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上班的第一周,提醒各位两件大事:
1、中国人民银行文件正式落实:
开户许可证取消,2019年2月25起开始实施。
2、开户许可证取消,今后增加
对于个人银行账户的管控,尤其是“公转私”账户,以及超过限额的账户。
201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分批试点基础上,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确保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稳妥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工作安排
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 其他各省(区、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
三、取消许可范围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1、
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2019年底前实现完全取消。
2、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办理基本户、临时户采用备案制。
3、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严查企业基本户、临时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
4、建立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银行账户违规联合惩戒机制。
5、严厉
查处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行为
。
6、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监测,存在异常的,将受到处理和惩罚。
7、
基本户只能开一个
,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将无容身之地!
8、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就能办理收付款业务。
9、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银行将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核实违规的,严肃处理。
10、
企业每季度最少对账一次
根据央行文件:
自2019年2月25日起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
其他各省(区、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在试点基础上,2019年底前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早在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文件,明确提出:
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取消的就是上面这个证!
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后续办理变更、撤销业务也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无需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2018年6月11日起,江苏泰州市和浙江台州市作为试点地区,已经开始实施。而在2019年底之前,将推行到全国范围。
开户证取消后,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再需要央行审批。
对企业来说,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是经营所必须的,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取消后,让企业开户变得更容易、更方便,同时程序的简化,也让企业减少了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会计们的工作量将大大减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 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政策,
为落实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 人民银行令〔2016〕第 3 号发布)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现就非银行 支付机构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内容第二点、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
(含5万
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
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
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
(含20万元)、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私户避税路子行不通了!私对私、私对公20万元以上转账将严查:
公对公转账有同行转账和跨行转账之分,同行之间转账一般是即时到账,跨行转账则会有所延迟,需要对方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并开具“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资金流”(付款)、“发票流”(开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开发票、扣税需要对公账户,这也是最重要的规定。
2、公司间交易往来需要对公账户转款。
3、进出口贸易行业,需要首先要办理对公账户才能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4、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对公账户。
原则上说,一般的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银行对此也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可以给支付个人,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以工商银行具体规定为例:
有人问:既然对私转账有这么多规定,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公司经常出现公司账户往法人个人账户转私帐的情况呢?
原因很简单——避税!
前几年,在网上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还没有开通、金三税系统还没有上线的时候,对私转账的行为尤其猖獗,就是因为当时涉及范围广排查难度高,加之监管体系还尚未成熟,不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货款不走公章、不开票、不上账,以此偷逃税款。
但如今,公对私、私对公的这种走账形式已经成为了税务严查的重点,不管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一旦被银行检测到资金流向异常,就很有可能会税务机关盯上。
1、挪用公款
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摆在明面上有据可查的,而若是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到底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前段时间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巨额公款打赏平台主播的案子还历历在目。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要收到监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定罪入刑!
2、偷税漏税
都知道财务做账一定是要有原始凭证的,而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的纳税凭证,很有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3、洗钱嫌疑
一旦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积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而且是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并不是所以大额交易都会被监控。
根据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属于可疑交易。
案例:
我公司有一笔货款是客户以个人的名义打到老板私人账户的,老板又从私人账户上打到对公账户,后来客户又从公司账户将这笔款打入我公司对公账户,要求将以前的那笔货款退回他个人的账户。
这样一来,必须从我公司对公账户将这笔款打入老板个人账户,再从老板个人账户将这笔款打入客户个人账户,可以这样做吗?
要是你,你会怎么做?
最为安全的做法就是哪里来的回哪里去,将款项原路退回。
金三启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因为历史资金流水不明,被系统通过税务申报的数据排查出了问题,有虚开发票用来抵税的,也有压根没有入账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补缴税款几十上百万,不补?就等着税局的人上门来搬账本吧!
再次提醒老板和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之前,宁波市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核查时发现的线索,追踪调查,破获一起设计公司偷税案件。L设计公司通过虚开发票报账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1845.72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134.79万元,罚款705.71万元的处理决定。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