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证记满12分后的“回炉”考试中,因多次考不过请人替考,结果两名当事人双双被警方查获,这是上海首起因交规替考而面临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 的相关规定,替考双方当事人林某、陈某都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处罚。
因此前两次考试都没通过,犯罪嫌疑人林某要求朋友陈某去代替自己参考考试。1月4号上午,陈某在车管所一分所考场替考时,因五官与身份证照片上面明显不符,身份被民警当场识破,将其请出考场,进行进一步核实。
今天上午,上海交通广播记者在新泾派出所见到替考的陈某,他说,自己当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认出来。
在长宁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林某说自己驾龄有十几年了,可是考了两次都考不过去,很多的知识都忘掉了,所以想找个朋友替考一下。
现在,两人已追悔莫及。长宁公安分局新泾派出所承办民警张仁星告诉记者,以前对于此类行为一般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但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替考行为将处以拘役6个月以下的刑事拘留。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不要在满分12分学习考试中心存侥幸,而根据即将实行的新道交条例,公安交警部门也将对“替代记分”、“黄牛介绍替代记分”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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