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3·15之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关注焦点。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2016生活服务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下称《审查报告》)显示,美团、大众点评、滴滴出行、神州以及携程等9家电商平台,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出现不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势条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团、大众点评等9家电商平台,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出现不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势条款。美团与大众点评回应称,用户使用协议符合互联网行业惯例做法,未来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
3·15之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关注焦点。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2016生活服务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下称《审查报告》)显示,美团、大众点评、滴滴出行、神州以及携程等9家电商平台,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出现不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势条款。
强势条款主要表现为16大类问题,如“网络运营者单方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收集、使用用户信息违反合法、正当和必要性原则”、“网络经营者排除用户合理赔偿的权利”,甚至“未经协商擅自想网络用户发送商业信息”和“限制或排除网络用户需求法律救济的权利”等。
《审查报告》指出的合同条款问题,主要集中于用户注册、交易条款、责任限制三个方面。
一些电商平台在交易条款中写道,用户对该网站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若用户更换、暂停或终止使用与账号关联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与设备,或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与设备的,用户应及时通知网站并及时联系网站进行解绑、变更或注销处理,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无论是否已通知网站,因上述原因所致损失需由用户本人承担。
这一条款,被认为是电商平台为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而设。
还有一些网站的条款规定,对用户接受该网站服务过程,可能遇到的错误、侮辱、诽谤、不作为、淫秽、色情或亵渎事件,网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网络运营者,其有能力亦有法律义务对网络运营安全履行善良管理责任,而不能对网络安全责任采取消极推诿的态度。”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电子商务部王冰洁向《财经》记者分析称。
消费者或者网络平台中的商户,并不具备高度的网络安全注意能力和义务,网络平台苛求网络用户对任何信息安全的后果负责,甚至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等绝对化用语,将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失衡,简单粗暴的用语也只会激化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对抗情绪。
根据《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均要求网络运营者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内容。
条款中因用户遭受他人攻击和用户主动泄露个人信息,两者本质上有区别,因为不排除存在网络运营者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而导致用户受到攻击的情况。王冰洁认为,相关条款应进行修改,网络运营者不能仅仅因用户“遭受他人攻击”等原因就对自身进行免责开脱,其仍应就安全责任加以区分,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网络攻击并协助用户止损补救,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诸多网络服务平台还对用户的合理损害赔偿权进行了限制或排除规定。一家出行平台就在协议中规定,公司向用户提供各项网络等产品或服务,因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公司无需担责。
但按《合同法》规定,在合同关系中,只要网络平台违反法律和约定,就应当向网络用户(商户或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些合同中的条款在发生纠纷时起到一定作用。据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无讼法务根据已公开的司法文书数据统计,2016年七千多消费者维权纠纷中涉及平台责任的案件共386起,经分析发现,法院认可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责任的比例只占34%,不认可占66%。
3月16日下午,美团与大众点评就上述问题向《财经》记者回应称,用户使用协议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是针对大众点评网提供给用户运营服务的条款,并不是售后服务条款。美团和大众点评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已产生消费的用户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目前,该协议也符合互联网行业惯例做法,未来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来源:《财经》 ;文/肖辉龙)
“美团”疑似欺诈消费者 退单不退款:罗女士于3月3号用100元抵扣券和信用卡刷卡5元在美团网站团购了7张15元的美团美发团单,订单号: 1527867320,共计105元。
3月10日晚到店家消费了一张团单,但是店家提醒我剩下的团单可以退掉,我听取了店家的意见,保留了一张团单,美团显示已经退款成功,但是并没有相应的金额退回。
咨询客服说抵扣券退款后失效,没有任何补偿。如果没有不能退,美团可以不受理退款申请,受理了以后又说失效,欺诈消费者,被美团网站通过霸王条款诈骗占有。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于该网站相关负责人处理,截至发稿前,还未收到来自该平台的任何回复。
大众点评上已支付款项却未收到团购券号:12月11日—16日郑先生在澳门香港旅游,用手机在大众点评网平台寻找当地饭店购买团购券用餐,12日澳门新好彩运海鲜火锅饭店315元团购券号;6629390859,13日澳门名门海鲜火锅(皇朝)219元,团购券号:8033495928、8110447899、8146855524。顺利获得短信,成功便捷用餐。
但是13日我在香港海皇粥店拍了“全日A套餐”2份59.8元只收到短信,订单号331184,店铺告知查不到,没有成功。我当即重新再拍一次59.8元,短信单订号331178,店铺仍旧告知没有团购号不能用。至今已经近14天我还没有收到手机短信有关团购券。
12月17日回到上海,打开电脑大众点评网页我的账户;我的团购;我的订单;可使用;未使用.......全网页中查找,至今没有这两笔记录,只能说明没有成交。
随后查询交通银行我的账户,清楚记录12月13日已经支付两笔59.8元款项,并通过支付宝支付给大众点评。已经支付14天钱,不能用,也不知道这钱在哪里。
“滴滴出行”称押金无法退回:李先生于2016年6月11号凌晨2点半左右飞机到新郑机场,因之前已在滴滴打车预订了3点左右到郑州火车站的顺风车,当3点多出站联系到司机后,司机告知不能按顺风车的原价去履行订单,要求按150元,送到火车站。
因为当时为凌晨,且在临时预约其他顺风车车辆,短时间内几无可能,并有可能影响上火车时间,在带着老人的情况下,别无选择,只能同意,并按司机要求用微信支付150元,并于6月11日4点半左右拨打了滴滴客服,但一直没有答复。
7月份要求滴滴尽快解决,一直没有答复,2016年12月29再次拨打投诉电话,这次滴滴于2017年1月2号晚5点左右告知本人,已对相关司机信用评分进行扣减,但不能通过经济方式惩罚,因为滴滴顺风车不以盈利为目的,实在可笑。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于该网站相关负责人处理,截止发稿前,尚未接到任何反馈。对于此事,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3•15网络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启动】
日前,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3•15网络消费维权专项行动”(www.100ec.cn/zt/16fwpd/),活动从2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重点关注网络消费者维权集中的电商网购、O2O、微商、海淘、外卖、消费金融、P2P等领域。无论是您个人遇到网购、团购、金融消费欺诈,还是您企业与互联网电商企业纠纷,均可通过投诉通道www.100ec.cn/zt/315/或关注官方微信“网购投诉平台(DSWQ315)”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受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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