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清所著房地产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释解第二版已于2019年1月1日由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全6卷 ,近400万字,比第一版增加了300万字,第一版的合著者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已于2015年7月落马,2017年2月被判无期徒刑,第二版由王林清独著,这套书有点贵,希望能给王林清多点支持。
第二版王林清自序
2019年伊始,我国房地产行业如同这个深冬季节的大地一样,略显有些萧瑟、凋敝,但却萌动着重生的希望。
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总结2018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19年经济工作中指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由此可见,2019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会松绑,各地房地产政策微调是常态,发展住房保障体系会成为*房地产市场较为重要的一环。以房地产纠纷为研究视角的本书第二版,虽然来得有些晚,但毕竟还是在乙亥年届至前付梓而问世矣。不禁感叹,回想完成本书第二版厚厚4200页初稿的那个夜晚,因为有着些许兴奋而了无睡意,披衣凭窗,极目远眺,夜如墨染,这个城市失去了白天的斑斓,但我畅意的心绪却顷刻间融入了这深沉的夜色之中。透过薄雾尘霭仰望星空,惊奇地发现天边竟然还有几颗寒星快意地眨着眼,恍若因为没有太多厚霾遮住它们的璀璨光环而欣然。在暗自庆幸这样值得纪念的夜晚没有北京的常客——雾霾光顾之余,陡然间,原本缓释的心情却突然紧张了起来。又到了出版前为书写序的时候了!每次出版专著时,总感觉写序犹如难越之“关山”,亦甚有“问世间,‘序’为何物,直叫人坐卧不宁”的感慨。无聊之时,随意问了一下“度娘”,有关表述为,序是由作者个人所写的序言,一般用以说明编写该书的意图意义、主要内容、重点特点、读者对象、编写过程、编排体例、适用范围和建议意见等。思前想后,也只好按照传统定义思考怎样为本书第二版做个简序,也算有个交待。
为什么要写一部房地产纠纷的书?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房地产是人类生存必需依赖的*重要的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与结合体。房地产业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支柱产业,是GDP贡献的重要增长点。它促进了城市化进程,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市场化、生态环境优化、上下游产业的共同发展,对于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它既有公法与私法的糅合,又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交织;既有管理法与规范法的重叠,又有民事法与行政法的并列。仅就涉及房地产纠纷审理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渊源而言,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余部,不仅包括由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大量的基础法律,还包括由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大量的行政法规;不仅包括由*人民法院制定的涉及审理商品房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建筑工程、房屋租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等大量的司法解释,还包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大量的部门规章。可以说,房地产法的法律渊源种类庞大、层次复杂,在所有法律体系中,房地产法无疑是交叉性、综合性*的法律部门。三是房地产法学是以研究规范土地开发、交易、使用为主要内容,阐明房地产法原理和发展规律的法律学科。作为法律科学中的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房地产所有权、建设用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与建设管、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拆迁征收、物业管理以等诸多方面。因此,研究房地产法学绝非易事,选择写房地产理论与实务兼具的著作无疑是一件*挑战性的事。能够顺利完成本书第二版的写作,抛却学术质量和效果影响不谈,*起码在为笔者学术生涯和理论研究方面贡献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为什么不以案例形式写作本书?案例教学法*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苏格拉底就曾使用过此种教学法,其实质是以培养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为根本要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朗戴尔教授于19世纪70年代将其引入法学教育体系中。
顺应西法东渐的时代潮流,自1985年起,《*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公开出版,并发布典型性案例。2010年,*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了“类案参照适用”的规则与制度,这是我国司法界*开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然而,为什么本书没有采用案例写作的模式?原因同样有三:一是浏览中国裁判文书网,截至今日,共有近6000万篇裁判文书可供搜索下载。应当说,裁判案例可谓浩如烟海,不胜枚举。然而,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我国也并非判例法国家,即便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例也不具有裁判依据的功能,充其量只起到参考作用而已,这就大大降低了案例教学的价值与功效。二是市面上已有的大量典型案例评析书籍,无论怎样以法明案的说教,但所采取的编写方式大都难逃“案情+审判+评析”或“案情+评析+法理”的框架模式窠臼,并且,那些案例来源、基本案情、判决主文、裁判要旨、重点提示等内容无疑占据*的篇幅,真正有作用的部分往往少之又少,这对读者而言既不经济也不实用。三是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同案不同判现象越发显现,即便在*人民法院也有此类现象的发生,这就*地消弭了“以案释法”的效用,实践也在反复证明,试图通过案例编写来实现统一裁判标准的努力往往事倍功半。笔者不揣浅陋,未随波逐流一味逢迎当前案例写作的新潮,而是建构起以实务为纲举,以争议为目张,以理论为基础,以观点为导向,通过对当前法学理论的爬梳与提炼,对已有实践经验的概括与总结,对司法实务争点的洞烛与分析,对前沿疑难问题的探索与慎思,锁定建构和打造一套具有形式创新、资料翔实、思路新奇、内容丰富的个人系列丛书。
