于士大夫提倡稳健恢复的主张并未对和议大局造成威胁,太上皇高宗即对上述扭曲己意的说法保持沉默。

孝宗与这些提倡稳健恢复的士大夫虽然共同提倡效法太祖创业以谋求恢复,但他们对“恢复”“太祖创业”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看法相当不同。孝宗认为“恢复”即是“用兵”,“太祖创业”即“马上治天下”。而所谓“创业”,亦寓含卸下历史包袱(包括太祖创业故事本身)、转而师法汉、唐经验、务实切事地应对时弊的精神。士大夫则认为“恢复”是“自治”至臻的自然结果。“太祖创业”是太祖长期磨冶治军之法的自然结果,太祖的“治军之法”则蕴含着委曲防闲的“祖宗家法”。他们反对孝宗对祖宗家法于“用兵”一事有所不足的观点,认为遵从“维持万世”的祖宗家法推行“自治”,才是实现“恢复”的正途。

本文借由对孝宗之“孝”的阐释,打开了孝宗朝时人讨论“恢复”“法太祖”的广阔空间。既有研究大多强调高、孝两宫和战异议。实际上,由于高、孝两宫体制大体稳定,两宫异议较少公诸外朝,孝宗得以相对独立的姿态面对外朝“独断”政事,因而“恢复”得以成为流行的政治话语。由于孝宗急于建立功业与稳健派士大夫希求平稳的不同心态,何谓“恢复”,如何构建“恢复”理想即成为彼时朝堂上具有统摄力的政治议题。

孝宗朝时人对于“太祖创业故事”的阐释,既有为自身政治主张正名的意思,也受到“祖宗家法”惯性的影响。如李华瑞所言,陈亮、叶适等人提倡法祖宗“实质都是在总结北宋政治得失的基础上,针对南宋时期的弊政,籍(借)祖宗之招牌来阐发他们的政治革新主张和兜售他们的救治方法”。不过,“祖宗家法”既塑造了士大夫爱好平稳的集体心态,也构造了时人理解当下弊病、制定革新方案的思维路径。在宋代士大夫的反复阐释下,“太祖故事”本身即浸润着防弊、制衡的精神。孝宗朝士大夫通过祖述太祖故事来理解时弊,只能聚焦于制衡、“关防”未尽之处,而难免忽视了为实现恢复而整军经武的初衷。正是“太祖故事”本身的导向性,令改革时弊之“丸”只能在“维持之具”之“盘”中回翔旋转,影响着时人切实洞察实情、更革实弊的思想锐度。士大夫对“祖宗之法”的高度自信,在面对现实困境时完全乞灵于过去的经验,这种过量的历史感或许才是消磨“祖宗之法”合理精神的关键。
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历史研究”
责任编辑: 赵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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