第二版王林清自序
2019年伊始,我国房地产行业如同这个深冬季节的大地一样,略显有些萧瑟、凋敝,但却萌动着重生的希望。
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总结2018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19年经济工作中指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由此可见,2019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会松绑,各地房地产政策微调是常态,发展住房保障体系会成为*房地产市场较为重要的一环。以房地产纠纷为研究视角的本书第二版,虽然来得有些晚,但毕竟还是在乙亥年届至前付梓而问世矣。不禁感叹,回想完成本书第二版厚厚4200页初稿的那个夜晚,因为有着些许兴奋而了无睡意,披衣凭窗,极目远眺,夜如墨染,这个城市失去了白天的斑斓,但我畅意的心绪却顷刻间融入了这深沉的夜色之中。透过薄雾尘霭仰望星空,惊奇地发现天边竟然还有几颗寒星快意地眨着眼,恍若因为没有太多厚霾遮住它们的璀璨光环而欣然。在暗自庆幸这样值得纪念的夜晚没有北京的常客——雾霾光顾之余,陡然间,原本缓释的心情却突然紧张了起来。又到了出版前为书写序的时候了!每次出版专著时,总感觉写序犹如难越之“关山”,亦甚有“问世间,‘序’为何物,直叫人坐卧不宁”的感慨。无聊之时,随意问了一下“度娘”,有关表述为,序是由作者个人所写的序言,一般用以说明编写该书的意图意义、主要内容、重点特点、读者对象、编写过程、编排体例、适用范围和建议意见等。思前想后,也只好按照传统定义思考怎样为本书第二版做个简序,也算有个交待。
为什么要写一部房地产纠纷的书?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房地产是人类生存必需依赖的*重要的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与结合体。房地产业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支柱产业,是GDP贡献的重要增长点。它促进了城市化进程,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市场化、生态环境优化、上下游产业的共同发展,对于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它既有公法与私法的糅合,又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交织;既有管理法与规范法的重叠,又有民事法与行政法的并列。仅就涉及房地产纠纷审理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渊源而言,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余部,不仅包括由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大量的基础法律,还包括由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大量的行政法规;不仅包括由*人民法院制定的涉及审理商品房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建筑工程、房屋租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等大量的司法解释,还包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大量的部门规章。可以说,房地产法的法律渊源种类庞大、层次复杂,在所有法律体系中,房地产法无疑是交叉性、综合性*的法律部门。三是房地产法学是以研究规范土地开发、交易、使用为主要内容,阐明房地产法原理和发展规律的法律学科。作为法律科学中的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房地产所有权、建设用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与建设管、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拆迁征收、物业管理以等诸多方面。因此,研究房地产法学绝非易事,选择写房地产理论与实务兼具的著作无疑是一件*挑战性的事。能够顺利完成本书第二版的写作,抛却学术质量和效果影响不谈,*起码在为笔者学术生涯和理论研究方面贡献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为什么不以案例形式写作本书?案例教学法*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苏格拉底就曾使用过此种教学法,其实质是以培养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为根本要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朗戴尔教授于19世纪70年代将其引入法学教育体系中。
顺应西法东渐的时代潮流,自1985年起,《*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公开出版,并发布典型性案例。2010年,*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了“类案参照适用”的规则与制度,这是我国司法界*开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然而,为什么本书没有采用案例写作的模式?原因同样有三:一是浏览中国裁判文书网,截至今日,共有近6000万篇裁判文书可供搜索下载。应当说,裁判案例可谓浩如烟海,不胜枚举。然而,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我国也并非判例法国家,即便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例也不具有裁判依据的功能,充其量只起到参考作用而已,这就大大降低了案例教学的价值与功效。二是市面上已有的大量典型案例评析书籍,无论怎样以法明案的说教,但所采取的编写方式大都难逃“案情+审判+评析”或“案情+评析+法理”的框架模式窠臼,并且,那些案例来源、基本案情、判决主文、裁判要旨、重点提示等内容无疑占据*的篇幅,真正有作用的部分往往少之又少,这对读者而言既不经济也不实用。三是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同案不同判现象越发显现,即便在*人民法院也有此类现象的发生,这就*地消弭了“以案释法”的效用,实践也在反复证明,试图通过案例编写来实现统一裁判标准的努力往往事倍功半。笔者不揣浅陋,未随波逐流一味逢迎当前案例写作的新潮,而是建构起以实务为纲举,以争议为目张,以理论为基础,以观点为导向,通过对当前法学理论的爬梳与提炼,对已有实践经验的概括与总结,对司法实务争点的洞烛与分析,对前沿疑难问题的探索与慎思,锁定建构和打造一套具有形式创新、资料翔实、思路新奇、内容丰富的个人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